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贖的必須性
“第一個稱為假設必須論 (hypothetical necessity),第二個稱為 結果的 絕對必須論 (consequent absolute necessity)。前者是著名人物如奧古斯丁 (Augustine) 和亞奎 (Thomas Aquinas) 的主張,後者則算是較傳統的基督教立場 (加爾文, 基督教要義, II.16.5)。
“假設必須論主張不需要用代贖或補償 (satisfaction) 去赦免罪惡和拯救被揀選的人。神可以用多種他法,因為他是無所不能的。但神以恩典和至高無上的智慧所選擇的方法是神子代替犧牲獻祭,因為這方法能同時引發最多的好處,又更能彰顯神恩典的奇妙。所以,雖然神「可以」不用代贖來救人,但按着神至高無上的旨意,他實際上沒有這樣做。若不流血,就實際上沒有赦罪或救恩。不過,神的本性或赦罪的本質不是要求非流血不可的。
“第二個說法稱為 結果的 絕對必須論。「結果的」(consequent) 這用辭在此指出神救任何人的旨意或預旨都是出於自由的、主權的恩典 (換句話說:神的旨意所導致的結果)。拯救失喪的人,不是神絕對必須做的,卻是全權的意旨所喜悅做的。然而,「絕對必須性」(absolute necessity) 這個術語表示神既按着他意旨所喜悅的揀選了一些人得永生,因着他本性的完全,他就必須用他兒子的犧牲獻祭來達成救人的目的。總而言之,雖然神並無內在的必須去救人,但是自從他已計劃救恩後,他就必須用替代的獻祭和血價的買贖作救償來成就這救恩。”
John Murray – Redemption Accomplished and Applied
再思救贖奇恩:https://wellsofgrace.com/gospel/books/zaisi/
Consequent Absolute Necessity
結果的 絕對必須論
神的旨意所導致的結果的 絕對必須論
神旨意之後果的 絕對必須論
神旨所致的 絕對必須論
神旨意的 絕對必須論
神定意的 絕對必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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