基督徒到底是義人還是罪人?
簡單來說,基督徒是義人也是罪人。“罪人” 的定義有三種:有罪性的人、有罪行的人、有罪名的人。基督徒(在地上)是有罪性和罪行但沒有罪名的義人。在地位上,基督徒已經 “因信稱義” 了;“稱義” 的意思就是被神算為義人。在基督里,我們已經與神和好;即使有犯罪的行為也永遠不會得罪神,因為什麼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 (羅 4:5, 5:1, 10-11, 8:39)。
打個比方,就像我們每天會不停地欠上帝的錢,每天寫下很多欠條,但耶穌的銀行不停幫我們還錢,因此我們永遠不會成為欠債的人。也就是說,一方面我們有欠錢的行為,另一方面我們不會有欠錢的情況。更好的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一次過幫我們贖完了以前的罪、現在的罪、將來的罪 (來 10:10)。
既然如此,基督徒為什麼還要每天認罪悔改呢?首先,這是新生命的特徵。基督徒的生命就是不停認罪悔改的生命。沒有重生的人活在罪中就像魚在水裡一樣,重生後才想要離開罪惡;不是外在的因素,而是出於愛神的心。一個人如果想與神相交,是不會想在黑暗裡行的 (約一 1:6)。其次,這是成聖的過程。神通過管教使我們在認罪悔改之間慢慢地從自我中心轉向以神為中心;使我們更加倚靠祂,更像我們的主 (羅 8: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