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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22,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OPC 的 “Republication” 結論

這個委員會被要求就以下問題提供建議:摩西之約是否、以及在何種特定意義上,可以被認為是亞當之約 (行為之約) 的重新頒布,並且這種理解是否與我們信仰標準中包含的教義體系相一致。
This committee has been asked to give its advice as to whether and in what particular senses the Mosaic covenant can be considered as a republication of the Adamic covenant in a manner that is consistent with the system of doctrine contained in our standards.

我們在本報告中指出了兩種基本的 “重新頒布” 方式:本質性的 和 管理性的。
In this report, we have identified two basic senses of republication: substantial and administrative.

管理性的重新頒布

管理性的重新頒布與我們的標準一致,因為它連貫地堅持摩西之約在本質上是恩典之約。
Administrative republication is consistent with our standards in that it coherently maintains that the Mosaic covenant is in substance a covenant of grace.

管理性重新頒布的例子包括 宣告式的、內容性的、誤解式的 重新頒布,以及 對亞當犯罪與被放逐的一種間接的、救贖性的重演 (如我們報告中所述)。
Examples of administrative republication include declarative, material, and misinterpretive republications, as well as an indirect, redemptive reenactment of Adam’s sin and exile (as described in our report).

本質性的重新頒布

與我們信仰標準在神學上不一致的 “本質性的重新頒布” 觀點包括:單純的、從屬型的、混合式的,以及對亞當墮落前盟約試煉的一種直接的、非救贖性的重演。
Views of substantial republication which are theologically inconsistent with our standards include: pure and simple republications, subservient republications, mixed republications, and a direct, non-redemptive reenactment of Adam’s pre-fall covenantal probation.

根據 OPC 2016 年《Republication 報告》的定義:
  • Pure and simple republication:認為摩西之約在本質上就是行為之約的再設立,沒有任何恩典元素。
  • Subservient republication:承接17世紀一些清教徒 (如 John Cameron) 的觀點,認為摩西之約是一個獨立於恩典之約的約,以順服換屬地祝福,作為對恩典之約的輔助;這種結構把律法當作得福的功德條件。
  • Mixed republication:將摩西之約視為部分是恩典、部分是行為的混合體,這違反了改革宗關於聖約“單一本質”的理解。
  • A direct, non-redemptive reenactment of Adam’s pre-fall covenantal probation:將摩西之約理解為一種直接、不帶救贖性的亞當試煉的重演,把以色列的地位視為再次面對行為試煉的機會,且沒有指向基督的預表性。

其他方面

此外,我們的信仰標準肯定:基督這位神人、並中保的功德,在於祂完美的、個人的、相稱的、有益的、且白白的順服。
Furthermore, our standards affirm that the merit of Christ, the God-man and mediator, consists in his perfect, personal, proportional, profitable, and free obedience.

基督以被揀選之人的代表元首的身份,獻上祂的盟約順服與受苦。
Christ offers his covenant-obedience and sufferings as the representative head of the elect.

祂因此滿足了原始行為之約的要求,併除去了其刑罰。
He thereby fulfills the requirements and removes the penalty of the original covenant of works.

正因為墮落之人無法履行這些條件,所以他就 (嚴格來說) 無法從神那裡獲得任何形式的獎賞。
Precisely because fallen man cannot fulfill these conditions, he is unable (properly speaking) to merit a reward from God of any kind.

雖然我們的報告中還探討了與 “重新頒布” 問題相關的其他重要議題,但以上這些點構成了本委員會對總會所提出基本問題的回應。
Although there are other important issues related to the question of republication addressed in our report, these points comprise the committee’s answer to the basic question posed to us by the general assembly.

Jul 22,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簡論 Meredith Kline 的聖約神學爭議

華人基督徒對 “聖約神學” (Covenant Theology) 比較陌生,即使是持守改革宗信仰的基督徒也很難分清聖約神學的不同版本。在廣義上,聖約神學大致可分為三類:傳統主流路線、Meredith Kline (克萊恩) 的 “重頒行為之約” 路線、改革宗浸信會的 “屬靈化恩典之約” 路線。更少為華人所知的是,在聖約神學的圈子裡,多數人對 Kline 的部分神學立場持有謹慎或保留的態度,往往敬而遠之。
Meredith Kline 的立場
Meredith Kline (1922-2007) 是受人尊敬的牧者與神學教授,曾任教於西敏神學院 (WTS)、Gordon-Conwell 神學院、以及加州西敏神學院 (WSC),影響深遠;同時也是美國 “正統長老會” (OPC) 的成員。Kline 的聖約神學體系龐大,其中較具爭議的一個核心概念是 “Republication” (重新頒布),意指 “摩西之約” 是 “行為之約” 的某種形式的重新頒布。所謂行為之約,是指亞當在墮落之前與神所立的約,是藉由完全順服而蒙神悅納。Kline 認為,當以色列人出埃及後,神在西奈山通過摩西與他們立約、賜下律法,此約在國度層面上帶有行為之約的性質:個人得救仍是本乎恩典、因着信心,但以色列國是否能承受並繼續居住在應許之地,則取決於集體對律法的順服——順服就蒙福,悖逆則被逐出地土。
主流改革宗的立場
主流改革宗教導,摩西之約本質上是恩典之約的一個施行階段,不是行為之約的重新設立。因為神是先將以色列人從埃及救出來,再賜下律法:
【出 19:4-6】“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
神的意思不是 “你們若順服就可以在萬民中成為我的子民”,而是 “你們已經是我救贖出來、歸我的百姓;若實在順服,就在萬民中顯明你們是屬我的子民”;就像主對門徒說 “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約 13:35)。律法中雖有順服得福、悖逆受罰的條款,但這些屬於恩典之約下的賞罰,用以管教神的子民,而非靠行為得救。律法的功能一方面使人知罪歸向基督,另一方面教導已得救的百姓如何在恩典中活出聖潔生活。

問:後來以色列國確實因不順服而被咒詛,結果被趕出迦南地,不是嗎?
答:這些屬地獎懲雖真實發生,並非出於行為之約的功德機制,而是恩典之約施行中的國度性管教,目的是顯明人的無能,並指向基督。換言之,順服帶來祝福、悖逆招致咒詛的事實,並不意味着這是一種靠行為維持的功德性關係。恰恰相反,以色列是在恩典之下仍悖逆,因而受到神按着聖約的父愛去管教,以顯明罪人在行為之約下無法完美地遵行律法 (加 3:10-12),因此指向唯有基督能成全律法的要求 (太 5:17; 羅 8:3-4)。若將這些順服要求理解為能換取獎賞的功德條件 (即便僅限國家層面),就是違反《西敏信條》所否定的 “靠行為賺得神任何獎賞” 的教義。
原則上,只有基督滿足行為之約,全人類都只能靠恩典。神不會在墮落之後再賜下真正的行為之約,無論是給個人還是國家,因為墮落的人已無力滿足行為之約的要求 (羅 8:7-8; 加 3:10-12)。即使為了預表基督,神所設立的制度也必須在本質上維持恩典之約的性質。因此,任何將摩西之約本質視為行為之約的觀點 (無論是否限定於國度層面) 都違背了這一根本原則。律法中可以有預表性和施行層面的賞罰,但不可賦予功德性的條件與回報。

OPC 委員會報告
在2016年,OPC 針對 “Republication” 特別成立委員會進行研究。該委員會提出了兩種區分:
  • Substantial republication (實質再版 / 本質性的重新頒布):認為摩西之約本質上是行為之約,靠遵行律法以獲得救恩、得地為業,或維持國民地位,此觀點與《西敏信條》明確衝突。
  • Administrative republication (施行再版 / 管理性的重新頒布):認為摩西之約本質上仍是恩典之約,但在施行上引入了順服得福、悖逆受罰的賞罰機制,用以治理以色列國家,只要不把行為視為換取救恩的條件,即不違背《西敏信條》。
AI 總結:該報告否定在任何層面 (包括國家層面) 以行為作為功德條件來換取神的獎賞,因為墮落之人無法靠行為賺得神的任何回報,不論是屬天的救恩還是屬地的產業;一旦將順服視為功德,就已違背《西敏信條》。
OPC 報告:英文 | 中文:前言 1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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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約神學 的不同路線

主流的聖約神學

  • 三大聖約架構:救贖之約、行為之約、恩典之約
  • 摩西之約 屬於 恩典之約 的施行階段
  • 強調聖約的統一性和恩典的延續性
  • 嬰兒洗禮是對聖約子民的標誌。
  • 代表:加爾文、伯克富 (Berkhof)、巴文克 (Bavinck) 等

Meredith Kline 的聖約神學

  • 三大聖約架構:救贖之約、行為之約、恩典之約。
  • 摩西之約是行為之約的 “重新頒布” (Republication),主要針對以色列的屬地國度。
  • 強調 “宗主條約” (Suzerainty Treaty) 結構,突出神是宗主,以色列是附庸,順服則蒙福,不順則被逐。
  • 聖約之間強調不連續,摩西之約不是恩典之約的延續。
  • 保留嬰兒洗禮,但其意義不同於傳統路線
  • 代表:Meredith Kline (克萊恩)、Michael Horton 等

浸信會的聖約神學

  • 接受救贖之約與行為之約的概念
  • 認為恩典之約在新約才正式設立
  • 否認摩西之約是恩典之約的施行階段,視其為與行為之約相似的國度性約
  • 拒絕嬰兒洗禮
  • 強調舊約與新約的斷裂性與實現的漸進性
  • 代表:Conrad Mbewe 等
Jul 20,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基督教教會史大綱 (轉)

作者:Barend Klaas Kuiper (1877-1961)
選摘自:《歷史的軌跡》 (The Church in History)

初期教會 (約 1 – 500 A.D.)
教會誕生、經歷殘酷逼迫,到最終成為羅馬帝國國教的奇蹟歷程。教會在內憂外患中確立核心教義,並在羅馬帝國的廢墟上,肩負起向蠻族傳福音的使命,為中世紀歐洲奠定信仰基石。
  • 約 33-64: 教會誕生與初期逼迫
    教會誕生於五旬節,初期受猶太人逼迫,司提反、雅各殉道。公元64年,尼祿皇帝嫁禍基督徒,施以酷刑,彼得與保羅據傳於此期間殉道。
  • 約 100-250: 地區性逼迫
    此間逼迫主要局限於特定地區。著名殉道者有安提阿主教伊格那丟、士每拿主教坡旅甲及護教士游斯丁。
  • 250-311: 全國性大逼迫
    皇帝德修、瓦勒良及戴克里仙相繼發起全國性大逼迫,旨在剷除基督教,此為最殘酷時期。
  • 313: 米蘭詔諭
    君士坦丁大帝頒布米蘭詔諭,宣布停止對基督徒的逼迫,給予基督教合法地位,是教會歷史的重大轉折點。
  • 325: 尼西亞會議
    為解決亞流派關於基督神性的爭議而召開。會議判定亞流為異端,制訂了《尼西亞信經》,宣告基督具有完全的神性。
  • 451: 迦克墩會議
    確立了基督神人二性的教義,即基督在一個位格內擁有完全的神性和完全的人性,二性 “不相混合,不相交換,也不能分割”。
  • 476: 西羅馬帝國滅亡
    蠻族入侵導致西羅馬帝國滅亡。在混亂中,教會承擔起向蠻族傳福音和教化的使命,成為保存古典文明的重要力量。
中世紀教會 (約 500 – 1500 A.D.)
中世紀是教會權力達到頂峰,卻又充滿內部紛爭與腐化的矛盾時期。從與法蘭克王國的聯盟,到東西方教會大分裂;從權勢熏天的教皇,到要求改革的呼聲。本部分將通過關鍵事件和圖表,展現教權與王權的拉鋸、十字軍東征的影響,以及改教運動前的暗流涌動。
  • 約 632-732: 回教興起與擴張
    穆罕默德創立回教,其後繼者迅速擴張,征服了敘利亞、北非、西班牙等地,對基督教世界構成巨大威脅。732年都爾之役阻止了其向西歐的進一步擴張。
  • 800: 查理曼加冕
    教皇利奧三世為法蘭克國王查理曼加冕為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標誌着教權與王權的緊密聯盟,奠定了中世紀歐洲的政治格局。
  • 1054: 東西教會大分裂
    由於長期的文化、政治和神學分歧,羅馬天主教會與君士坦丁堡的東方正教教會正式分裂,互相革除對方的教籍。
  • 1077: 卡諾撒事件
    在 “授衣禮之爭” 中,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四世為求得教皇貴格利七世的赦免,在卡諾撒城堡外雪地赤足悔罪。此事象徵教皇權勢一度凌駕於皇權之上。
  • 1096-1291: 十字軍東征
    為從回教徒手中奪回聖地,西歐基督徒發動了持續近兩百年的十字軍東征。雖軍事上未達長遠目標,但深刻影響了東西方交流。
  • 1198-1216: 教皇權勢頂峰
    教皇依諾森三世在位期間,教皇權勢達到頂峰。他宣稱教皇是 “基督的代表”,對歐洲各國君王擁有巨大影響力。
  • 1309-1377: 教皇巴比倫被擄
    在法王影響下,教廷從羅馬遷至法國亞威農,此間教皇均為法國人,導致教皇威信在其他國家嚴重受損。
  • 1378-1417: 西方教會大分裂
    “巴比倫被擄” 結束後,羅馬和亞威農分別選出教皇,教會陷入大分裂,一度出現三位教皇並立的混亂局面,嚴重損害了教皇制。
改教時期的教會 (約 1517 – 1648 A.D.)
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是撼動整個歐洲的巨大浪潮。馬丁路德的《九十五條論綱》點燃了火焰,“因信稱義”等核心教義重塑了無數人的信仰。從德國到瑞士,再到整個西歐,新的教派紛紛建立,挑戰着羅馬天主教會的權威。這一時期充滿了激烈的神學辯論、殘酷的宗教戰爭,並最終塑造了近代歐洲的宗教格局。
  • 1517: 九十五條論綱
    馬丁路德將他對贖罪券的九十五條看法釘在威登堡教堂門上,旨在引起學術辯論,無意中點燃了宗教改革的火焰。
  • 1521: 沃木斯國會 (Diet of Worms)
    路德被傳喚至神聖羅馬帝國國會,他拒絕撤回自己的觀點,發表了 “我站在此” (Here I Stand) 的著名聲明,後被宣布為異端。
  • 1536: 《基督教原理》出版
    加爾文出版其神學巨著《基督教原理》,系統地闡述了復原派教義,成為改教運動最重要的文獻之一。
  • 1534: 英國《最高治權法案》
    英王亨利八世因離婚問題與教皇決裂,通過法案宣布國王為英國教會最高元首,使英國教會脫離羅馬教廷。
  • 1545-1563: 天特會議
    為應對改教運動的挑戰,羅馬天主教召開天特會議,重申其核心教義,並推行內部改革,是 “反改教運動” 的核心。
  • 1572: 聖巴多羅買日大屠殺
    在法國,天主教徒對預格諾派 (加爾文派) 新教徒發動了血腥屠殺,是宗教戰爭中最慘烈的事件之一。
  • 1648: 《韋斯發里亞和約》
    結束了席捲歐洲的三十年戰爭。和約確認了各諸侯有權決定其領土內的宗教 (天主教、路德宗或加爾文宗),基本確立了近代歐洲的宗教版圖。
改教後的教會 (約 1648 – 1900 A.D.)
改教運動之後,基督教世界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多元化格局。英國清教徒運動、歐洲大陸的敬虔主義和循道派帶來的靈性復興,與啟蒙運動後理性主義、現代主義的神學挑戰交織在一起。同時,這也是全球宣教大發展的時代,復原教宣教士的足跡開始遍布世界。
  • 1689: 英國《信仰容忍法案》
    在 “光榮革命” 後通過,給予英國大多數不從國教的復原教派 (長老派、公理派等)一定的宗教自由,但天主教徒除外。
  • 約 1700-1750: 敬虔主義與大覺醒
    德國敬虔主義 (施本爾)強調個人活潑的信仰。該運動影響了英國的循道派運動 (衛斯理兄弟)和美洲的“大覺醒”運動 (愛德華滋),為教會帶來屬靈復興。
  • 約 1730: 莫拉維弟兄會宣教
    在親岑多夫伯爵的帶領下,莫拉維弟兄會成為近代復原教宣教的先驅,派遣宣教士到世界各地。
  • 約 1750-1850: 理性主義與現代主義興起
    啟蒙運動催生了自然神論,否認神跡和啟示。後發展為現代主義 (自由神學),以人的理性為最高權威,對基督教傳統信仰構成嚴重挑戰。
  • 1870: 梵蒂岡第一次會議
    羅馬天主教會在此次會議上正式宣布“教皇無誤論”為信條,即教皇在特定條件下就信仰或道德問題發表的聲明是無誤的。
  • 約 1793-1900: 現代宣教運動
    以英國浸信會的威廉·克理為代表,復原教的全球宣教工作進入大發展時期,眾多差會成立,宣教士被派往亞非拉地區。
新大陸的教會 (約 1600 A.D. – 20世紀)
隨着歐洲移民湧入北美,各種教派在這片 “新大陸” 上生根發芽。從清教徒的 “山巔之城”,到大覺醒運動的復興之火;從美國獨立後的政教分離,到西部拓荒時期的宗派競賽。這裡既是信仰自由的試驗田,也催生了各種新興教派與異端。本部分將探索基督教如何塑造了美加社會,並應對現代社會帶來的新問題。
  • 1620: “天路客” 抵達普利茅斯
    為尋求宗教自由,一群被稱為 “天路客” 的英國分離派 (公理派) 乘坐 “五月花號” 抵達美洲,建立了普利茅斯殖民地。
  • 1636: 羅傑·威廉斯與政教分離
    因主張徹底的政教分離和宗教自由,羅傑·威廉斯被逐出麻州,後建立了羅得島,成為宗教避難所,並成立了美洲第一間浸禮派教會。
  • 約 1730-1760: 第一次大覺醒
    一場深刻的屬靈復興運動席捲北美殖民地,代表人物有愛德華滋和懷特腓德。運動促進了殖民地的宗教共識,但也導致了宗派分裂。
  • 1789: 確立政教分離原則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通過,禁止聯邦政府設立國教,保障宗教自由,標誌着美國正式確立政教分離原則。
  • 約 1800-1840: 第二次大覺醒與西部拓荒
    復興之火再次燃起,尤其是在向西拓荒的邊疆地區。循道派和浸禮派憑藉其靈活的組織和教義在此期間迅速發展。
  • 1830-1870: 移民潮與教派分裂
    大量天主教和路德宗移民湧入,改變了美國宗教版圖。同時,關於奴隸制的分歧導致主要復原教宗派分裂為南北兩派,為內戰埋下伏筆。
  • 約 1910: 基要主義運動
    為回應現代主義 (自由神學) 的挑戰,保守派基督徒發起了基要主義運動,強調聖經無誤、基督神性等核心信條。
Jul 20,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福音是什麼?

簡單來說,福音就是關於救恩的好消息。
  1. 為什麼需要福音:神是聖潔公義的創造主。人因悖逆犯罪與神隔絕;“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以神的標準:“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罪的工價乃是死”;“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2. 福音的內容:神差遣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活出完全順服的生命,從未犯罪;在十字架上擔當罪人的刑罰,義的代替不義的;第三日從死里復活,滿足了神懲罰罪人的公義,使那些信祂的人 “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約 3:16);如今升天,坐在神的右邊,為信徒代求,堅固他們到底;以後必再來,迎接信徒,審判罪人。
  3. 如何得救:神在聖經中的應許就是任何人只要認罪悔改、歸向神,信靠耶穌基督為主,罪就必得赦免,與神和好,成為神的兒女,與神的愛永不分離。

【約 3:16】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林前 15:1-4】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着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
【羅 8:38-39】“因為我深信:無論是死,是生,是天使,是掌權的,是有能的,是現在的事,是將來的事,是高處的,是低處的,是別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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