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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3:16

“神如此愛世人,以致賜下獨一的兒子,叫那些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直譯)

約翰福音 3:16 是聖經中最著名的經文之一,被許多人視為福音的核心。但在改革宗神學的框架下,這節經文被解讀為神對祂選民的救贖計劃,而不是普遍救贖論。

1. “神愛世人”——神的愛是有區別的

(1) 神的普遍恩典 vs. 特殊救贖之愛
“神愛世人” (ὁ θεὸς ἠγάπησεν τὸν κόσμον) 中的 “世人” (κόσμος) 並不意味着每個個體都在救贖計劃中,而是指 “所有種類的人”——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
  • 神的普遍恩典:神以一般的愛和恩典對待整個世界,例如祂賜陽光、雨水、道德約束等 (太 5:45)。
  • 神的救贖之愛:神對祂的選民有特別的救贖之愛,這種愛不是普遍性的,而是有目的的、有效的,並最終導致救恩 (弗 1:4-5; 羅 8:29-30)。
(2) κόσμος (世人) 並不總是指 “每一個人”
  • 有時指墮落世界 (約 1:10, “世界卻不認識祂”)。
  • 有時指所有民族,而非僅限於猶太人 (羅 11:12)。
  • 有時指神的選民 (約 6:33, “神的糧是那從天上降下來、賜生命給世界的”)。

“如果 ‘神愛世人’ 意味着祂愛所有人而想拯救所有人,
那麼所有人都必然得救。但顯然聖經沒有這麼說。”

2. “以致賜下獨一的兒子”——救恩的唯一途徑

  • “賜” (ἔδωκεν) 是一個行動動詞,表明神的愛並不是抽象的情感,而是通過差派基督來到世上、替選民受死而具體展現的 (羅 5:8)。
  • “獨一的兒子” (μονογενής) 強調基督的獨特性,祂是道成肉身的神,是唯一能救贖罪人的救主 (約 1:14)。

“基督的降世並非僅僅讓每個人有一個可能的救恩,
而是實際完成了救恩,使祂的百姓得着救贖。”

3. “叫那些信他的”——揀選與信心的關係

(1) 信心是救恩的工具,而非救恩的原因
  • “信他的” (πιστεύων εἰς αὐτόν) 表明信心是人得救的方式,但改革宗強調,這信心本身是神的恩賜,而非人自己產生的 (弗 2:8-9)。
  • 只有那些被神揀選、由聖靈重生的人才會真正信基督 (約 6:44,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
(2) 有限救贖 (Limited Atonement)
  • 改革宗神學認為基督的死不是普遍性的,而是為祂的選民代贖,確保他們得救 (約 10:11, “好牧人為羊捨命”)。
  • 如果基督為所有人死,而所有人未必得救,那麼祂的死就是無效的。但聖經清楚表明,基督的救贖是確實有效的 (約 6:37,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

“信心不是因人的意志而生,
而是神的恩典所賜。”

4. “不至滅亡,反得永生”——救恩的確據與堅定

(1) 神的拯救是確實的
  • “不至滅亡” 意味着那些真正信基督的人不會最終落入神的審判,這也符合聖徒堅忍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的教義 (約 10:28-29)。
  • “得永生” 不僅是指未來的天堂,也包括現今屬靈的生命,與神的親密關係 (約 17:3)。
(2) 雙重預定 (Double Predestination)
  • 改革宗神學強調,神不僅揀選祂的百姓進入永生,也預定那些拒絕基督的人進入永遠的滅亡 (羅 9:22-23)。
  • 這不是因為人 “原本會信,卻沒有被神揀選”,而是因為人本身就是墮落的,在罪中已經被定罪 (約 3:18, “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

“如果救恩最終取決於人的自由意志,
那麼基督的死就不是唯一有效的;
但若救恩完全是神的作為,
那麼一切榮耀都歸給神。”

改革宗神學
  • “神愛世人” = 神愛祂的選民,包括外邦人
  • “信祂” = 神所賜的恩典 (弗 2:8)
  • “不至滅亡” = 神拯救祂的選民到底
  • 特殊救贖= (基督只為選民死)

傳統 (阿民念主義)
  • “神愛世人” = 神普遍拯救每個人的意願。
  • “信祂” = 人的自由選擇
  • “不至滅亡” = 任何人都有可能得救
  • 普遍救贖 (所有人都可以得救)

約翰福音 3:16 在改革宗的神學框架下,並不是支持自由意志論或普遍救贖論的經文,而是明確地宣告神的主權揀選、基督的有效代贖,以及聖靈的施恩工作。這節經文不是提供 “救贖的可能性”,而是宣告神確實會拯救祂所愛的選民,使他們得永生,不至滅亡。

“約翰福音 3:16 不是人對神的選擇,
而是神對人的拯救計劃的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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