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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 5, 2024 - Default    No Comments

“恩典之約” 在救贖歷史中的彰顯

選摘自:呂沛淵牧師,生命之道—簡明系統神學,160-163頁

“恩典之約” 在救贖歷史不同時代的彰顯,其進程如下:

  1. 首先的福音” 是亞當夏娃犯罪墮落之後,神應許 “女人的後裔要打破蛇的頭”,這是指彌賽亞要來,擊破惡者的權勢。(創 3:15)
  2. 挪亞之約” 使得挪亞一家借方舟得救,地能存留,不再受洪水的刑罰;此普遍恩典保證了罪人居住環境的穩定性,對 “恩典之約” 的實現而言是必須的。(創 6-9, 9:8-11)
  3. 亞伯拉罕之約” 是此恩約的正式宣告,是舊約時期的特殊安排,對象是亞伯拉罕及其後裔; “信心” 是此約必須的要求, “割禮” 是此約的聖禮,作為 “因信稱義” 的印記。(創 9, 11 12, 15, 17, 22; 羅 4:11)
  4. 摩西之約” 是在西奈山立定的,基本上與 “亞伯拉罕之約” 是一樣的,對象是以色列民族;律法作為生活準則而賜下,目的乃是叫人知罪,謙卑悔改,其功用是訓蒙的師傅,引人歸向基督。(出 19-20; 羅 3:20; 加 3:24)
    以原有的 “割禮” 為基礎, “逾越節的晚餐” 成為第二聖禮,作為 “因羔羊之血得救贖” 的印記。
  5. 大衛之約” 顯明彌賽亞救主是大衛的子孫,神的國度沒有窮盡。(撒下 7:12-16; 路 1:32-33; 結 34:23-24)
  6. 新約” 是《耶利米書》與《以西結書》所應許的,《希伯來書》所見證的 “更美的約”。(耶 31:31-34; 結 36:25-28; 來 8:6-13)
基本上與前述之諸約是一貫的,正如《羅馬書》與《加拉太書》所顯示的,新約的信徒都是亞伯拉罕的真正子孫。(羅 4:16, 22-25; 加 3:7-9, 14, 29)
進而擴展前約的範圍,成為普世性的恩約,臨到萬民;此新約有極大的榮光,是使人得生、稱義的、長存的、屬靈的職事。(林後 3:6-11)
“洗禮” 成全了割禮, “聖餐” (主的晚餐) 成全了逾越節的晚餐,成為 “新約” 的聖禮。以 “主基督的寶血” 所立的 “新約” 是 “恩典之約” 的至高彰顯與最終實現,即 “以馬內利” (神與人在基督里同在)。
Nov 25, 2024 - Default    No Comments

問:舊約律法是基於行為還是恩典?

舊約 (摩西之約) 中的律法是在上帝的恩典救贖背景下賜予以色列的,正如祂將以色列從埃及拯救出來 (出埃及記 20:2)。律法的作用是啟示上帝的聖潔、定罪、並指向基督 (加拉太書 3:24)。新約在基督里成全,也是基於恩典,但通過基督的贖罪和聖靈的賜予,更充分地體現了恩典 (耶利米書 31:31-34;路加福音 22:20;希伯來書 8:6)。在這兩個約中,救贖一直都是本於恩典、藉著信心 (創世記 15:6,羅馬書 4:3),而不是藉著行為。

The law in the Old Covenant (The Mosaic Covenant) was given to Israel within the context of God’s gracious redemption, as seen in His deliverance of Israel from Egypt (Exodus 20:2). The law served to reveal God’s holiness, convict of sin, and point forward to Christ (Galatians 3:24). The New Covenant, fulfilled in Christ, also operates on grace but brings a fuller manifestation of it through Christ’s atonement and the giving of the Holy Spirit (Jeremiah 31:31–34; Luke 22:20; Hebrews 8:6). In both covenants, salvation has always been by grace through faith (Genesis 15:6, Romans 4:3), not by works.

Nov 14, 2024 - Default    No Comments

聖靈所印證的道

——宋尚節小傳
江守道曾經問宋尚節,為什麼他講道時那麼有能力。宋尚節回答說: “講道時我忘記了自己,這樣靈裡面才能得到完全的釋放,救人靈魂不是為了自己。我不願意講知識,只願講聖靈所印證的道。”
註:江守道 是 江長川牧師 的兒子,江長川 是中華監理會執行委員會主席,1930年曾為 宋耀如牧師 的女婿 蔣介石 施浸。

G. Campbell Morgan: “我相信沒有任何傳道人,能把聽眾提高到超過他自己所經驗的水平之上。我深信,假使我們的信息非常正確,若只是一些屬於頭腦的東西,我們就不能使聽眾感到它的衝擊力。這也就是報章書籍與講台不同的地方。當你閱讀一本書時,你可能會領受到一些真理,但在聽道中,你有的不單是真理,也加上講員;不是加上,我們根本就不能把他們兩者分開,它就是「道」成肉身的真理,藉着講員表達出來。真理與生活在講道中是相輔而行的…我們最重要的事工是將神的道表明出來。” (Preaching 摩根講道法, 31)

陶恕:”我們自稱是基督徒,但我們又有過多少真正的經歷﹖我們以神學理論來取代與主相遇的經歷,而且滿腦子都是各樣的宗教見解,然而我們心裡空虛,不覺得有神在心裡!真正的基督徒必然有遇見神的經歷,否則,那信仰只是影兒,只是真實的反映,是他人的殘唾,是一本賤賣的古卷,裡面記載的亦只是先賢往昔轟烈的陳跡。在教會中最傷心的事,莫過於看見一些自幼到老在禮拜堂出入卻不認識神的人,他們所知道的,只是人造的、包含哲理和邏輯的神學;他們從來沒有會看的眼、會聽的耳和會愛的心。” (陶恕, 超然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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