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 18, 2026 - Default    No Comments

第一因 和 第二因

第一因 (First Cause):指上帝的预定和护理,是一切存在和事件的最终来源 (赛 46:10; 弗 1:11)。换句话说,上帝是万事的第一因。祂按照自己旨意的计划,绝对主权地决定万事发生 (来 1:3; 箴 16:9)。
  • 【赛 46:10】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
  • 【弗 1:11】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
  • 【来 1:3】他是神荣耀所发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
  • 【箴 16:9】人心筹算自己的道路,唯耶和华指引他的脚步。
第二因 (Second Cause):指上帝所使用的中介手段,如人的意志、自然律、历史事件等。所有中介原因(自然、自由意志、事件等)都被归为 “第二因” (不会再细分为 “第三因”),这些是上帝实现祂旨意的工具,并不削弱祂是第一因的主权 (创 50:20; 徒 2:23)。两者并不冲突,因为第二因在上帝的护理之下。
  • 【创 50:20】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
  • 【徒 2:23】他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于人,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

例子:亚当的犯罪

  • 第一因:上帝按祂永恒旨意预定亚当堕落,作为救赎历史的一部分 (罗 11:32; 弗 1:11),但上帝不是罪的作者 (雅 1:13);
  • 第二因:亚当自己的意志选择悖逆,是自愿、真实的道德行动 (创 3:6)。

Q. 亚当堕落前的自由是中立的吗?

亚当堕落前的自由是有倾向的,并非中立。换言之,亚当不是道德中立的机器,而是倾向于神、却可堕落的道德人。
  • 他被造时有能力不犯罪 (posse non peccare),也有能力犯罪 (posse peccare);
  • 但他的本性倾向于顺服神,因他是按神的形象被造,“甚好” (创 1:31),无罪、圣洁 (传 7:29;弗 4:24);
  • 然而,他的意志仍可被试探改变,并非不可犯罪 (non posse peccare)。
Jan 2, 2026 - Default    No Comments

法利赛人都是些什么人?

法利赛人是谁,需要放在历史、神学与新约叙事中整体理解,而不是当作一个简单的贬义标签。

一、法利赛人的历史身份

法利赛人是第二圣殿时期犹太教中的一支宗教群体,活跃于 主前2世纪 (BC) 至 主后1世纪 (AD)。他们并非祭司贵族,也不掌控圣殿,而是以律法教师、文士、经学家为主的平民宗教精英。他们的主要活动场所是会堂,而不是圣殿献祭体系。
在社会结构上,他们不是统治阶级,却拥有极高的道德与宗教权威,被普通百姓视为 “最敬虔、最懂圣经的人”。


二、他们真正追求的是什么

法利赛人并非不重视圣经,恰恰相反,他们极度重视摩西律法。问题不在于他们是否认真,而在于他们认真追求的对象发生了转移。
他们追求的不是律法作为神启示的审判与引导,而是“律法之义”——一种可以被计算、被比较、被展示的义。律法从 “显明罪、引人悔改” 的工具,变成了 “建立自义、区分他人” 的标准 (罗 9:31-32; 10:3)。
因此,他们不是被律法塑造,而是使用律法。


三、口传传统与 “生活圣殿化”

法利赛人强调除成文律法之外的口传传统,用以把律法细化到生活的每一个层面:吃什么、怎么洗手、安息日走多远、誓言如何起效。
他们的理想是把圣殿中的圣洁标准扩展到日常生活,使每个犹太人都像活在圣殿里一样。这在动机上并非虚假,但在结果上却制造了一套高度可视化、可评估的 “属灵等级”。


四、耶稣为何严厉责备他们

耶稣并未反对律法本身,也未否认他们的宗教认真。祂责备的是三点:
  • 第一,传统高于神的诫命
    他们用人的解释取代了神启示的权威 (可 7:6-13)。
  • 第二,外在义掩盖内在败坏
    他们追求被人看见的义,却忽略心在神面前的真实光景 (太 23:27-28)。
  • 第三,拒绝律法所指向的基督
    他们查考圣经,却不肯到祂这里来得生命 (约 5:39-40)。


五、常见误解需要排除

  • 误解一:法利赛人都是虚伪的骗子
    错误。他们大多是真诚、勤奋、自律的人。
  • 误解二:耶稣反对一切律法与规范
    错误。耶稣反对的是以行为建立称义根基。
  • 误解三:法利赛人问题只是 “太严格”
    错误。问题不是严格,而是严格所服务的目标。


六、新约中的神学定位

法利赛人代表一种典型的人类宗教倾向:
  • 把神的启示转化为人的成就;
  • 把顺服的果子,变成称义的根基;
  • 把律法的镜子,当成自义的奖章。
因此,法利赛人不是古代特例,而是人类堕落宗教心态的集中体现。他们的失败,不是因为太认真,而是因为认真地追求了错误的义。
Nov 27,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圣餐的四种看法

天主教

1215 年,罗马天主教正式宣布了 变质论 / 化质论 (Transubstantiation)。在举行圣体圣事时,藉着上帝的力量,饼转化为基督的身体,葡萄酒转化为基督的血。正如托马斯·阿奎 (Thomas Aquinas) 那所解释的,“变体”是指物质 (本质 substance) 发生了变化。然而,外形 (感官所能感知到的特征) 保持不变。虽然饼的外观、气味、感觉和味道仍然像饼,但其本质已经变成了基督的身体。同样,虽然葡萄酒的外观、气味和口感仍像葡萄酒,但其实质已变成了基督的宝血。基督教(新教)拒绝变质论。

马丁路德 (路德宗)

路德宗的观点是 同质论 / 同在论 (Consubstantiation),即 “圣礼中联合” (sacramental union)。按照 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1483-1546) 的观点,主餐是基督在临死前留下的最后遗言。在这个应许中,祂指定了一份遗产——罪得赦免,并指定了其继承人——所有相信祂应许的人。此外在举行圣餐时,基督 “同着饼和酒、在其中和之下” 以祂的神性和人性真实地在场。因为基督的身体无处不在,根据祂的圣言 (“这是我的身体”;太 26:26),上帝在主餐中实现了基督的同在。

慈运理 (改革宗)

纪念论 (Memorialism) 是许多非命礼派 (如 浸信会) 教会的观点。由 慈运理 (Ulrich Zwingli, 1484-1531) 提出,这一观点认为主餐是纪念基督的死。基督的身体 (和血) 在天上,不可能出现在圣餐中。此外,基督设立圣餐时说的话 (“这是我的身体”;太 26:26) 是比喻性的,不能按字面意思理解。因此,纪念论的观点既反对变质论,也反对 同在论。最重要的是,耶稣吩咐说:“你们要这样行,为的是纪念我” (路 22:19; 林前 11:24);因此,主餐是一种纪念性的庆祝活动,教会藉此纪念基督在十字架上为完成救赎所做的一切。

加尔文 (改革宗)

属灵临在论(Spiritual presence)是许多改革宗新教教会 (如 长老会、改革宗) 的观点。约翰·加尔文 (John Calvin, 1509-1564) 认同并超越了纪念的观点,认为饼和酒当然是象征,但它们不是空洞的象征:它们代表了它们所象征的东西。借助属灵的同在,基督通过这些恩典的渠道亲自同在并且展现了祂救恩的益处。基督何以即能在天堂,又能在主餐中属灵的同在,这终究是一个谜。但 加尔文 借助圣灵的力量,将天上的基督与地上的教会联合在一起。圣餐的益处包括与基督同在,教会合一,以及在成圣上得到滋养。
“基督并非以他的身体和宝血降临到我们中间。相反,我们是藉着圣灵被提升到祂那里。” (约翰·加尔文)
参考:
Nov 7,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施洗约翰的洗礼 vs. 耶稣的洗礼

预备:施洗约翰的洗礼 (可 1:4; 徒 19:4)
  • 时间:从耶稣事工前到约翰被囚.
  • 目的:为悔改作准备 (可 1:4).
  • 内容:承认罪,预备迎接弥赛亚.
  • 意义:象征性的洁净,不带圣灵内住.
过渡:耶稣门徒的洗礼 (约 3:22; 4:1-2)
  • 时间:耶稣地上事工期间.
  • 目的:延续约翰的悔改信息,并表明对耶稣的信心.
  • 内容:指向弥赛亚本人,但仍在耶稣受死与复活之前.
  • 意义:预表性的,尚未与圣灵的洗相连.
成全:基督徒的洗礼 (太 28:19; 徒 2:38)
  • 时间:从五旬节圣灵降临之后.
  • 目的:与基督联合,表明重生与归信.
  • 内容:信心的外在记号,表明进入恩典之约.
  • 意义:借圣灵施行的属灵洗礼象征,与重生、赦罪、归入教会相关.
Nov 7,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撒马利亚人

撒马利亚人是古代以色列北国灭亡后 (公元前722年),亚述帝国迁徙外族入撒马利亚地区后,与留在当地的以色列人通婚所形成的混合族群 (见 王下 17:24-41)。他们接受摩西五经,但拒绝耶路撒冷圣殿,只在基利心山敬拜 (约 4:20)。
在新约中,犹太人与撒马利亚人长期互相敌视(约 4:9)。然而,主耶稣多次借撒马利亚人显明真正的信心与怜悯,例如:
  • “好撒马利亚人” 的比喻 (路 10:25-37),指出真爱邻舍的意义;
  • 十个麻风病人中惟有撒马利亚人回来感谢主 (路 17:11-19);
  • 耶稣主动向撒马利亚妇人启示祂是弥赛亚 (约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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