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 2,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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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Comments 称义的标准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罗马书 2:13
神的律法分为道德律、礼仪律、民事律。礼仪律和民事律是特别给旧约以色列人的,为了分别为圣、预表基督,已在基督里成全了 (来 10:1)。至于道德律 (Moral Law),通常指的是十诫,反映的是神不变的属性,将永远有效。
什么样的神就会有什么样的要求。比如,神是圣洁的,所以我们也要圣洁;神是 “忌邪” 的,所以我们不能拜偶像;神厌恶谎言,所以说谎是罪。罪就是没有达到神的要求。神的要求都在律法里。因此,在神面前完全符合要求或完美遵行律法的人才是义人。
保罗说:“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罗 2:13)。这是在神面前称义的唯一标准。这个标准是不会改变的,因为神是不会改变的。神也不会因为爱我们而降低祂的要求。如果这个标准改变了,耶稣基督就需要用其他途径为我们成全救恩了。耶稣说,“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太 5:18)。
自从亚当犯罪后,“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罗 3:20-22)。“神的义” 就是 “完美遵行律法”,只有耶稣基督能做到。我们能够因信称义,是因为神赐给我们信心,圣灵借着信心使我们与基督联合,因此我们与基督合而为一、共享一切,如同夫妻共享财产。神把我们的罪都算在耶稣身上,而耶稣的 “义” 被算在我们身上。
换句话说,靠行为称义的标准没有改变,只不过我们不是靠自己的行为,而是靠耶稣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