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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2, 2026 - Default    No Comments

法利赛人都是些什么人?

法利赛人是谁,需要放在历史、神学与新约叙事中整体理解,而不是当作一个简单的贬义标签。

一、法利赛人的历史身份

法利赛人是第二圣殿时期犹太教中的一支宗教群体,活跃于 主前2世纪 (BC) 至 主后1世纪 (AD)。他们并非祭司贵族,也不掌控圣殿,而是以律法教师、文士、经学家为主的平民宗教精英。他们的主要活动场所是会堂,而不是圣殿献祭体系。
在社会结构上,他们不是统治阶级,却拥有极高的道德与宗教权威,被普通百姓视为 “最敬虔、最懂圣经的人”。


二、他们真正追求的是什么

法利赛人并非不重视圣经,恰恰相反,他们极度重视摩西律法。问题不在于他们是否认真,而在于他们认真追求的对象发生了转移。
他们追求的不是律法作为神启示的审判与引导,而是“律法之义”——一种可以被计算、被比较、被展示的义。律法从 “显明罪、引人悔改” 的工具,变成了 “建立自义、区分他人” 的标准 (罗 9:31-32; 10:3)。
因此,他们不是被律法塑造,而是使用律法。


三、口传传统与 “生活圣殿化”

法利赛人强调除成文律法之外的口传传统,用以把律法细化到生活的每一个层面:吃什么、怎么洗手、安息日走多远、誓言如何起效。
他们的理想是把圣殿中的圣洁标准扩展到日常生活,使每个犹太人都像活在圣殿里一样。这在动机上并非虚假,但在结果上却制造了一套高度可视化、可评估的 “属灵等级”。


四、耶稣为何严厉责备他们

耶稣并未反对律法本身,也未否认他们的宗教认真。祂责备的是三点:
  • 第一,传统高于神的诫命
    他们用人的解释取代了神启示的权威 (可 7:6-13)。
  • 第二,外在义掩盖内在败坏
    他们追求被人看见的义,却忽略心在神面前的真实光景 (太 23:27-28)。
  • 第三,拒绝律法所指向的基督
    他们查考圣经,却不肯到祂这里来得生命 (约 5:39-40)。


五、常见误解需要排除

  • 误解一:法利赛人都是虚伪的骗子
    错误。他们大多是真诚、勤奋、自律的人。
  • 误解二:耶稣反对一切律法与规范
    错误。耶稣反对的是以行为建立称义根基。
  • 误解三:法利赛人问题只是 “太严格”
    错误。问题不是严格,而是严格所服务的目标。


六、新约中的神学定位

法利赛人代表一种典型的人类宗教倾向:
  • 把神的启示转化为人的成就;
  • 把顺服的果子,变成称义的根基;
  • 把律法的镜子,当成自义的奖章。
因此,法利赛人不是古代特例,而是人类堕落宗教心态的集中体现。他们的失败,不是因为太认真,而是因为认真地追求了错误的义。
Nov 27,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圣餐的四种看法

天主教

1215 年,罗马天主教正式宣布了 变质论 / 化质论 (Transubstantiation)。在举行圣体圣事时,藉着上帝的力量,饼转化为基督的身体,葡萄酒转化为基督的血。正如托马斯·阿奎 (Thomas Aquinas) 那所解释的,“变体”是指物质 (本质 substance) 发生了变化。然而,外形 (感官所能感知到的特征) 保持不变。虽然饼的外观、气味、感觉和味道仍然像饼,但其本质已经变成了基督的身体。同样,虽然葡萄酒的外观、气味和口感仍像葡萄酒,但其实质已变成了基督的宝血。基督教(新教)拒绝变质论。

马丁路德 (路德宗)

路德宗的观点是 同质论 / 同在论 (Consubstantiation),即 “圣礼中联合” (sacramental union)。按照 马丁·路德 (Martin Luther, 1483-1546) 的观点,主餐是基督在临死前留下的最后遗言。在这个应许中,祂指定了一份遗产——罪得赦免,并指定了其继承人——所有相信祂应许的人。此外在举行圣餐时,基督 “同着饼和酒、在其中和之下” 以祂的神性和人性真实地在场。因为基督的身体无处不在,根据祂的圣言 (“这是我的身体”;太 26:26),上帝在主餐中实现了基督的同在。

慈运理 (改革宗)

纪念论 (Memorialism) 是许多非命礼派 (如 浸信会) 教会的观点。由 慈运理 (Ulrich Zwingli, 1484-1531) 提出,这一观点认为主餐是纪念基督的死。基督的身体 (和血) 在天上,不可能出现在圣餐中。此外,基督设立圣餐时说的话 (“这是我的身体”;太 26:26) 是比喻性的,不能按字面意思理解。因此,纪念论的观点既反对变质论,也反对 同在论。最重要的是,耶稣吩咐说:“你们要这样行,为的是纪念我” (路 22:19; 林前 11:24);因此,主餐是一种纪念性的庆祝活动,教会藉此纪念基督在十字架上为完成救赎所做的一切。

加尔文 (改革宗)

属灵临在论(Spiritual presence)是许多改革宗新教教会 (如 长老会、改革宗) 的观点。约翰·加尔文 (John Calvin, 1509-1564) 认同并超越了纪念的观点,认为饼和酒当然是象征,但它们不是空洞的象征:它们代表了它们所象征的东西。借助属灵的同在,基督通过这些恩典的渠道亲自同在并且展现了祂救恩的益处。基督何以即能在天堂,又能在主餐中属灵的同在,这终究是一个谜。但 加尔文 借助圣灵的力量,将天上的基督与地上的教会联合在一起。圣餐的益处包括与基督同在,教会合一,以及在成圣上得到滋养。
“基督并非以他的身体和宝血降临到我们中间。相反,我们是藉着圣灵被提升到祂那里。” (约翰·加尔文)
参考:
Nov 7,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施洗约翰的洗礼 vs. 耶稣的洗礼

预备:施洗约翰的洗礼 (可 1:4; 徒 19:4)
  • 时间:从耶稣事工前到约翰被囚.
  • 目的:为悔改作准备 (可 1:4).
  • 内容:承认罪,预备迎接弥赛亚.
  • 意义:象征性的洁净,不带圣灵内住.
过渡:耶稣门徒的洗礼 (约 3:22; 4:1-2)
  • 时间:耶稣地上事工期间.
  • 目的:延续约翰的悔改信息,并表明对耶稣的信心.
  • 内容:指向弥赛亚本人,但仍在耶稣受死与复活之前.
  • 意义:预表性的,尚未与圣灵的洗相连.
成全:基督徒的洗礼 (太 28:19; 徒 2:38)
  • 时间:从五旬节圣灵降临之后.
  • 目的:与基督联合,表明重生与归信.
  • 内容:信心的外在记号,表明进入恩典之约.
  • 意义:借圣灵施行的属灵洗礼象征,与重生、赦罪、归入教会相关.
Nov 7,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撒马利亚人

撒马利亚人是古代以色列北国灭亡后 (公元前722年),亚述帝国迁徙外族入撒马利亚地区后,与留在当地的以色列人通婚所形成的混合族群 (见 王下 17:24-41)。他们接受摩西五经,但拒绝耶路撒冷圣殿,只在基利心山敬拜 (约 4:20)。
在新约中,犹太人与撒马利亚人长期互相敌视(约 4:9)。然而,主耶稣多次借撒马利亚人显明真正的信心与怜悯,例如:
  • “好撒马利亚人” 的比喻 (路 10:25-37),指出真爱邻舍的意义;
  • 十个麻风病人中惟有撒马利亚人回来感谢主 (路 17:11-19);
  • 耶稣主动向撒马利亚妇人启示祂是弥赛亚 (约 4:26)。
Oct 12,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什么是 “位格”?

“三位一体” (The Trinity) 的教义常被误解成 “三个神” 或 “一个神扮三角”。其实,这两个都是错的。基督徒相信:上帝是一位,却在三个位格中永远存在——父、子、圣灵。“位格” (person) 这个词帮助我们表达:上帝不是孤单的一体,而是一位有内在关系、能相爱、能相交的上帝。三一论不是哲学推演,而是圣经的启示;我们按着启示承认:在上帝里面既有独一性,也有位格的区别。
本质 (substance) = “是什么” (三位共享的神性)
位格 (person) = “谁” (彼此可说 “我-你-他”)
上帝在本质上是一,却在位格上是三。

1. 位格的构成要素

位格不是由理性、情感、意志所构成,这些是属于本质而非位格。构成 “位格” 的三个要素:
  1. 个体性的自存 (subsistentia individua)
    位格是神性之 “自存者”,并非神性的一部分或三分之一。每个位格都是完整的神。
  2. 自我意识与关系性 (self-conscious relation)
    每个位格皆具自我意识。每个位格都能说 “我”,能与另两位说 “你”。在彼此相交与相爱中显其个人性;此为上帝内在生命的关系结构。
  3. 不可交流的位格特征 (proprietates personales)
    • 父不由谁而出
    • 子由父所生
    • 圣灵由父与子所出
    在救赎历史中,此次序显为 “父定旨、子成就、圣灵施行”。这不是三种分工或三位神,而是一位上帝在三个位格中的工作。
位格之间以关系区分,以本质联合。这种区别不是时间的次序,而是永恒的关系,但没有本体的高下。三位共享一意志、一荣耀、一本质。

2. 上帝只有一个意志

意志属于本质,不属于位格。既然上帝只有一个本质,就只有一个意志。父、子、圣灵不会有不同想法或相互冲突的决定。
自从道成肉身之后,耶稣基督具有一个位格、神人二性、以及两个意志 (神性意志、人性意志)。当耶稣在客西马尼说 “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 26:39)时,指的是祂作为人的意志顺服神的旨意,而非神子与父的神圣意志相冲突。
  • 在神性上:三位同一意志;
  • 在救赎职分上:子以人的意志顺服那一神圣旨意。
若说三一有三意志,就破坏一神的统一;若否认基督有人性意志,就否定祂的真实人性并摧毁救赎的完整性。

3. 圣经如何启示三个位格

  • 耶稣受洗:父说话、子受洗、圣灵降临 (太 3:16–17)。
  • 主的大使命:奉 “父、子、圣灵” 的名 (单数) 施洗 (太 28:19)。
  • 使徒的祝福:“主耶稣基督的恩惠、神的慈爱、圣灵的感动” (林后 13:14)。

4. 常见错误的澄清

  1. 形态论 (Modalism)
    错误地认为上帝只是一个位格,扮演三种角色。上帝不是 “戴三种面具”,而是在三种真实位格中永远存在。
  2. 三神论 (Tritheism)
    错误地认为三位格各自有独立意志、能力与存在,成为三个神。位格的区别在关系,不在本质或意志。
  3. 心理学人格论的误区
    错误地把位格当成 “理性、意志、情感” 的结合体,是以人的心灵结构套上帝之本体。

西敏信条 2. 论神和三位一体
一、只有一位独一永活的真神,祂的本体和完美是无限的,是至纯之灵,眼不能见;没有形体、四肢、情慾,永不改变,广大无边,永远长存,不可测度,全能,至高智慧,至为圣洁,最自由,最绝对;按照自己不变且最公义的旨意,为了祂自己的荣耀行做万事;最有慈爱、有恩惠、有怜悯、长久忍耐、有丰盛的良善与真理;赦免罪孽、过犯与罪恶;赏赐那殷勤寻求祂的人;祂的审判最公义、最可畏,祂恨恶诸恶,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
二、一切生命,荣耀,善良,祝福都在神自己里面,也都属于祂;并且唯独在祂自己里面 (且归于祂自己) 拥有完全的充足,祂不需要祂所造的任何被造之物,也不从他们得到任何荣耀,反倒在他们里面、借着他们、向着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祂自己的荣耀,祂是万有的独一根源,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也归于祂,并且在万有之上有至高主权,可以借他们、为他们、对他们,行祂自己所喜悦的事。万有在祂面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清晰显明的;祂的知识无限,毫无错误,并不依靠受造之物,所以对祂来说,没有任何事物是偶然或不确定的。祂的一切旨意、作为和命令都是至圣的。天使、世人、以及别的受造之物,都应当按着祂的美意所要求他们的,敬拜、事奉、且顺从祂。
三、神是独一的神,但祂里面有三个位格,同属一个本质,权能相同,同样永恒,这三个位格就是:“父、子、圣灵” (三位一体的神)。父不属于、不受生于、也不出于任何其他来源;子在永恒里由父所生;圣灵在永恒里由父和子而出。
(经文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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