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 16, 2026 - Default    No Comments

赎罪祭 vs. 赎愆祭

赎罪祭 (Sin Offering)
  • 利未记 4-5 章
  • 意义:侧重 “罪性与污秽”;主要针对误犯之罪;罪使人和圣所不洁,破坏与神的关系;不强调经济赔偿。
  • 需要:血弹在幔子前,抹在香坛或坛角,强调洁净与遮盖。
  • 目的:解决人与神之间的罪责与圣洁问题。
赎愆祭 (Guilt Offering)
  • 利未记 5:14-6:7; 7:1-7
  • 意义:侧重 “具体亏欠与赔偿” 圣物上的过失,或对人造成实际损害;不仅有罪责,还有 “亏欠”。
  • 需要:原物加上五分之一。
  • 目的:恢复被破坏的秩序与关系。
Feb 4, 2026 - Default    No Comments

什么是拜偶像?

【出 20:4-6】“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问:什么是 “忌邪” ?

GotQuestions 事工:”忌妒之所以成为罪,是当人渴望那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敬拜、赞美、尊荣和崇拜只属于神,因为唯有祂真正配得。因此,当这一切被归给偶像时,神的忌邪是完全正当的。“

如果用其他词来代替 “忌邪”,比如 “圣洁” 或 “公义” 足以表达上帝的神圣与不可冒犯,但不能表达神的爱。”忌邪“ (或忌妒) 就像丈夫会为妻子 “吃醋” 以致 “愤恨” (林后 11:2);雅各说:“神使圣灵住在我们里面,  祂爱我们到嫉妒的地步” (雅 4:5, CSBS)。因此,从神的角度,圣经多次把拜偶像形容成淫乱的罪。

问:什么是拜偶像?

在圣经里,从前的人如果没有下雨就求 “巴力”,如果没有粮食就求 “大衮”,如果没有生育就求 “亚舍拉”。他们以为自己能用各种方法去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其实今天很多教会也是如此,把希望放在各种方法上面。加尔文说:“人心是一间不断制造偶像的工厂。”

Tim Keller 提醒我们 “偶像” 不一定是坏的东西,往往可能是一些好的东西,比如工作、成就、家庭、儿女、健康、知识、方法等等。只要任何东西在你的心里取代了神的位置,比神更重要、或更让你渴慕,那就是 “拜偶像” 了。

问:任何像都不可吗?

有人认为雕像或图像就是偶像,因为经文确实说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出 20:4),不是吗?其实,上下文指的是为了敬拜而雕刻出来代替神的偶像 (如 金牛犊),就像世人所拜的假神。

神是灵,没有物质的形体 (约 4:24),也没有一个图像可以把神描绘出来。连见过耶稣的使徒也说:“我们从今以后,不凭着外貌认人了。虽然凭着外貌认过基督,如今却不再这样认他了” (林后 5:16)。

圣经并没有限制其他用途的雕像或图像。比如,神也曾让摩西造基路伯 (出 25) 和铜蛇 (民 21:9)。因为,雕像或图像不一定是偶像,但如果你去拜它,或者说你把它当作神、敬拜它,那它就变成了你的偶像。

Feb 2, 2026 - Default    No Comments

称义的标准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罗马书 2:13    

神的律法分为道德律、礼仪律、民事律。礼仪律和民事律是特别给旧约以色列人的,为了分别为圣、预表基督,已在基督里成全了 (来 10:1)。至于道德律 (Moral Law),通常指的是十诫,反映的是神不变的属性,将永远有效。

什么样的神就会有什么样的要求。比如,神是圣洁的,所以我们也要圣洁;神是 “忌邪” 的,所以我们不能拜偶像;神厌恶谎言,所以说谎是罪。罪就是没有达到神的要求。神的要求都在律法里。因此,在神面前完全符合要求或完美遵行律法的人才是义人。

保罗说:“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 (罗 2:13)。这是在神面前称义的唯一标准。这个标准是不会改变的,因为神是不会改变的。神也不会因为爱我们而降低祂的要求。如果这个标准改变了,耶稣基督就需要用其他途径为我们成全救恩了。耶稣说,“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 (太 5:18)。

自从亚当犯罪后,“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罗 3:20-22)。“神的义” 就是 “完美遵行律法”,只有耶稣基督能做到。我们能够因信称义,是因为神赐给我们信心,圣灵借着信心使我们与基督联合,因此我们与基督合而为一、共享一切,如同夫妻共享财产。神把我们的罪都算在耶稣身上,而耶稣的 “义” 被算在我们身上。

换句话说,靠行为称义的标准没有改变,只不过我们不是靠自己的行为,而是靠耶稣的行为。

Jan 24, 2026 - Default    No Comments

基督教大公会议



基督教历史上被普世教会承认为 “大公会议” 的有七次:
  1. 尼西亚第一次大公会议 (AD 325)
    确认子与父同质,反对亚流主义。
  2. 君士坦丁堡第一次大公会议 (AD 381)
    确认圣灵的神性,完善尼西亚信经。
  3. 以弗所大公会议 (AD 431)
    确认基督是一位格,称马利亚为 “上帝之母”,反对聂斯托里主义。
  4. 迦克墩大公会议 (AD 451)
    确立基督一位格、二性不混乱、不改变、不分割、不分离。
  5. 君士坦丁堡第二次大公会议 (AD 553)
    澄清迦克墩信仰,反对新形式的聂斯托里倾向。
  6. 君士坦丁堡第三次大公会议 (AD 680-681)
    确认基督有两个意志,与两性相对应,反对一意志论。
  7. 尼西亚第二次大公会议 (AD 787)
    区分敬拜与尊敬,允许对圣像的尊敬,反对破坏圣像运动。
Jan 18, 2026 - Default    No Comments

第一因 和 第二因

第一因 (First Cause):指上帝的预定和护理,是一切存在和事件的最终来源 (赛 46:10; 弗 1:11)。换句话说,上帝是万事的第一因。祂按照自己旨意的计划,绝对主权地决定万事发生 (来 1:3; 箴 16:9)。
  • 【赛 46:10】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
  • 【弗 1:11】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
  • 【来 1:3】他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
  • 【箴 16:9】人心筹算自己的道路,唯耶和华指引他的脚步。
第二因 (Second Cause):指上帝所使用的中介手段,如人的意志、自然律、历史事件等。所有中介原因(自然、自由意志、事件等)都被归为 “第二因” (不会再细分为 “第三因”),这些是上帝实现祂旨意的工具,并不削弱祂是第一因的主权 (创 50:20; 徒 2:23)。两者并不冲突,因为第二因在上帝的护理之下。
  • 【创 50:20】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
  • 【徒 2:23】他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于人,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

例子:亚当的犯罪

  • 第一因:上帝按祂永恒旨意预定亚当堕落,作为救赎历史的一部分 (罗 11:32; 弗 1:11),但上帝不是罪的作者 (雅 1:13);
  • 第二因:亚当自己的意志选择悖逆,是自愿、真实的道德行动 (创 3:6)。

Q. 亚当堕落前的自由是中立的吗?

亚当堕落前的自由是有倾向的,并非中立。换言之,亚当不是道德中立的机器,而是倾向于神、却可堕落的道德人。
  • 他被造时有能力不犯罪 (posse non peccare),也有能力犯罪 (posse peccare);
  • 但他的本性倾向于顺服神,因他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甚好” (创 1:31),无罪、圣洁 (传 7:29;弗 4:24);
  • 然而,他的意志仍可被试探改变,并非不可犯罪 (non posse pec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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