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2,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問:基督徒不可起誓?

編輯自 人工智能 (AI) 資料
馬太福音 5:33-37 要處理的問題:人的誠信
在登山寶訓中,耶穌教導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太 5:37)。這一段話的核心是人的誠信與言語的可信度,耶穌在此挑戰當時猶太人對誓言的濫用,並恢復神對誠實言語的要求。
1. 不是廢除所有誓言
耶穌用 馬太福音 5:33 作為開場白,其實是提到一種濫用誓言的情形。在這種特殊的情形之下,耶穌說 “什麼誓都不可以起”,並非是指所有情形下都不可起誓。聖經中的例子:
  • 神自己起誓 (創 22:16; 來 6:13-18)
    • 神向亞伯拉罕起誓要賜福,表明誓言在特殊情況下可作為堅定應許的方式。
  • 耶穌接受誓言 (太 26:63-64)
    • 大祭司要耶穌指着神起誓回答祂是否是基督,耶穌沒有拒絕,可見祂並不完全禁止所有誓言。
  • 保羅也曾起誓 (林後 1:23; 加 1:20)
    • 他以神為證表明自己所說的是真實的。
2. 舊約律法如何規範誓言?
在摩西時代,神明確要求以色列人謹守誓言,特別是向神起的誓。
  • 以色列人被要求不可輕易起誓,尤其是不可用神的名立假誓,否則就是對神的褻瀆。
    • 【利 19:12】“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 舊約律法承認誓言的約束力,起誓者必須遵守諾言,否則就是犯罪。
    • 【民 30:2】“人若向耶和華許願或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話行。”
  • 舊約允許誓言,但強調寧可不許願,也不可許願後不履行。
    • 【申 23:21-23】“你向耶和華你的神許願,償還不可遲延…你若不許願,倒無罪;你嘴裡所出的,就是你口中應許甘心所獻的,要照你向耶和華你神所許的願謹守遵行。”
3. 當時猶太人如何濫用誓言?
摩西時代之後,猶太人扭曲律法,特別是 馬太福音 5:33 所說的這條原則,發展出了一種 “哪些誓言必須遵守,哪些可以規避” 的做法。比如他們把 “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 解讀為 “只要不是直接向神起誓,就不一定要履行”;所以他們教導人用 “天、地、耶路撒冷、自己的頭” 來起誓 (太 5:34-36)。

他們設立了一個複雜的誓言等級制度,讓人可以利用技術性漏洞逃避責任,比如耶穌在 馬太福音 23:16-22 所提到的:指着聖殿起誓可以不算數,但指着聖殿的金子起誓就必須守;指着祭壇起誓可以不算數,但指着祭壇上的祭物起誓就必須守。這使得誓言從保障誠信的工具,變成了操縱言語、掩蓋欺騙的手段。耶穌直接挑戰這種做法,恢復律法的本意,強調 “是” 就說 “是”,“不是” 就說 “不是” (太 5:37)。
4. 耶穌如何恢復神對誠信的要求?
  • 耶穌教導:根本不要起誓 (太 5:34-36)
    • 耶穌不是廢除一切誓言,而是禁止人用誓言來掩蓋虛假、逃避責任,強調言語應當真實可靠,不需依賴誓言來增強可信度。
  • 【太 5:37】“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
    • 真正的誠信不是靠誓言維持,而是讓人知道你的話本身就可信。
    • 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撒但是 “說謊之人的父” (約 8:44),一切用花言巧語掩蓋虛假、試圖操縱人心的話語,都屬於惡者的作為。
5. 聖經如何強調誠信?
  • 神喜悅真誠,不喜悅虛偽、欺騙或操縱性的話語。
    • 【箴 12:22】“說謊言的嘴為耶和華所憎惡;行事誠實的為祂所喜悅。”
  • 真正的敬虔表現在 “心裡說實話”,甚至在自己吃虧時仍守信用。
    • 【詩 15:1-2, 4】“誰能寄居在禰的帳幕?…就是行為正直、做事公義、心裡說實話的人…他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
  • 雅各直接引用耶穌的話,強調基督徒要讓言語本身具有可信度,不需要依賴誓言來證明誠實。
    • 【雅 5:12】“你們說話,‘是’ 就說 ‘是’,‘不是’ 就說 ‘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
6. 誠信的最高標準:神的信實
  • 神的本質是信實的,因此祂的子民也當效法祂,成為誠實守信的人。
    • 【民 23:19】“神非人,必不至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至後悔。祂說話豈不照着行呢?祂發言豈不要成就呢?”
  • 在基督里,神的應許全然可信,基督徒的言語也應當反映這種可靠性。
    • 【林後 1:20】“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里都是 ‘是’ 的…”
7. 耶穌的教導如何解決當時的問題?
  • 避免虛偽的宗教行為
    • 猶太人用複雜的誓言製造假象,耶穌教導說話要真實,不依賴誓言。
  • 恢復誠信的文化
    • 基督徒不需要用花言巧語或誇張的誓言,而是讓人知道他們的言語本身可信。
  • 使言語符合神的性情
    • 神是信實的,基督徒應當以簡單、真實、不摻雜謊言的方式說話,使人看到神的信實
8. 那麼,誓言是為了什麼?
從聖經的角度,誓言有三個主要作用:
  • 見證真實性 (出 22:10-11; 林後 1:23)
    • 確認承諾的真實性,如在法庭或契約中。
  • 表達忠誠 (申 6:13; 詩 76:11)
    • 作為敬拜的一部分,表達對神的忠誠。
    • 西敏信仰告白 22.2:只能向神發誓,不可向任何受造之物起誓。
  • 立約 (書 9:15-19; 尼 10:29)
    • 用於正式的盟約,如政府、婚姻、聖職任命等。
    • 海德堡要理問答 Q.101:在法院或政府規定的情況下,基督徒可以合法起誓。
整本聖經都強調,神的子民要像祂一樣誠實無偽,不僅在誓言中守信,更要在日常言語中體現真實,以至於 “是” 就是真正的 “是”, “不是” 就是真正的 “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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