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Default"
Feb 1,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約翰福音 3:16

“神如此愛世人,以致賜下獨一的兒子,叫那些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直譯)

編輯自 人工智能 (AI) 資料
約翰福音 3:16 是聖經中最著名的經文之一,被許多人視為福音的核心。但在改革宗神學的框架下,這節經文被解讀為神對祂選民的救贖計劃,而不是普遍救贖論。

1. “神愛世人”——神的愛是有區別的

(1) 神的普遍恩典 vs. 特殊救贖之愛
“神愛世人” (ὁ θεὸς ἠγάπησεν τὸν κόσμον) 中的 “世人” (κόσμος) 並不意味着每個個體都在救贖計劃中,而是指 “所有種類的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
  • 神的普遍恩典:神以一般的愛和恩典對待整個世界,例如祂賜陽光、雨水、道德約束等 (太 5:45)。
  • 神的救贖之愛:神對祂的選民有特別的救贖之愛,這種愛不是普遍性的,而是有目的的、有效的,並最終導致救恩 (弗 1:4-5; 羅 8:29-30)。
(2) κόσμος (世人) 並不總是指 “每一個人”
  • 有時指墮落世界 (約 1:10, “世界卻不認識祂”)。
  • 有時指所有民族,而非僅限於猶太人 (羅 11:12)。
  • 有時指神的選民 (約 6:33, “神的糧是那從天上降下來、賜生命給世界的”)。
“如果 ‘神愛世人’ 意味着祂愛所有人而想拯救所有人,
那麼所有人都必然得救。但顯然聖經沒有這麼說。”

2. “以致賜下獨一的兒子”——救恩的唯一途徑

  • “賜” (ἔδωκεν) 是一個行動動詞,表明神的愛並不是抽象的情感,而是通過差派基督來到世上、替選民受死而具體展現的 (羅 5:8)。
  • “獨一的兒子” (μονογενής) 強調基督的獨特性,祂是道成肉身的神,是唯一能救贖罪人的救主 (約 1:14)。
“基督的降世並非僅僅讓每個人有一個可能的救恩,
而是實際完成了救恩,使祂的百姓得着救贖。”

3. “叫那些信他的”——揀選與信心的關係

(1) 信心是救恩的工具,而非救恩的原因
  • “信他的” (πιστεύων εἰς αὐτόν) 表明信心是人得救的方式,但改革宗強調,這信心本身是神的恩賜,而非人自己產生的 (弗 2:8-9)。
  • 只有那些被神揀選、由聖靈重生的人才會真正信基督 (約 6:44,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
(2) 有限救贖 (Limited Atonement)
  • 改革宗神學認為基督的死不是普遍性的,而是為祂的選民代贖,確保他們得救 (約 10:11, “好牧人為羊捨命”)。
  • 如果基督為所有人死,而所有人未必得救,那麼祂的死就是無效的。但聖經清楚表明,基督的救贖是確實有效的 (約 6:37,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
“信心不是因人的意志而生,
而是神的恩典所賜。”

4. “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救恩的確據與堅定

(1) 神的拯救是確實的
  • “不至滅亡” 意味着那些真正信基督的人不會最終落入神的審判,這也符合聖徒堅忍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的教義 (約 10:28-29)。
  • “得永生” 不僅是指未來的天堂,也包括現今屬靈的生命,與神的親密關係 (約 17:3)。
(2) 雙重預定 (Double Predestination)
  • 改革宗神學強調,神不僅揀選祂的百姓進入永生,也預定那些拒絕基督的人進入永遠的滅亡 (羅 9:22-23)。
  • 這不是因為人 “原本會信,卻沒有被神揀選”,而是因為人本身就是墮落的,在罪中已經被定罪 (約 3:18, “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
“如果救恩最終取決於人的自由意志,
那麼基督的死就不是唯一有效的;
但若救恩完全是神的作為,
那麼一切榮耀都歸給神。”

改革宗神學

  • “神愛世人” = 神愛祂的選民,包括外邦人
  • “信祂” = 神所賜的恩典 (弗 2:8)
  • “不至滅亡” = 神拯救祂的選民到底
  • 特殊救贖= (基督只為選民死)

傳統 (阿民念主義)

  • “神愛世人” = 神普遍拯救每個人的意願。
  • “信祂” = 人的自由選擇
  • “不至滅亡” = 任何人都有可能得救
  • 普遍救贖 (所有人都可以得救)
約翰福音 3:16 在改革宗的神學框架下,並不是支持自由意志論或普遍救贖論的經文,而是明確地宣告神的主權揀選、基督的有效代贖,以及聖靈的施恩工作。這節經文不是提供 “救贖的可能性”,而是宣告神確實會拯救祂所愛的選民,使他們得永生,不至滅亡。
“約翰福音 3:16 不是人對神的選擇,
而是神對人的拯救計劃的彰顯.”
Jan 12,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救恩論

編輯自 人工智能 (AI) 資料
救恩 (Salvation) 是一場從神的預定到最終得榮耀的全備之旅,涵蓋稱義、成聖和得榮耀,完全由神的恩典和基督的工作成就,信徒僅憑信心領受。

1. 救恩的起源:神的揀選和恩典

  • 救恩完全是出於神的恩典,而非人的功勞 (弗 2:8-9)。
  • 神在創世之前在基督里揀選了祂的子民,預定他們得救 (弗 1:4-5; 羅 8:29-30)。
  • 救恩的每一步都是神主動施行的,人被動接受。

2. 救贖的過程 (救恩次序,Ordo Salutis)

救贖的不同階段又稱為 “救恩次序”,是密不可分、前後相連的:
  • 有效呼召 (Calling):神通過福音有效地呼召罪人,使他們重生 (羅 8:30)。
  • 重生 (Regeneration):聖靈賜下新生命,使人能回應福音 (約 3:3-8)。
  • 悔改與信心 (Repentance and Faith):重生之人出於恩典回應福音,相信基督並悔改 (可 1:15)。
  • 稱義 (Justification):罪人因信基督被算為義,脫離罪的刑罰 (羅 3:24-25, 5:1)。
  • 成聖 (Sanctification):信徒在聖靈幫助下,逐漸勝過罪的權勢,活出聖潔的生命 (羅 6:22; 來 10:14)。
  • 得榮耀 (Glorification):信徒在末日完全脫離罪的存在,得享永遠的榮耀 (羅 8:30; 腓 3:21)。

3. 得救的基礎:基督的完全工作

  • 得救完全基於基督在十字架上的代贖和復活 (約 19:30; 林前 15:3-4)。
  • 祂的工作解決了罪的刑罰、權勢和存在的問題,確保信徒的完全救贖 (來 10:10-14)。

4. 得救的確據與保守

  • 凡真信基督之人必然蒙神保守到底,不會失去救恩 (約 10:28-29; 羅 8:38-39)。
  • 信徒因神的應許和聖靈的印記可以確信得救 (弗 1:13-14)。

得救的三重維度:已然與未然

得救的概念同時涵蓋了信徒在相信的那一刻和將來的救贖完成:在相信的那一刻已經完全被贖,在將來最終得榮耀時,救贖將完全彰顯 (來 9:28)。這體現了救恩的「已然」與「未然」(Already and Not Yet) 的雙重性質

1. 過去 (已然):已然完成的救恩

  • 在基督的十字架上,救贖已經一次性完全成就,稱義的確據已經賜下 (約 19:30; 弗 1:13-14; 來 10:10)。
  • 信徒藉著信心接受基督的救贖時,就是在相信的那一刻,基督的完全贖罪立即生效。信徒所有的罪 (過去、現在、將來的罪) 都被赦免,不再面臨定罪,並因基督的義被算為義 (因信稱義),與神和好 (羅 3:22-24, 5:1, 8:1;林後 5:21)。
  • 這是救恩的「法理成全」,即稱義的恩典,是救恩在過去的完成事件——基督的代贖和復活——中已經實現的部分。

2. 現在 (部分實現的已然):正在進行的救恩

  • 信徒在成聖的過程中,靠着聖靈不斷得勝罪的權勢,被更新成為聖潔 (羅 6:19; 林後 3:18)。
  • 這部分的救恩是「正在進行中」,信徒在實際生活中經歷神的救贖能力,但同時仍與罪爭戰 (腓 2:12-13)。
  • 這是救恩在時間中的持續性

3. 將來 (未然):尚未完全的救恩

  • 信徒將來會在基督再來時經歷完全的得救,即身體和靈魂的完全救贖,罪的存在和影響將徹底消失 (羅 8:23; 腓 3:21)。
  • 這是救恩的最終完成,信徒得榮耀,與基督永遠同在 (啟 21:3-4)。
Jan 1,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安息日與主日

編輯自 人工智能 (AI) 資料
在改革宗信仰中,安息日是上帝為祂的百姓設立的一項永恆的恩典。這一天從舊約的創造與救贖的記號,轉變為新約中的主日,紀念基督的復活與救贖之工。它的核心意義在於分別為聖、敬拜上帝、休息身體,並預嘗屬靈的永恆安息。

1. 安息日的設立與舊約背景

安息日的根基可以追溯到創世記:
  • 創造的記號:神在第七日休息,並將這一天分別為聖(創世記 2:2-3),作為祂創造工作的紀念。
  • 救贖的記號:在《十誡》中,第四誡強調安息日的重要性(出埃及記 20:8-11)。申命記 5:12-15 更進一步將安息日與以色列人出埃及、脫離奴役相連,表明安息日也是神救贖的象徵。
  • 聖約的記號:出埃及記 31:13-17 將安息日視為神與以色列立約的標誌,彰顯了神子民的分別為聖。

2. 新約中安息日的轉變與成全

  • 安息日在基督里的成全:
    • 舊約的安息日預表基督的救贖。希伯來書 4:9-10 指出,真正的安息在於信徒通過基督脫離罪惡的捆綁並進入屬靈的安息。
    • 歌羅西書 2:16-17 教導信徒不要被舊約禮儀律(包括安息日的細節)所轄制,這些不過是基督的影兒,而基督才是真體。
  • 從安息日到主日:
    • 基督在“七日的第一日”復活(約翰福音 20:1),標誌着新創造的開始。使徒行傳 20:7 和哥林多前書 16:2 顯示,早期教會在主日聚會、擘餅、獻祭和敬拜,逐步將主日確立為紀念基督復活的日子。
    • 改革宗信仰認為,安息日的儀式性部分(具體的律法規條)在基督里成全,但道德律的核心(分別為聖、敬拜和安息)繼續在主日中適用。
  • 安息日的真正精義:
    • 馬可福音 2:27-28 中,耶穌指出“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這表明安息日的意義在於人的益處,而非律法主義的捆綁。

3. 主日的改革宗教義闡釋

  • 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
    • 第21章指出:“從基督復活後,安息日改為一周的第一日,稱為主日,作為基督徒的安息日,直到世界末了。”
  • 威斯敏斯特大要理問答:
    • 問答116-121詳細解釋了第四誡在新約中的適用,強調主日是專門敬拜上帝、行憐憫之事並停止世俗活動的日子。
  • 海德堡教理問答:
    • 問答103指出,主日是信徒敬拜上帝、聽道、領聖禮並進行屬靈操練的特別時間,同時預示了信徒永恆的安息。

4. 主日的實踐與指導

根據改革宗的教導,主日的實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停止世俗勞作:
    • 主日是分別為聖的時間,應避免不必要的工作和娛樂,除非是憐憫、公益或必要的行為(如醫治病人、照顧家庭)。
    • 這種休息不僅是身體的恢復,更是屬靈的操練,讓信徒騰出時間專註敬拜和靈修。
  • 參與公共敬拜:
    • 主日是信徒聚集的時間,包括聽道、禱告、唱詩、領聖餐和團契。使徒行傳和保羅書信中多次提到“七日的第一日”的聚會,顯示主日敬拜的神聖性。
  • 屬靈操練與家庭敬拜:
    • 主日不僅是公共敬拜的時間,也是個人與家庭靈修的機會。信徒可以閱讀聖經、默想神的話語、禱告和討論屬靈話題。
  • 行善與憐憫:
    • 主日是行善的日子,例如探訪病人、幫助有需要的人(馬太福音 12:1-14)。這些行為本質上也是對神的敬拜。
  • 避免律法主義和放縱:
    • 改革宗強調,守主日不應出於強制,而是發自對神的愛和感恩。同時,信徒也應避免忽視主日的神聖性,將其與普通日子無異。

5. 主日的屬靈意義

  1. 紀念創造與救贖
    • 主日提醒信徒神是創造的主、生命的源泉,同時也是基督完成救贖工作的日子。
  2. 預嘗永恆安息
    • 希伯來書 4:9-10 讓我們看到,主日是天上安息的預嘗,是對將來永恆與神同在的盼望。
結論: 在改革宗信仰中,主日是一個神聖的日子,既是舊約安息日的延續,又是在基督里得以更新和成全的恩典。它的核心是休息與敬拜,實踐屬靈更新,同時以感恩的心預嘗永恆的安息。信徒應以敬虔的態度守主日,將這一天獻給上帝,以此榮耀祂並得着屬靈的造就。
Dec 29, 2024 - Default    No Comments

基督教歷史人物

早期教會 Early Church (AD 100s–500s)

抵禦異端、大公會議、基本教義的發展
  • 羅馬的革利免 Clement of Rome (35–99)
  • 伊格那修 Ignatius of Antioch (35–107)
  • 帕皮亞 Papias (60-130)
  • 坡旅甲 Polycarp of Smyrna (69–155)
  • 何馬 Hermas (Bishop, 140–155)
  • 殉教者游斯丁 Justin Martyr (100–165)
  • 愛任紐 Irenaeus (130-202)
  • 亞歷山大的革利免 Clement of Alexandria (150–215)
  • 特土良 Tertullian (160–240)
  • 俄利根 Origen (185-254)
  • 居普良 Cyprian of Carthage (210–258)
  • 亞他那修 Athanasius of Alexandria (296–373)
  • 屈梭多模 John Chrysostom (347–407)
  • 耶柔米 Jerome (347–420)
  • 奧古斯丁 Augustine of Hippo (354–430)
  • 區利羅 Cyril of Alexandria (376–444)

中世紀 Middle Ages (AD 500s–1500s)

經院哲學、修道院神學和系統神學取得重大發展
  • 安瑟倫 Anselm of Canterbury (1033–1109)
  • 彼得‧瓦勒度 Peter Waldo (1140-1218)
  • 托馬斯·阿奎那 Thomas Aquinas (1225–1274)
  • 約翰·威克里夫 John Wycliffe (1320s-1384)
  • 約翰·胡斯 Jan Hus (1369-1415)
  • 坎貝斯的多馬 Thomas à Kempis (1380-1471)

宗教改革 Reformation (1500s–1600s)

回歸聖經、因信稱義、牧會和教義的歸正
  • 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1483–1546)
  • 慈運理 Ulrich Zwingli (1484–1531)
  • 馬丁·布策 Martin Bucer (1491–1551)
  • 墨蘭頓 Philip Melanchthon (1497–1560)
  • 布林格 Heinrich Bullinger (1504–1575)
  • 加爾文 John Calvin (1509–1564)
  • 約翰·諾克斯 John Knox (1514–1572)

宗教改革後期 Post-Reformation (1600s–1700s)

信仰宣告、系統神學、清教徒神學的發展
  • 威廉·珀金斯 William Perkins (1558–1602)
  • 撒母耳·盧瑟福 Samuel Rutherford (1600–1661)
  • 理查德·巴克斯特 Richard Baxter (1615–1691)
  • 約翰·歐文 John Owen (1616–1683)
  • 湯姆·華森 Thomas Watson (1620–1686)
  • 弗朗西斯·圖倫丁 Francis Turretin (1623–1687) – 作品:Institutes of Elenctic Theology
  • 約翰·班揚 John Bunyan (1628-1688)
  • 布雷克 Wilhelmus à Brakel (1635-1711)
  • 馬太·亨利 Matthew Henry (1662–1714)
  • 伊曼紐爾·康德 Immanuel Kant (1724–1804)

大覺醒 Great Awakening (1700s–1800s)

福音復興運動強調個人悔改、信仰重生和福音佈道
  • 約拿單.愛德華茲 Jonathan Edwards (1703–1758)
  • 喬治·懷特菲 George Whitefield (1714–1770)
  • 約翰·衛斯理 John Wesley (1703–1791)
  • 查爾斯·西緬 Charles Simeon (1759–1836)

近現代 Modern (1800s–present)

不斷回歸聖經、捍衛純正教義
  • 賀智 (賀治) Charles Hodge (1797-1878)
  • 喬治·慕勒 George Müller (1805-1898)
  • 萊爾 J. C. Ryle (1816-1900)
  • 慕·安德烈 Andrew Murray (1828-1917)
  • 司布真 C. H. Spurgeon (1834-1892)
  • 慕迪 Dwight L. Moody (1837-1899)
  • 華腓德 B. B. Warfield (1851-1921)
  • 巴文克 Herman Bavinck (1854–1921)
  • 叨雷 R. A. Torrey (1856-1928)
  • 伯克富 Louis Berkhof (1873–1957)
  • 魏司堅 (霍志恆) Geerhardus Vos (1862–1949)
  • 梅晨 (梅欽) J. Gresham Machen (1881-1937)
  • 孫大信 Sundar Singh (1889-1929)
  • 范泰爾 Cornelius Van Til (1895–1987)
  • 陶恕 A. W. Tozer (1897-1963)
  • 約翰·慕理 John Murray (1898-1975)
  • 王載 Leland Wang (1898-1975)
  • 鍾馬田 Martyn Lloyd Jones (1899-1981)
  • 王明道 Wang Ming-Dao (1900-1991)
  • 宋尚節 John Sung (1901-1944)
  • 倪柝聲 Watchman Nee(1903-1972
  • 魏司道 Johannes G. Vos (1903-1983)
  • 葛培理 Billy Graham (1918-2018)
  • 約翰·斯托得 John Stott (1921-2011)
  • 林獻羔 Samuel Lamb (1924-2013)
  • 巴刻 J.I. Packer (1926–2020)
  • 史普羅 R.C. Sproul (1939–2017)
  • 馬有藻 Denny Ma (1939-2022)
  • 哈利·瑞德 Harry Reeder (1948-2023)
  • 提摩太·凱勒 Timothy Keller (1950–2023)

Dec 5, 2024 - Default    No Comments

“恩典之約” 在救贖歷史中的彰顯

作者:呂沛淵 牧師
引用:生命之道—簡明系統神學 (160-163頁)

“恩典之約” 在救贖歷史不同時代的彰顯:

  1. 首先的福音” 是 亞當夏娃 犯罪墮落後,神應許 “女人的後裔要打破蛇的頭”,指 彌賽亞 要來,擊破惡者的權勢。(創 3:15)
  2. 挪亞之約” 使 挪亞 一家借方舟得救,地能存留,不再受洪水的刑罰;此普遍恩典保證了罪人居住環境的穩定性,對 “恩典之約” 的實現而言是必須的。(創 6-9, 9:8-11)
  3. 亞伯拉罕之約” 是此恩約的正式宣告,是舊約時期的特殊安排,對象是 亞伯拉罕 及其後裔;“信心” 是此約必須的要求,“割禮” 是此約的聖禮,作為 “因信稱義” 的印記。(創 9, 11 12, 15, 17, 22; 羅 4:11)
  4. 摩西之約” 是在 西奈山 立定的,基本上與 “亞伯拉罕之約” 相同,對象是以色列民族;律法作為生活準則而賜下,目的是叫人知罪、謙卑悔改,其功用是訓蒙的師傅,引人歸向基督。
    (出 19-20; 羅 3:20; 加 3:24)

    以原有的 “割禮” 為基礎,“逾越節的晚餐” 成為 第二聖禮,作為 “因羔羊之血得救贖” 的印記。
  5. 大衛之約” 顯明 彌賽亞 救主是大衛的子孫,神的國度沒有窮盡。(撒下 7:12-16; 路 1:32-33; 結 34:23-24)
  6. 新約” 是《耶利米書》與《以西結書》所應許的, 《希伯來書》所見證的 “更美的約”。(耶 31:31-34; 結 36:25-28; 來 8:6-13)

基本上與前述之諸約是一貫的,正如《羅馬書》與《加拉太書》所顯示的,新約的信徒都是 亞伯拉罕 的真正子孫。
(羅 4:16, 22-25; 加 3:7-9, 14, 29)

進而擴展前約的範圍,成為普世性的恩約,臨到萬民;此新約有極大的榮光,是使人得生、稱義的、長存的、屬靈的職事。(林後 3:6-11)

“洗禮” 成全了割禮,“聖餐” (主的晚餐) 成全了逾越節的晚餐,成為 “新約” 的聖禮。以 “主基督的寶血” 所立的 “新約” 是 “恩典之約” 的至高彰顯與最終實現,即 “以馬內利” (神與人在基督里同在)。


更多閱讀:
Pages:«1234567...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