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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7, 2019 - Default    No Comments

如果惡人剝削窮人錢財,後來悔改信主了,教會是否應該實行管制迫使這人歸還錢財給窮人?

     如果說 “不應該”,教會就會被看為是包庇罪人的地方;如果說 “應該”,教會就受牽制於人的理性。如果人覺得合理的就算合理,覺得不合理的就算不合理,那教會就不是屬神的了。所以,問題 “不是神要合我們的理,而是我們要合神的理”。

     並且要知道,人的理性是不完美的,在對錯上面是有所偏袒的。比如說:難道富人就一定惡嗎?窮人就一定好嗎?惡人所有的錢都是行惡得來的嗎?窮人一生就沒有佔過別人便宜嗎?我們能清楚知道自己的錯失嗎?《箴言》第16章2節說:“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神衡量人心。”

     在《約翰福音》第8章里,有些 “自以為義” 的人把一個行淫的婦人帶到耶穌面前,看他怎麼審判。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約翰福音 8:7)。結果人們都紛紛離開,因為沒有一個人是自認沒有罪的。聖經告訴我們,每一個人在神的眼中都是罪人,並沒有分別 (羅馬書 3:23)。

     罪是對神的虧欠。如果我們欠別人的要還,那欠神的就更要還了。可是誰能向神償還自己的罪呢?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 (羅馬書 6:23a)。一個相信耶穌為救主的基督徒,是自知對神虧欠的人,是不會無視對別人的虧欠的,因為各人以後都要向神交賬。耶穌不只是我們的救主,也是我們生命的主,所以也包括我們的時間和金錢。

     當一個罪人悔改信主的時候,他就應該悔改了。他是從一個背離神的方向轉到一個面向神的方向。他的價值觀、世界觀、人生觀都和以前不一樣。從前所喜歡的,現在看似糞土。從前所嘲笑的,現在看為寶貴。悔改不只是一種觀念的改變,而是一種生命的改變。

     在《路加福音》第19章里,有一個人名叫撒該,作稅吏長,是個財主。 當他被耶穌接納後,他站着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 這是自願的,不是強制性的,也不是受到了外來的暗示或壓力而導致的。這是神改變人心的工作。

參考

     《羅馬書 8:33-34》“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羅馬書 14:3b-4》“… 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Jun 3, 2019 - Default    No Comments

Joy and Obedience

Joy is the fruit of the Spirit.
Joy is not the fruit of obedience.
Obedience is the fruit of Joy.
(cf. Gal. 5:22; Exo. 25:2, etc.)
Jun 2, 2019 - Default    No Comments

Study of the Word…

“Study of the Word stimulates love for the Word. Neglect of the Word of God goes hand in hand with neglect of prayer to God.” – R. A. Tor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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