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4, 2024 - Default    No Comments

问:教会与政治分开?(转)

如果说 “教会与政治分开” 是指完全切断教会对政治的影响,或者教会在公共生活中不能表明其立场,那么这是不合乎圣经的。

圣经教导基督徒要作光作盐 (马太福音 5:13-16),这意味着我们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包括政治领域,都应当反映出基督的教导和真理。使徒保罗在《罗马书》 13:1-7 论到政府的权柄时指出,政府是神所设立的,掌权者当按照神的道施行公义。因此,基督徒不能与政治完全脱离,因为治理世界的道德标准应当源自神的律法,而不是人自己的智慧。

然而,教会的使命首先是传福音和教导信徒遵行神的道,而不是直接参与政权或成为政治权力的一部分。基督说,祂的国不属这个世界 (约翰福音 18:36)。教会作为基督的身体,有其独特的属灵使命,而不应被世俗政治的争端或权力游戏所困扰。

所以,教会与政治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清楚的。教会应当保持其属灵独立性,不卷入政权的直接控制,但同时教会有责任对公共领域发出符合圣经的声音,提醒社会什么是真正的公义。

Oct 2, 2024 - Default    No Comments

问:人被造已有律法写在心里,难道重生时再写一次?(转)

当神创造人类时,祂已经把律法写在他们心里了 (罗马书 2:15),那么神应许赐我们肉心,并将律法写在我们心里 (指重生) 是什么意思?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 (罗马书 2:12-15)

《罗马书》2:15 表明,神最初创造人类时就把道德律法写在他们心里 (良心),这反映了人按着神的形象受造,内心天然知道是非。然而,由于罪的进入,人心变得刚硬,对神的律法不再敏感,也无法真正爱神并顺服祂。

神在《以西结书》11:19 和 36:26 中提到的 “石心” 代表人对神的抗拒和道德上的麻木,而 “肉心” 则象征着顺服和对神的回应。在重生的过程中,神将 “石心” 换成 “肉心”,并将祂的律法重新刻在我们的心里 (耶利米书 31:33)。这意味着通过圣灵的更新,信徒不仅在外在行为上顺服神,更在内心深处有了爱慕和遵行神律法的愿望和能力。

 

【耶 31:33】”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参: 结 11:19, 36:26; 来 8:10; 诗 40:8; 林后 3:3)

Aug 1, 2024 - Default    No Comments

悔改是不是得救的条件?

【悔改包括行为但不等同于行为】

如果把悔改 “完全” 等同于行为,就无法避免陷入两种极端:要么拒绝悔改为得救的条件 (因为行为不是得救的条件),要么接受悔改为 “得救的表现” 或 “重生后的新生命特征” (就像用外在的行为来证明内在的信心或得救的存在)。

悔改的原意是回转:从罪转向神。其中有内在和外在的层面:回转、忏悔、改正。罪人的回转是神的恩典而不是人的行为。清教徒 Thomas Watson 曾说: “信心和悔改是圣徒在今生不可或缺的两大恩典,他们会凭这双翅膀飞向天堂”;悔改既是恩典,就不是行为 (也不是信心)。

悔改和信心常被视为同一件事的两个方面:悔改是转离罪,而信心是转向神,就像一个人往前面走的同时也是离开后面。无论是婴孩还是成年人,当一个罪人 “真正” 面对着神 (或认识神) 的时候,就是背对着罪了。婴孩在母腹中也是可以有信心的。(诗 22:9)

【重生即是得救但不等同于得救】

在神学上有两种顺序:从时间的顺序来看,重生的那一刻即是得救的那一刻,这没错,但不等于说重生就等同于得救。从逻辑的顺序来看,重生先于得救。重生后才有信心,有了信心才能相信,相信后才得救。这是逻辑的顺序,但是同时发生的,就像悔改在信心之后却是同时发生的。

从因信称义的角度,信心是称义的条件,这就是 “恩典之约”,相对 “行为之约” 的条件是行为。换句话说,神赐下 “悔改的信心”,满足了祂自己所约定的前提条件。所以,得救是本乎恩典,也因着信心 (弗 2:8-9)。救恩完全是神的工作。

【关键是 “条件” 的定义】

如果将 “条件” 理解为条款、要求 (requirement),那么说:”信心和悔改是得救的条件” 指的是:信心和悔改是上帝所赐的和所要求的,是信徒得救的前提要求。(徒 20:21; 可 1:15)

如果将 “条件” 理解为因素、原因 (cause)
,那么说 “信心和悔改不是得救的条件” 指的是:救恩完全是出于上帝的恩典和祂的主权,而不是信徒的任何因素。(弗 2:8-9; 约 1:12-13)

关键在于 “条件” (condition) 这个词有多种含义。以上两种说法都有基督徒使用,需要的是解释清楚,避免极端分裂主义。圣经原则本身并没有冲突:信心和悔改是罪人得救的前提,而不是得救的成因。

 

后续:信心是得救的 “管道” 还是 “条件”?

“管道” 的英文是 means,也可以译为工具、手段、方式、途径。

从恩典之约的角度,悔改的信心是神所设立的条件。约的性质就是有条件的,包括亚伯拉罕之约,关键是神自己满足了祂所要求的条件 (创 15:17)。同样,信心不只是神所要求的条件也是神所赐的恩典。从神的角度,信心是救赎的工具。从人的角度,信心是回应福音的方式,领受救恩的途径、得救的管道。

神的恩典和基督的工作是罪人得救的 “交换条件” (quid pro quo),而悔改的信心是 “前提条件” (sine qua non)。

基督替我们生在律法以下 (加 4:4-5)、通过流血满足了 “赎罪的条件” (来 9:22)、通过顺服 (行为) 满足了 “称义的条件” (罗 2:13)。信徒通过神所赐的信心白白领受基督的救赎和公义 (罗 3:22-24),从而在基督里满足了称义的条件 (罗 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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