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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11,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Joseph Alleine 約瑟·艾嵐

約瑟·艾嵐 (Joseph Alleine, 清教徒) 在他開始就任 [牧師] 之後,於1655年與他的表妹 Theodosia Alleine 結婚。她是一位具有靈命專一的女子,為了她丈夫的事工,存留了令人動容的記述。她責怪其丈夫唯一的 “錯” 就是他沒有花更多的時間陪伴她。為此,他曾回答說,“噢,親愛的!我知道你的靈魂是安穩的;然而有多少正往滅亡路上走的人需要我的看顧呢?噢,我想我可以為他們付出更多!”
Joseph Alleine 的一生可以他自己的話為例證:“賜給我一位把光陰視為較精金為貴的人。” 在一個禮拜開始之時,他會說:“另一個禮拜已在我們眼前了,讓我們為了上帝而運用這個禮拜”;每一個清晨他會說:“讓我們好好的把今天活出來!” 他的妻子記載有關他一生的健康狀況時說:他常常在清晨 4 a.m. 或更早的時候起床,在安息日的清晨若他已醒來的話,他會起的更早;如果他在靈修之前聽到任何鐵匠,鞋匠或小販的交易聲時,他會感覺很憂慮;之後他會說:“噢!這樣的喧嚷聲使我感覺慚愧!我的主難道不配比他們所得的更多嗎?從清晨 4 a.m. 到 8 a.m. 他把時間花在禱告,聖潔的沉思,唱詩歌。他非常喜歡唱詩歌,每天獨自練習,也與家人一同練習。
因1662年的 “教會統一法令” (Act of Uniformity),有二千位曾出現在英國的最好的牧師從他們的講台被趕走。有八十五位左右的牧師遭受到如此的痛苦…雖然 Joseph Alleine 被禁止站立講台,他卻拒絕靜默無聲;事實上,他的妻子告訴我們他是如何不沉默的:“他將其他的研讀工作擱置一邊,因為他認為他的時間所剩不多了。” 他增加了證道的次數:“我知道他已在八天內講了十四次道,通常是十次,而在這幾個月內,六、七次是平常的。
終於在經過許多次的威脅之後,Joseph Alleine 在1663年的5月26日接到了傳票;接下來的一個晚上,他依約定與他的會眾聚會到“凌晨一點或兩點,一直到他們顯示出已經預備好了;這些會眾從老到少皆有,人數超過好幾百;他向他們講道,並與他們一起禱告約三個小時.” 第二天,他被監禁於 Ilchester 的監獄。一年之後,他被釋放,不過,卻面臨嚴厲的 “五英哩法令” (The Five Mile Act) 和 “非國教徒秘密聚會法令” (The Conventicle Act)。縱然他的健康衰退,他仍舊恢復於秘密聚會中證道,一直到1666年7月10日止。那天晚上當他在一間私人居所的聚會中傳講 詩篇 147:20 的時候,房門因為被持續的敲擊而破,於是他又再次被拘提入獄。又一次,他被釋放出獄,帶着絲毫不減的屬靈力量,思量着如何再傳講基督的福音。清晨起床的時候,他會告訴他的妻子:“我們現在又多有了一天;多為上帝活一天,讓我們好好地為上帝活這一天,為我們的靈魂竭力奮鬥,使今天的努力把財寶積在天上,因為我們生活在世的時間不多了。
他的妻子告訴我們,他如何帶着真實清教徒的精神,他的意念轉向於在威爾斯,甚至中國宣教事工的可能性。在英國人的心中未曾有人為耶穌基督的福音燃燒着如此的熱忱!1668年的11月17日,在他三十四歲的時候,上帝於眾惡尚未臨到之前將他攜離此一塵寰。
司布真寫道,“過去我在清晨起床的時候,第一件拿起來的東西就是 Joseph Alleine《給未曾歸正者的警告》(An Alarm to the Unconverted),或者是 Richard Baxter 的《對未曾歸正者的呼喚》 (A Call to the Unconverted) 這本書。噢!那些書籍,那些書籍啊!我研讀他們並且吞咽他們……。”

語錄收集:
“It is one thing to have sin alarmed only by convictions, and another to have it crucified by converting grace. Many, because they have been troubled in conscience for their sins, think well of their case, miserably mistaking conviction for conversion.”——Joseph Alleine
AI 翻譯:“只是因罪被責備而感到不安,和因悔改的恩典而治死罪,是兩回事。許多人因為良心因罪受責備而感到痛苦,就自以為屬靈狀況不錯,這是極大的錯誤,把罪的責備 (知罪) 誤當作悔改歸正。”
Jul 10,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基督徒、瑜伽、八段錦、拉筋

問:基督徒可以練瑜伽嗎?

從保守的立場來看,基督徒不應練瑜伽,理由如下:
  1. 瑜伽本質是異教宗教實踐:
    起源於印度教和佛教,其體位法、冥想、調息等設計本是為了與 “梵” 合一 (即 “泛神論” 的終極存在),與聖經啟示的獨一真神相違。
  2. 動作與咒語常帶屬靈含義:
    很多姿勢是向印度神祇敬拜的形式,即便不念咒語,身體參與本身也可能涉及屬靈危機 (林前 10:20)。
  3. 屬靈混合的危險:
    即便稱為 “純粹健身瑜伽”,其背景、用語、冥想方式常潛藏非基督教世界觀,容易引人離開對基督的單一忠誠 (林後 11:3)。
  4. 有更合宜的替代方式:
    基督徒可選擇八段錦、慢跑、拉伸、游泳等健康運動,不需借用異教形式來強身健體 (羅 12:1-2)。
總結:基督徒當謹守身心,遠避一切與偶像有關的東西 (約一 5:21),即便表面無害,也應以敬畏神的心遠離。

問:八段錦是不是達摩傳下來的?

不是,八段錦不是達摩傳下來的。簡要說明如下:
  1. 八段錦最早見於北宋,成書於公元 12 世紀左右 (如《太平御覽》、《養生類纂》等),比達摩所傳的 “易筋經” 成文還早。
  2. 達摩是南北朝時期人 (約公元 5~6 世紀),傳說中他創立少林武學並傳 “易筋經”,但 “八段錦” 在正史和佛教文獻中並無明確與達摩關聯。
  3. “八段錦” 屬民間養生功法,重在健身養生,動作簡單、呼吸自然,後經武術家和醫家不斷整理,與佛教或達摩並無直接淵源。
  4. 現代有些說法混淆 “八段錦”、“易筋經”、“洗髓經” 來源,把它們都歸於達摩,屬後人附會之說,不可信於史實。
結論:八段錦是古代養生功,不是達摩傳下的佛教功法。

問:八段錦是不是拉筋?

八段錦不完全等同於拉筋,但包含拉筋成分。區別與聯繫如下:
  1. 八段錦是傳統氣功功法,注重 “動中有靜、形神兼修”,通過緩慢、有節奏的動作配合呼吸調節氣血,強化臟腑。
  2. 其中部分動作具有拉筋效果,如 “調理脾胃須單舉”、“五勞七傷往後瞧” 等,會牽拉肩、背、腿部肌肉和筋膜。
  3. 整體而言,八段錦是溫和的身心調養功法,拉筋只是其一部分目的,不是全部。
簡言之:八段錦有拉筋,但不只是拉筋。

問:聖經不是說凡事都可行嗎

“凡事都可行” 出自 哥林多前書 6:12 和 10:23,但必須連上下文一同理解。這兩節經文說明:
  1. “凡事都可行” 不是無限制的許可,而是保羅引用哥林多人的口頭語,用來反駁他們 “自由主義” 的錯誤理解。
  2. 保羅立即加上限定條件:
    • 是否有益處 (如:益於靈命、身體、他人等)
    • 是否造就人 (如:不使弟兄跌倒)
    • 是否受其轄制 (如:是否變為捆綁)
  3. 與偶像有關的事當遠避 (林前 10:20-21):瑜伽本質含異教崇拜成分,不能用 “凡事都可行” 來為它辯護。
結論:基督徒的自由是在基督里為聖潔而活的自由,不是為自己放縱肉體的借口 (加 5:13)。
Jul 10,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問:基督徒應該如何看待 “好像是真的” 神跡奇事?

問:基督徒應該如何看待 “投胎轉世” 或有人聲稱自己記得前世的事情?

基督徒應以聖經為唯一信仰與判斷的準則,因此對 “投胎” 或 “前世記憶” 的看法應遵守以下幾個基本要點:
  1. 人只有一次生命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 (來 9:27)。聖經清楚否定輪迴的概念,認為人一生只有一次,不會轉世或再來一次。
  2. 記得 “前世” 的說法無法與聖經教導相符
    所謂記得 “前世” 的個案,可能是以下幾種情形之一:
    • 虛構或自我欺騙:出於心理暗示、他人引導或文化影響。
    • 屬靈欺騙:撒但 “裝作光明的天使” (林後 11:14),用虛假神秘經驗迷惑人,使人遠離真理。
    • 未被查實的巧合或誤認:可被自然方式解釋。
  3. 輪迴觀是與基督信仰相對立的世界觀
    輪迴思想屬於東方宗教 (如佛教、印度教) 體系,認為人要靠自身行為脫離輪迴;而聖經教導的是因信稱義、恩典得救,與輪迴的 “因果報應” 系統本質不同。
  4. 基督徒應以福音回應此類問題
    對那些聲稱記得 “前世” 的人,應溫和堅定地指出聖經的教導,引導他們明白人死後面臨審判,並傳講耶穌基督的救恩。
簡明總結:聖經否定輪迴,所謂 “前世記憶” 不是來自神,基督徒應拒絕此類信仰並持守一次生命、死後審判的真理。

問:基督徒應該如何看待 “神跡醫病”,比如一個人的手臂異常彎曲,經過一些靈恩派的牧者禱告和淋水之後,竟然恢復正常?

基督徒應從聖經出發謹慎看待神跡醫病現象,特別是涉及靈恩派背景的情形。可從以下幾個角度判斷:
  1. 聖經承認神能行神跡
    神是全能的,祂確實在歷史中行過神跡醫治 (太 8-9章; 徒 3:1-10),也能在今天照祂旨意醫治人。但神跡從來不是常態,而是為印證啟示、彰顯基督的權柄與憐憫 (約 20:30-31)。

  2. 神跡不能作為真理的憑據
    主耶穌警告末世會有 “假基督” 和 “假先知”,他們 “顯大神跡、大奇事”,甚至 “連選民也就迷惑了” (太 24:24)。因此,神跡本身不能證明人是出於神,必須以聖經真理為標準。

  3. 屬靈的辨別是必要的
    靈恩派許多 “神跡” 缺乏醫藥證明、常有心理暗示、表演成分,甚至操弄情緒 (林後 11:13-15)。有些可能是假冒,有些可能是暫時性的生理反應,有些則可能是邪靈的偽裝。不管是否 “真的”,都需看其是否合乎聖經的教義與敬虔的果子。

  4. 神若醫治,是出於主權與恩典,而非人的技巧或儀式
    聖經中從未把神跡與 “淋水”、“搖動身體”、“呼喊” 等操作手段綁定。神跡若發生,必須歸榮耀給神,不是給人 (徒 14:8-15)。

  5. 神對信徒最大恩典不在於今生健康,而在於屬靈生命和永恆救恩
    保羅有 “刺”,三次求主卻未被醫治 (林後 12:7-9),顯示神常常藉著軟弱顯出祂的恩典與能力。基督徒盼望不在地上的完全醫治,而在將來的復活榮耀。
總結:基督徒可以相信神有能力醫治,但不可盲信任何聲稱 “有恩膏” 的人所行的 “神跡”;凡事要用聖經衡量,寧可受苦而敬虔,也不追求奇事而被迷惑。
Jul 5,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異象之谷

The Valley of Vision (異象之谷)
清教徒禱告與靈修集,主編 Arthur Bennett

主啊,禰至高至聖、柔和且謙卑,
  禰領我到異象之谷,
  我棲深壑卻見禰於高巔;
  罪嶺環鎖我瞻仰禰榮光。

願我從反理中得悟正道:
  向下就是向上,
  在低就是在高,
  破碎之心就是治癒之心,
  痛悔之靈就是喜樂之靈,
  悔改之魂就是得勝之魂,
  一無所有就是樣樣都有,
  背負十架就是佩戴冠冕,
  施予就是領受,
  此谷就是異象之地。

主啊,在最深的井可以看見白天的星辰,
  且井越深,禰的星就越明亮;
求禰使我在黑暗中得見禰的真光,
  在死亡中得着禰的生命,
  在憂傷中得着禰的喜樂,
  在罪孽中得着禰的恩典,
  在貧乏中得着禰的富足,
  在低谷中得見禰的榮耀。



LORD, HIGH AND HOLY, MEEK AND LOWLY,
  Thou hast brought me to the valley of vision,
  where I live in the depths but see Thee in the heights;
  hemmed in by mountains of sin I behold Thy glory.

Let me learn by paradox
  that the way down is the way up,
  that to be low is to be high,
  that the broken heart is the healed heart,
  that the contrite spirit is the rejoicing spirit,
  that the repenting soul is the victorious soul,
  that to have nothing is to possess all,
  that to bear the cross is to wear the crown,
  that to give is to receive,
  that the valley is the place of vision.

Lord, in the daytime stars can be seen from deepest wells,
  and the deeper the wells the brighter Thy stars shine;
Let me find Thy light in my darkness,
  Thy life in my death,
  Thy joy in my sorrow,
  Thy grace in my sin,
  Thy riches in my poverty,
  Thy glory in my valley.


Jul 1,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神學名稱

Theology Proper (神論)
Christology (基督論)
Pneumatology (聖靈論)
Anthropology (人論)
Soteriology (救恩論)
Ecclesiology (教會論)
Eschatology (末世論)
Angelology (天使論)
Hamartiology (罪論)
Sacramentology (聖禮論)
Doctrine of Scripture (聖道論)
Exegesis (釋經學)
Biblical Theology (聖經神學)
Systematic Theology (系統神學)
Historical Theology (歷史神學)
Pastoral Theology (教牧神學)
Covenant Theology (聖約神學)
Apologetics (護教學)
Missiology (宣教學)
Christian Ethics (基督教倫理學)
Christian Education (基督教教育)
Christian Counseling (基督徒輔導 / 聖經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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