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18, 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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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Comments 第一因 和 第二因
第一因 (First Cause):指上帝的预定和护理,是一切存在和事件的最终来源 (赛 46:10; 弗 1:11)。换句话说,上帝是万事的第一因。祂按照自己旨意的计划,绝对主权地决定万事发生 (来 1:3; 箴 16:9)。
- 【赛 46:10】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
- 【弗 1:11】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
- 【来 1:3】他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
- 【箴 16:9】人心筹算自己的道路,唯耶和华指引他的脚步。
第二因 (Second Cause):指上帝所使用的中介手段,如人的意志、自然律、历史事件等。所有中介原因(自然、自由意志、事件等)都被归为 “第二因” (不会再细分为 “第三因”),这些是上帝实现祂旨意的工具,并不削弱祂是第一因的主权 (创 50:20; 徒 2:23)。两者并不冲突,因为第二因在上帝的护理之下。
- 【创 50:20】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
- 【徒 2:23】他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于人,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
例子:亚当的犯罪
- 第一因:上帝按祂永恒旨意预定亚当堕落,作为救赎历史的一部分 (罗 11:32; 弗 1:11),但上帝不是罪的作者 (雅 1:13);
- 第二因:亚当自己的意志选择悖逆,是自愿、真实的道德行动 (创 3:6)。
Q. 亚当堕落前的自由是中立的吗?
亚当堕落前的自由是有倾向的,并非中立。换言之,亚当不是道德中立的机器,而是倾向于神、却可堕落的道德人。
- 他被造时有能力不犯罪 (posse non peccare),也有能力犯罪 (posse peccare);
- 但他的本性倾向于顺服神,因他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甚好” (创 1:31),无罪、圣洁 (传 7:29;弗 4:24);
- 然而,他的意志仍可被试探改变,并非不可犯罪 (non posse pecca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