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赎的必须性
“第一个称为假设必须论 (hypothetical necessity),第二个称为 结果的 绝对必须论 (consequent absolute necessity)。前者是著名人物如奥古斯丁 (Augustine) 和亚奎 (Thomas Aquinas) 的主张,后者则算是较传统的基督教立场 (加尔文, 基督教要义, II.16.5)。
“假设必须论主张不需要用代赎或补偿 (satisfaction) 去赦免罪恶和拯救被拣选的人。神可以用多种他法,因为他是无所不能的。但神以恩典和至高无上的智慧所选择的方法是神子代替牺牲献祭,因为这方法能同时引发最多的好处,又更能彰显神恩典的奇妙。所以,虽然神「可以」不用代赎来救人,但按着神至高无上的旨意,他实际上没有这样做。若不流血,就实际上没有赦罪或救恩。不过,神的本性或赦罪的本质不是要求非流血不可的。
“第二个说法称为 结果的 绝对必须论。「结果的」(consequent) 这用辞在此指出神救任何人的旨意或预旨都是出于自由的、主权的恩典 (换句话说:神的旨意所导致的结果)。拯救失丧的人,不是神绝对必须做的,却是全权的意旨所喜悦做的。然而,「绝对必须性」(absolute necessity) 这个术语表示神既按着他意旨所喜悦的拣选了一些人得永生,因着他本性的完全,他就必须用他儿子的牺牲献祭来达成救人的目的。总而言之,虽然神并无内在的必须去救人,但是自从他已计划救恩后,他就必须用替代的献祭和血价的买赎作救偿来成就这救恩。”
John Murray – Redemption Accomplished and Applied
再思救赎奇恩:https://wellsofgrace.com/gospel/books/zaisi/
Consequent Absolute Necessity
结果的 绝对必须论
神的旨意所导致的结果的 绝对必须论
神旨意之后果的 绝对必须论
神旨所致的 绝对必须论
神旨意的 绝对必须论
神定意的 绝对必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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