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29, 2019 - Long    1 Comment

“聘牧” 與我們信仰的底線

作者:瑪拉基 (來自中國大陸,現居北美,傳道人)
生命季刊 總64期 2012年12月
文章轉自 www.cclifefl.org

“那稅吏遠遠地站着,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路加福音 18:13)

       寫 “我有一個夢” 的這位弟兄對牧師的理想可以理解,但問題是這樣的理想是不是合乎聖經?在現實教會中,有沒有這樣理想的牧師?如果真的有這樣理想的牧師,會不會來某一個正在聘牧的教會?如果真的有這樣的牧師,能通過目前的聘牧制度聘到嗎?如果真的有這樣的牧師,教會願意聘請嗎?作為一個傳道人,怎樣成為這樣一位理想的牧師?前幾年聽到一個故事。說一個教會聘牧,收到一份申請,申請人50多歲,單身,沒有讀過神學院,坐過監獄,曾經被其他教會趕出來;來教會講道,會眾普遍反應“言語粗俗”,而且其貌不揚。結果當然是不聘請。但最後才知道,此人是使徒保羅。這雖然是個笑話,但當中有值得我們思考的地方!

標準:絕對與相對、客觀與主觀

“我們堅固的人應該擔代不堅固人的軟弱,不求自己的喜悅。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因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如經上所記,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羅馬書 15:1-3)

       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標準一般可以分成幾個層次。最重要、最根本、最高的權威當然是聖經 (Bible)。但是同樣一本聖經,大家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只有 “一本正經” 的口號不一定能直接解決教會和生活中各樣的問題和選擇。一方面,我們要不斷地回歸聖經,來到神的面前尋求神的心意;另外,我們必須面對這樣一個現實,大家對有些經文、有些事情的理解和處理是不一樣的。

       這就涉及到聖經以下的第二個層次,信經 (Dogma)。雖然大家對某些經文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作為教會和基督徒,我們在某些基要真理的認識上是一致的。這是信仰的根基。偏離了這些根基,就不再是基督信仰,或者說,就不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就沒有救恩,就沒有得救,就不是弟兄姐妹。從聖經的角度,這些基要真理首先是對神尤其是對基督的認識。這是我們信仰的對象,表明我們信的是誰(Who)。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一定相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約翰一書 2:22-23),而且“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約翰一書 4:2)。這是基督論,基督的神人二性或三位一體的真理。

       其次,基要真理還包括我們怎樣(How)才能建立與神的關係,怎樣才能到神那裡去?一個真正的基督徒一定相信我們 “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以弗所書 2:8-9)。若有人傳別的福音,無論是誰,哪怕 “是天上來的使者”,他也 “應當被咒詛” (加拉太書 1:8-9)。這是救恩論,因信稱義的真理。

       第三,基要真理應當也包括對基督徒德行的認識。因為這也關乎到我們的救恩。“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約翰一書 3:14-15)。“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 是不能救一個人的(雅各書 2:14; Faith without work is not the justifying or saving faith)。成聖不是一個可有可無的選擇,而是一個必須,沒有成聖就沒有稱義的果子;有稱義就一定有成聖。當然成聖不是完美,而是成長。生命的特徵是成長,不是完美。得救的確據是得勝,不是常勝。這是成聖論,因信行義的真理。這些基要真理也體現在《三大信經》中: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亞他那修信經

       在聖經和信經的基礎上,第三個層次是神學立場 (Doctrine),指重要的聖經教導。這些教導雖然不一定決定一個人得救與否,但是關乎神的心意、教會的道路和見證。從實踐的角度講,就是 “道不同,不相為謀”。大家從個人和生命的層面講,可以彼此相愛。但是從事奉和教會的角度,是很難同工的。這些神學立場可以包含 “十字架” 與成功神學、阿米念與改革宗神學、時代論與聖約論、靈恩路線與福音派、會眾制與長老制、家庭教會與三自教會等。在神學立場層次,每個基督徒與教會的尺度是不一樣的。有的人可以兼容並蓄、得過且過;有的人明察秋毫、斤斤計較。

       第四個層次是由個性 (Personality) 決定的一些因素,不關乎我們的救恩和教會的見證與道路。每個人的背景、性格、生命狀態、生活狀況和做事方式等很多方面都是不一樣的,在非原則性的事情上大家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弟兄姐妹應當在基督的愛和自由里,順服教會的權柄,也彼此順服,互相尊重,求同存異(參:羅馬書14章)。 “你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就是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 (彼得前書 5:5)。

       前兩個層面聖經與信經可以稱之為絕對或客觀 (Universal) 的方面,後兩個層面可以稱之為相對或主觀 (Personal) 的方面。這樣一個信仰的框架可以參照下面的圖示:

       這樣一個信仰的框架應用到聘牧,我們可以問我們的聘牧標準哪些是絕對的?哪些是相對的?哪些是屬於客觀真理的?哪些是屬於主觀偏好的?在北美華人教會的聘牧實踐中,一般來講,聖經和信經層面牧師和教會雙方是一致的。神學立場大家經過溝通和了解,也可以達到一個清楚的決定。但關鍵是第四層面,個性方面的不同。也就是說,是不是一位符合《提摩太前書 3:1-7》;《提多書 1:5-9》; 《彼得前書 5:1-4》的要求、與本教會信仰、神學立場相同的牧者,教會就一定願意聘請呢?

       當然不是!縱觀形形色色的聘牧廣告,其他條件還可能包括神學教育、牧會經驗、長執事奉經驗、北美生活經驗、北美工作經驗、大陸或港台背景、優秀的人際關係技巧、組織探訪或探訪團隊的能力、溝通能力、管理能力 (management)、領袖能力 (leadership)、已婚、師母配合或積极參与事奉等。這些是寫在廣告上的條件。還有沒有寫在廣告上的條件,可能包括孩子不能太多太小、不需要辦身份、薪水等。

       姑且不論這些條件是不是符合聖經,即使真的有這麼一位 “十項全能” 的牧者,教會就一定會聘請嗎?

       答案依然是,“當然不是!”因為還有最後一關。多數教會是“民主選舉” 。即使不採取民主選舉的教會,要麼發問卷調查民意,要麼打電話徵求意見,至少同工們要達成一致,或者少數服從多數。

       這就涉及到聘牧制度所反映的另外一個深層次問題,教會民主或教會權柄的迷失。

決策:“民主”與“神主”

“你們要依從那些引導你們的,且要順服,因他們為你們的靈魂時刻警醒,好像那將來交賬的人。你們要使他們交的時候有喜樂,不至憂愁;若憂愁就與你們無益了。” (希伯來書 13:17)

       相對於時髦和深入人心的 “民主”,“權柄”是一個不合時宜的用語。無論是東方人還是西方人,老人還是小孩,男士還是女士,基督徒還是非基督徒,好像都不喜歡 “權柄。”但是,魔鬼的墮落始於不服神的權柄;人類的墮落始於不服神的權柄;以色列的墮落始於不服律法和先知的權柄。屬靈爭戰的實質之一就是權柄之爭(參:啟示錄 12-14)。“陰間的權柄(門)不能勝過祂”(馬太福音 16:18)。生命成熟的尺度就是順服神的權柄、神的話、神的靈和神所設立的各種中間權柄。我們的救恩不僅僅是罪得赦免,不僅僅是今生蒙福,死後進天堂,而是讓主作主,讓主作王,從今生開始,從今天開始,順服神的權柄。

       神把祂一切的權柄都給了基督;基督也賦予政府、教會、家庭祂的權柄。舊約時代神藉著王(士師)、先知、祭司傳遞和行使祂的權柄。在新約教會,神藉著使徒、牧者、長老、執事、每一位基督徒向教會和社會行使祂的權柄。

       只有神的權柄是自有的,其他所有的權柄都是神賦予的。所以,任何人或團體,尤其是基督徒和教會,在行使權柄的時候,首先要尋求神的心意、標準和原則,回歸聖經,順服神的權柄。其次,在行使權柄的具體過程中,要遵循一定的秩序(order)。“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着次序行”(哥林多前書 14:40)。即使是聖靈的感動或帶領,也要按着次序行(哥林多前書 14:29-33)。第三,行使權柄的目的是為了榮神益人,是出於愛、藉著愛、為了愛(哥林多前書13),是為了造就人(哥林多後書 10:8; 12:19; 13:10)。

       所以,在教會中雖然可能也有投票,也有民意測驗,但這與社會上的投票、民意測驗是不一樣的。社會上的投票更可能是我要給出我的聲音,我喜歡什麼,我的標準原則是什麼,我要捍衛我的利益。而教會中的投票更應當是我要尋求神的心意、聖靈的帶領;不是我喜歡什麼,而是什麼是神喜悅的?我要為神的國、神的家盡到我的責任,並且為其他人和教會整體代禱。所以,教會裡,不是自主、不是民主,而是 “神主”。這樣,教會選出的長老或執事,第一,不是 “董事”,不是教會的老闆,而是神的僕人,帶頭尋求聖靈的帶領,讓基督作教會的頭。第二,不是 “人大代表”。從根本上講,不是會眾民主選舉出來的,而是神呼召出來的;不是代表民意,而是代表“神意”;不是代表人民的利益,而是為了神的國度;當然要為教會負責,但更是對神負責,在神的心意、真理、能力和愛里事奉。

       在實踐中落實 “神主” 的關鍵是擁有權柄的人必須是神的器皿。神無所不能,但在神的主權和恩典里,神選擇使用祂所揀選和造就的器皿來顯明、傳遞和執行祂的權柄和旨意。神是通過器皿做事的。這是聖經啟示給我們的神做事的原則。“主耶和華若不將奧秘指示祂的僕人眾先知,就一無所行。”(阿摩司書 3:7)

       在舊約,神的器皿比較典型的有約瑟、摩西、大衛等;在新約有使徒彼得、保羅等。這些神的器皿都經過了神長時間的磨練與恩典的工作。約瑟從被賣到成為埃及宰相,用了13年的時間。摩西被神在埃及王宮預備了40年,在曠野預備了40年。大衛從被膏到作王,流亡逃命十幾年。保羅在大數老家被神隱藏了至少10年。掃羅王和耶羅波安王是負面的例子。他們的特點是速成,追求民主或自主;誤用神的權柄,虧欠神,毀了別人,也毀了自己。

       是器皿的人站在了器皿的位置上,是國家之福,是教會之福;不是器皿的人站在了器皿的位置上行使權柄,是舊約以色列人的悲劇,是教會的悲劇,也是社會的悲劇。尤其是當這樣的人沒有認識到自己不是器皿而自義時,這種悲劇會加大。所以,在聖經里,與權柄息息相關、密不可分的另外一個概念是器皿。這是每一個擁有權柄的人需要警醒的,特別是基督徒,“我是不是神的器皿?”我不是神的器皿當然也可以投票,也可以事奉,但要謹慎、要恐懼戰兢,千萬不能居高臨下,以一種民主的心態、以一種行使自己權利的心態投票。

       成為神的器皿不是完美。完美的器皿只有一位,就是主耶穌自己。器皿首要的就是等候、尋求聖靈的帶領,領受、明白神的心意。第二是信心和順服,倚靠聖靈完成神的託付。第三是交託,把結果交在神手裡,把榮耀歸給神。“我信神祂怎樣對我說,事情也要怎樣成就”(使徒行傳 27:25)。總之,器皿就是追求和實現 “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羅馬書 11:36),是神走在前面, 是神的心意、神做、神得榮耀。與此相反,是我走在前面,是我的計劃、我的努力、我了不起。器皿的特點是神作王,愛神、安息、交託、謙卑,基督是目的和滿足;不是器皿的特點是自己作王,愛自己、焦慮、控制、驕傲;事工是目的和滿足。同樣可能都在勞苦,但裡面的情形是完全不一樣的。比如說,大衛和掃羅都在南征北戰,奮勇殺敵,從表面上看,大家都在火熱事奉,辛勤勞苦。在人看來,掃羅可能是“殉道”,更感人。但大衛愛的是神;掃羅愛的是自己,是自己的王位、自己的面子,可以不擇手段、濫殺無辜(撒母耳記上22章),以確保自己的王位。同樣,耶羅波安以及所有北國的王都不是神的器皿。他們和掃羅有共同的最愛,就是自己的王位、地位、職位、成就感和影響力。所以,耶羅波安金牛犢的毒鉤鉤住了北國所有的王,無一倖免。求神憐憫,不讓如此厲害的毒鉤鉤住我們任何人,包括牧者、長老、執事、同工,和每一位弟兄姐妹。

       從重生得救的角度看,所有真正認罪悔改相信主耶穌基督的人都是神的祭司,都是神的器皿。從生命成長的角度看,基督徒的生命層面、對真理的把握、在主里的經歷是不一樣的。有的教會比較強調前者,注重基督徒的平等,所以採取會眾制,對所有基督徒一視同仁,人人一票,像浸信會、播道會和很多獨立教會等。有的教會比較重視後者,強調器皿的重要,建立了從上到下的等級制度,像羅馬天主教、英國聖公會等。有的教會採取了中間立場,既民主又集中,像長老會、宣道會等。從表面來看,第三種制度最好。一位改革宗的弟兄曾給我講述長老會的優勢,既避免了天主教式的個人專政,又避免了會眾制民主的各隨己意。但在實際上,因為具有長老職份的弟兄不見得已經是神的器皿,不見得尋求聖靈的帶領,依然有可能出現一言堂、家長制,有時候甚至暗箱操作,讓大部分弟兄姐妹蒙在鼓裡,還不如選舉來得直接、透明。

       所以,權柄和制度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人要成為神的器皿,尋求聖靈的帶領,尊主為大,讓基督真正成為教會的頭,讓基督作王。在教會裡面,大家都是好人,也都是好意,做的都是好事,為什麼結果會有許多不必要的衝突?可能是因為權柄制度不明確,更有可能是因為沒有尋求或明白聖靈的帶領,大家各執己見、莫衷一是,都要作王。

       有些小的事情,比如開關按在哪裡;鋼琴擺在哪裡;大家需要順服權柄,也需要彼此順服。但關乎教會事工方向、同工選擇、牧者選擇、建堂買堂等比較重大的事情,決不能是由個人偏好或個人選擇來決定,而一定是聖靈的帶領。像巴拿巴、保羅要出去宣教,這不是他們要去,也不是教會開會或投票選舉他們去,而是在“敬拜主、禁食的時候”聖靈的帶領。我們的信經和神學立場已經是聖靈的帶領,所有的事情我們都應當禱告尋求聖靈的帶領,但某些具體的重大事情更要尋求聖靈的帶領,不應當屬於“個性”的範疇。如果教會請某一位牧師是某些人的偏好或選擇;如果某一位牧師去某一個教會事奉是他個人的偏好或選擇,那麻煩就大了。“這尊榮,沒有人自取。唯要蒙神所召,像亞倫一樣”(希伯來書5:4)。所以,上面的信仰框架或圖示應當更精確為:

       在基督頒布大使命之後,緊跟着又告訴門徒們,“不要離開耶路撒冷,要等候父所應許的”(使徒行傳 1:4)。為什麼?因為大使命並不是我們這些全然敗壞、有罪有限的人所能做到、完成的。遵循大使命,我們必須有聖靈的帶領,聖靈的能力。聖靈甚至有時候禁止我們在特定的地方或時間傳福音(使徒行傳 16:6-7)。使徒們在領受大使命之後做的第一件事情不是馬上出去傳福音,而是 “同心合意、恆切禱告、等候聖靈” (使徒行傳 1:14)。

       所以,我們的事奉是基於神寶座的事奉,是神自己使用我們這些器皿所做的工作,是神要彰顯祂自己的榮耀,是神作王。不是人作王,我們以為這樣好,這樣重要,然後禱告一下,求神幫助成就,然後按既定計划行事。是我們先尋求神的心意、聖靈的帶領,然後信靠順服,倚靠聖靈完成神的託付。不是我們決定了,然後禱告讓神信靠順服我們。所以,理想的事奉或生活模式是以神的寶座為中心的事奉,祂掌管一切,祂成就一切,祂是王,祂也作王。一方面,每一位基督徒,尤其是牧者和同工,作為神的器皿,都應當來到神的面前尋求神,讓神來帶領我們。同時,每個人生命的經歷是不同的,在教會中的職份是不同的。我們也要順服教會的權柄和秩序來明白和遵行神的旨意。如下圖所示:

       這是以神為中心的事奉。與此相反,民主或自主的事奉在極端時候,可以以某一項事工、某一個目標、某一個人或某一些人為中心,擺在最重要的位置作為標準(agenda,things to be done),以此來決定教會的運轉。這實際上就是拜偶像。奧古斯丁說,偶像崇拜就是使用應當被敬拜的神去敬拜那些應當被使用的(Idolatry is worshiping anything that ought to be used or using anything that ought to be worshiped)。(或譯:偶像崇拜就是敬拜任何本應使用的或使用任何本應敬拜的。)

       這樣事奉的不是神,而是殿。我們很容易片面追求教會人數的增長、受洗人數、決志人數、奉獻的增長、教堂的壯麗等。這些都可能成為我們的偶像。比如說,教會如果把受洗人數放在第一位,就可能把慕道友放在神的位置上,以他們為中心,他們要什麼、喜歡什麼我們就給什麼。他們喜歡聽什麼信息,我們就講什麼信息。對他們有問必答,有求必應。他們總是對的,他們是得罪不起的。慕道友無形中成了我們的顧客, 成了我們的上帝。只要他們能來教會,只要他們能決志,我們就可以把神說成無比慈愛,把自己說成信主後一帆風順,凡事蒙福,家庭和睦、工作順利、兒女成功。千萬不能做什麼或者講什麼得罪了他們,讓他們不來教會了。於是,未婚同居也可以;教會作假見證也可以,為了讓他們來教會或信主(見生命季刊63期 “教牧園地” 專欄的討論)。

       記得曾參加過一個佈道會,講員講到他自己的經歷,在座的幾乎都被感動得熱淚盈眶,有很多人舉手決志。我問一個慕道的朋友,“這麼感人,你還不信?” 這位慕道友的回答讓我大吃一驚,“太離奇了,很難是真的。” 事後考證,果然如此!

       這樣,我們要緊跟時代、與時俱進。最後我們造出了一位極其友好的神,愛你愛到為你死,然後求着你來信祂、接受祂的愛的上帝。神成了我們萬能的僕人,而不是全能的主。慕道友決定了眾位弟兄姐妹的事奉方向,也決定了同工們、牧者的事奉方向。最後牧者有可能成為打雜的,疲於奔命,忙忙碌碌,圍着人轉,不可能 “以祈禱和傳道為事”(使徒行傳 6:4)。如右圖所示:

       當然,我們傳福音,需要也一定要效法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向什麼人就作什麼人,但這裡有一個前提,就是 “我是自由的,無人轄管”(哥林多前書 9:19)。我們向什麼人就作什麼人不是人云亦云,不是隨波逐流,不是沒有原則,而是基於在基督里的自由。只有基督是我們的主,這就是我們的自由。只有我們作好神的僕人,才能作好 “眾人的僕人” 。如果一個傳道人或基督徒只作“眾人的僕人” ,而不作神的僕人,那是何等的可憐!如果一個傳道人只求讓人高興,不得罪人,那他就是一個假先知 (If a pastor is a people-pleaser, he is a false prophet)。求人喜悅,說人愛聽的,這正是舊約假先知一貫的表現。

       而且,基督道成肉身首先是“照聖經所說”,是父神的旨意,是對父神的順服。是 “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希伯來書 10:7)。“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命,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加拉太書 1:4)。祂所做的一切首先都是對父神的順服。“子憑着自己不能做什麼”(約翰福音 5:19)。如果沒有這最根本的“順服”,無論是多麼可歌可泣、驚天動地的事,又有什麼意義呢?如果不是神的心意,如果違背了神的真理,如果得罪神,事情、事工、事業做得越大,越是對神的悖逆。“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悖逆的罪與行邪術的罪相等;頑梗的罪與拜虛神和偶像的罪相同”(撒母耳記上 15:22-23)。

       第二,基督 “凡事與祂的弟兄相同”(希伯來書 2:17),“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希伯來書 4:15)。我們不能以 “向什麼人就作什麼人” 為借口,做得罪神的事。第三,基督道成肉身的目的是救人脫離罪。“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約翰一書 3:5)。基督徒怎麼可以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助紂為虐、同流合污呢?

       教會民主應用到聘牧帶來的困境就是不容易請到大家都滿意的牧師。即使牧師來了,我今天喜歡,明天可能不喜歡;我現在喜歡,不可能時時都喜歡;這個人喜歡,那個人不一定喜歡。最後,即使是有一個人與牧師或師母處不來,特別是主要同工或主要同工的家屬,都有可能造成牧師的離開。實在是眾口難調,一人難稱百人心。不僅僅在聘牧中,而且在具體事奉中,片面的教會民主也可能讓牧者無所適從或唯唯諾諾。尤其是在上面所說的極端偶像崇拜的教會模式中,牧者基本上成了僱工,要與大家齊心協力,眾志成城,完成教會的某一個所謂“異象” (有可能是偶像)。這實際上就是士師記17-18章的光景。米迦一家的偶像最後成為一個支派的偶像。利未人從一個“小教會”的僱工成為一個“大教會”的僱工。米迦、但支派和那個利未人在人看來,可能都在禱告,都很成功或者“通達” ,都蒙神祝福(士師記17:13),因為他們求的就是祝福,就是成功,就是“通達”(士師記18:5)。

       有的弟兄姐妹可能會問,怎樣明白聖靈的帶領?這又是一個說來話長的題目。在這裡,僅提一點與權柄或“神主”相關的,就是聖靈的帶領往往是在教會“身體”的實際中顯明的。我們的信仰不僅僅是我個人與神的關係,也是我與教會弟兄姐妹的關係。基督是頭,我們都是肢體,共同構成基督的“身體”,也就是教會。一個人不可能只有一個手或腳或細胞,加上一個頭。我們的信仰也是這樣。不僅僅是“我與我神”,而是“我們與神”。弟兄姐妹是血濃於水、生死相依、榮辱與共的生命關係,是一體。“若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受苦;若一個肢體得榮耀,所有的肢體就一同快樂”(哥林多前書12:26)。

       “身體”的約束是對個人主義、我行我素、獨立自主的否定。罪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自主、要獨立(independence), 獨立於神,獨立於別人。救恩的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恢復人與神的關係、人與人的關係,使人與人之間不再互相獨立、互相對立,而是互相依存(dependence), 彼此相愛。所以,最大的兩條誡命就是要全心、全力、全意愛神和愛人如己。

       “身體”的原則應用到聖靈的帶領,第一就是,聖靈的帶領不是強加於人的,不能說我有聖靈的帶領,別人都要聽從。因為聖靈不僅僅是帶領我一個人,也帶領其他的肢體。我也不是一個人尋求聖靈的帶領,而是與別人共同尋求聖靈的帶領。

       第二,即使我們對聖靈帶領的領受不一定完全、準確,也需要互相包容,彼此原諒。“身體”或教會裡面的傷害,不同於社會上或“身體”之外的傷害,不僅僅是傷筋動骨,更是刻骨銘心。因為我們是近距離接觸,是生命的關係,是屬靈的關係,更需要小心、謹慎、呵護,切忌隨意。

       第三,應用到聘牧,就是在“身體”的原則和實際里,我們求神帶領一位傳道人,彼此接納,不以僱工對待,而以家人對待。我們不是敵人,而是弟兄。他是神的僕人,不是我的僕人。不能傳道傳道,隨傳隨到。當然牧者在教會中受到傷害,來到神的面前,最終一般都能達到“認自己的罪”和“配為這名受辱”的喜樂(使徒行傳5:41)。但這個過程需要的時間有長有短,取決於生命的狀況和傷害的大小。一般說來,都會對健康、情感、靈命、甚至家庭有或多或少的摧殘,因為這是靈里的關係、生命的關係、“身體”的關係。同樣,牧者的離開,對很多弟兄姐妹也會造成很大的傷害和靈命的挑戰。

       總之,教會不是民主,而是“神主”。“神主”的實現,需要我們順服權柄,彼此順服,努力成為神的器皿,在“身體”的實際里,彼此切實相愛,共同尋求聖靈的帶領。在牧師的聘請或去留中,不是我要選一個合我心意的牧者,而是我要順服神的選擇。我們選擇的標準通常是恩賜、背景、經驗等外面的東西,但是“耶和華卻對撒母耳說,不要看他的外貌和他身材高大,我不揀選他。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母耳記16:7)。我們選的一定是掃羅、以利押這樣身材高大的;只有看內心的神才會選大衛這樣“不入流、不算數”的。

       接下來弟兄姐妹可能會問,我們已經是同心禱告了,對牧師已經是仁至義盡了,但最終還是不歡而散,那怎麼辦?這就涉及到聘牧廣告所反映的比教會民主更嚴重的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傳道人自身的問題。

器皿:神學院與傳道人

“先知說:因此我必大聲哀號,赤腳露體而行;又要呼號如野狗,哀鳴如鴕鳥。因為撒瑪利亞的傷痕無法醫治,延及猶大和耶路撒冷我民的城門。”(彌迦書 1:8-9)

       傳道人很有可能自己首先還沒有成為神的器皿。有一位傳道人說,基督徒不能抱怨社會太黑暗了,因為基督徒是世上的光。教會是社會的良心,是社會的道德尺度。社會太黑暗,那是因為我們的光太弱了。同樣,教會如果有問題,作為牧者難辭其咎。正如以色列人的墮落,首先是領頭者的墮落。所以,社會的黑暗反映了教會的黑暗;教會的黑暗反映了傳道人的黑暗。

       目前教會中的傳道人,多數是神學院批量生產出來的。但問題就在於目前的神學院體制能製造出合神心意的工人嗎?對某些沒有讀過神學院的弟兄姐妹來講,神學院可能像個黑匣子,人只要進去,出來就是傳道人,就可以應聘作牧師了,如右圖所示:

       北美神學院的興起,可能與兩個世界潮流有關,一個是分包(Outsource), 一個是社會分工。分包體現在教會把培養傳道人的責任交給了神學院,就像父母把培養孩子的責任交給了學校一樣。社會分工體現在牧者與學者的分離、靈命與理性的分離。目前北美神學院中,有越來越多沒有牧會經驗的學者擔任老師。他們可能有純正的信仰、優良的品格,但是關注的更有可能是學術界的動向,而不是教會的實踐。雖然在解經或神學上有很高的造詣,但在教會治理(Church polity)、門徒訓練(discipleship)、傳道人自身建造等方面的教導相對欠缺。這一趨勢體現了很多北美神學院的辦學目標:在理性上預備一個傳道人。

       問題就在於只在理性方面預備,就能預備好一個傳道人嗎?作為一個神學生,教會把他交給了神學院;神學院又只負責他的理性,把他的靈命交給了教會。如果神學生自己不追求,那他就是曠野的一個孤兒。神學院功課很忙,當前面有考試、文章、閱讀、事奉壓着時,一個神學生說,最先砍去(cut)的時間就是靈修時間,其次是與家人的時間。很多神學生在道學碩士的三年里,聖經很難通讀一遍。一個傳道人曾經說過,神學院的學習是一段特殊的時期,因為特別忙,所以可以暫時不用讀經禱告。問題在於現在讀書忙,以後事奉了可能更忙。現在沒有時間讀經禱告,以後就有時間讀經禱告嗎?而且,讀經禱告是一種操練,是一個習慣,是生命的流露,以後即使有時間,就能重新拾起(pick up)讀經禱告嗎?一般的說法是美國弟兄姐妹們每天禱告2.5分鐘,牧師每天禱告5分鐘。我們自詡是馬丁路德的繼承者,但馬丁路德每天不忙的時候禱告三個小時,忙的時候禱告四個小時,因為越忙越需要禱告 。耶穌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你們是行你們父所行的事。”(約翰福音8:39-41)

       而且針對華人神學生,又有一些特別的因素。很多神學生剛剛信主,對聖經不熟,對信仰也是剛剛開始,對教會生活、教會實踐和教會傳統知之甚少,十字架可能僅僅是頭腦的知識,還不是生命的經歷,經過三年左右突擊訓練,是不太可能預備好在教會作傳道人的。

       而且在目前的聘牧制度下,神學生或傳道人一般是“空降”到某一教會。這樣的“空降”可能會造成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成為僱工。有的弟兄姐妹或老牧師已經是“幾朝元老”或者是“開國元勛”,出錢出力、任勞任怨、嘔心瀝血、鞠躬盡瘁,為教會服務,幾十餘年如一日,除非神的憐憫,有時很難真正尊重一位初來乍到的神學生或新牧師的職份或權柄,難免扶上馬,送一程。而且,老人體制再加上薪金制度,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短。這都是人之常情。能被允許忠心傳講神的話已經是不錯了。

       第二,很快“陣亡” 。教會一般都有自己的歷史,有暗礁、有地雷,不小心踩着,左右不是人;秀才遇到兵、啞巴吃黃連,像十面埋伏,像天羅地網。所以,很多神學生,包括有豐富經驗的傳道人,初到一個教會,板凳還沒有坐熱,往往幾個月、一年、兩年,就不得不離開。

       第三,在具體的做事風格、事奉理念上與同工、弟兄姐妹彼此不了解,需要很長的磨合期。如果之前有一位事奉多年的牧師,新牧師也需要了解老牧師的特點,處理與老牧師的關係。這也不一定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聖經里傳道人的培養途徑,不應該是神學院,而是老師帶徒弟的門徒制,像摩西帶約書亞、以利亞帶以利沙、耶穌帶12門徒、保羅帶提摩太。不是脫離實踐、到象牙塔里修鍊速成,而是在實踐中跟着學。保羅的作品不是作研究(Research)寫的論文,而是針對教會的實踐寫的書信。另外,就是最好不要空降,而是自己教會奉獻的弟兄。但這也不一定。有的傳道人回到原來的教會事奉,雖然比較熟,但長輩太多,建議太多,壓力太大,傷痕纍纍,最後回國事奉。

       我個人認為,神學院是值得一讀的,但是不能快,要保證基本的靈修、事奉和愛心的操練。一位牧者說他們教會出去了十幾位神學生。原因之一,就是他們不僅對神學生有金錢上的支持,更有禱告上、靈裡面和事奉方面的支持。神學生除了神學院的學習之外,在教會系統地參與事奉,包括傳福音、帶查經、主日學、探訪、講道、同工會和教會的日常管理等。這位牧者也在牧師聯禱會上問大家,大家說神學生講道不好,但問題是沒有機會講,怎麼講得好?如果一位牧者在某一教會牧會很多年,10年或20年以上,沒有接班人,當然這可能是神的帶領,但也可能是人的疏忽。

       另外一個趨勢是最近幾年北美有一些新成立的神學院,一般是隸屬於某一教會或者小的宗派,持守某些傳統,在信仰上比較保守,注重實踐、靈命和敬虔,老師大部分同時又是牧者,規模比較小,名不見經傳,多數沒有ATS(Association of Theological Seminary北美神學院聯會)的認證。如果有神的帶領,認同他們的信仰,可以是在主流神學院之外的另一選擇。

最後的底線:什麼是福音?

“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走遍洋海陸地,勾引一個人入教,既入了教,卻使他作地獄之子,比你們還加倍。”(馬太福音 23:15)

“因為時候要到,人必厭煩純正的道理,耳朵發癢,就隨從自己的情慾,增添好些師傅,並且掩耳不聽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語。”(提摩太後書 4:3-4)

       如果基督不是教會的頭,如果人在教會中作了王,如果傳道人不能以祈禱和傳道為事,如果傳道人本身就不是神的器皿、而是一個四海為家流浪漂泊的利未人(士師記 17-18),如果人在教會中像瑪拿西那樣在神的殿里拜各樣的偶像,一件更為嚴重的事情很有可能或者必然會發生,那就是我們會失去我們信仰的最後底線:福音。我們有可能已經不知道什麼是福音!

       基督徒或傳道人不知道什麼是福音?這好像有點聳人聽聞、難以置信?我信主十多年了,福音不知聽過多少遍了!而且經常跟別人傳福音;甚至已經是傳道人,經常被邀請外出佈道,還會不知道什麼是福音?弟兄姐妹們,看一看我們佈道的題目吧!“幸福的人生”,“成功的人生”,“喜樂的人生”,“全新的人生”,“活出美好”等類似的題目比比皆是。為了吸引慕道的朋友,為了不得罪人,為了讓聽的人高興,我們儘可能揀好聽的說,儘可能把我們的信仰說得光明、正面、鼓舞人,無形中沖淡了福音真理,以人為本。極端的時候甚至對認罪、悔改、神的審判等基本的福音信息避而不談,完全以今生、物質的祝福或情感的激發為導向。從表面上看舉手決志的很多,但實際上真正認罪悔改、重生得救的並不多。如果讓這樣的信息成為我們的“福音”,如果讓傳這樣“福音”的佈道家成為我們爭先恐後邀請的“明星”,如果就讓這樣舉手決志並且此後也再沒有經歷過重生的弟兄姐妹成為教會的主體,甚至成為同工、執事、長老、傳道人,這難道不是我們的悲哀嗎?

       相信有很多的弟兄姐妹們都在反思,到底什麼是福音?怎樣才是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我們在傳福音的時候,到底要傳什麼?怎麼傳?感謝神,最近北美出了很多這樣反省的書籍,比如 Not a Fan, Radical, Crazy Love, Christian Atheist, Gospel According to Jesus等。

       使徒行傳作為一本傳福音和教會增長的書,可以幫助我們認識傳什麼福音,怎麼傳福音,什麼是真正的信主(conversion)。使徒行傳從第一篇福音信息2:14-36到最後一篇28:23-28大約有十五篇的福音信息。綜合看這些福音信息,包含以下內容:耶穌的死與復活、末日的審判、罪、悔改、信心、受洗和與悔改信心相稱的行為。主耶穌的死與復活是最突出的,是中心。另外一個突出的信息是悔改。關於悔改的經文有2:38節: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3:19節:你們當悔改歸正(相信神),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3:26節: 叫你們個人迴轉,離開罪惡。5:31節: 神且用右手將祂高舉,立祂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11:18節:神也賜恩給外邦人,叫他們悔改得生命了。17:30節: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20:21節:又對猶太人和希臘人證明當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26:20節: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盼望傳道人多講“悔改的人生”。

       末日的審判也是一個很重要的信息。比如,經文有10:42節:證明祂是神所立定的,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17:31節:因為祂已經定下了日子,要藉著祂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24:25 節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目前比較流行的“四律”沒有關於末日審判的信息。

       而且,使徒行傳里都是信了之後馬上受洗。保羅三天不能看見,不吃不喝。恢復視力之後,是先受洗,後吃飯(使徒行傳9:9, 18)。 真正的信心一定是和受洗連在一起的。信了而不受洗這在使徒行傳里是不可思議的。

       有一點很特別的是,使徒行傳里沒有愛這個字。在傳福音的時候,也從來沒有用“神是愛”這樣的表達。當然,沒有愛這個字,卻有愛的內容。在傳福音的時候也可以講神的愛。但是,使徒行傳的確與我們今天傳福音時大講特講神的愛形成鮮明的對比。有的人傳福音,甚至這樣呼召,“信主就是接受神的愛,你願意接受神的愛嗎?請舉手。”很多人舉手,然後哈利路亞!這樣,我們的信息連“神是愛”也不是了,而是“愛就是神”。不是神決定什麼是愛,讓神作我的神;而是我決定什麼是愛,愛成為我的神。這樣,怎麼可能在教會,尤其是在佈道中,傳講十字架、苦難、神的公義和審判方面的信息呢?

       關於怎麼傳福音,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聖靈的引導。關於什麼是真正的信主,使徒行傳2:37節講到了“扎心” 。第八章的太監看上去在腓利給他傳之前已經信了,神已經預備好了他的心。13:48 講到“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 。16:14 “主就開導她(呂底亞)的心,叫她留心聽保羅所講的話” 。可見,人信主完全是神的工作。我們的責任是順服聖靈的帶領,不折不扣地講神的道。因為按着人天然的罪性,沒有人會尋求神。“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11)。人尋求神都是神恩典的結果。我們的問題不是尋求神而尋不着,而是壓根就不會尋求神。人有宗教性。但人的宗教性在人的罪性里,如果沒有神的恩典,都不是尋求神,都是尋求自己,都是拜偶像。我們用很多自己的辦法尋求神,實際上是用很多辦法拜很多偶像。所以,世界上有這麼多宗教信仰,有這麼多偶像。所以,下面的圖示是不符合聖經的,是錯誤的。罪人從自己的宗教性出發,如果沒有真理之光和聖靈之光的引導,從來不會朝向真神。所以,圖示里的箭頭沒有一個是朝上的,“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馬書3:10-11)。首先,我們生命的本質是罪。其次,因着這個罪質,方向一定是錯的,不會尋求神,一定是拜偶像。第三,即使方向對了,我們也沒有能力靠自己到達神那裡。

       第八章行邪術的西門雖然表面上也信了,也受洗了,但顯然不是真信。24:25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甚覺恐懼。但很可惜,他雖然恐懼,卻沒有信。後來自殺。這與希律王很相似,雖然對福音有一定的反應,但最終沒有信。“因為希律知道約翰是義人,是聖人,所以敬畏他,保護他,聽他講道,就多照着行,並且樂意聽他”(馬可福音6:20)。他們“恐懼” , “多照着行”都沒有信,我們如果從來沒有“扎心”“恐懼”的經歷,也沒有“多照着行” ,怎麼可能是真信呢?

       真正的信主是當聖靈在我們當中作那“為罪、為義、為審判”的工作時,我們破天荒在神面前看到自己罪、死、苦的可憐和將要面臨的永恆審判,求神赦免自己的罪,接受耶穌作唯一的救主和生命的主。真正的信主是俯伏在神的面前,乞求神的憐憫和恩典,是求,是扎心地求:“當怎樣行?”(使徒行傳2:37; 16:30);是我求神,不是神求我。不是我高高在上,像買東西(shopping) 一樣輕鬆愉快地選擇我喜歡的、我覺得好的、我認為對的一個信仰。不是我選擇了神,而是神如此憐憫我,選擇了我。耶穌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翰福音15:16)。我作為一個死在過犯罪惡當中、註定要永遠沉淪的人有什麼資格、有什麼能力選擇神呢?所以,真正的信主一定會經歷沉重,但當真正體會到神的赦罪之恩後,一定會充滿喜樂。信主不是輕鬆的,是一個罪人面對聖潔公義的上帝。“我們的信仰目前一個致命傷就是認為人信主是出於人的選擇和人理性的理解,但是必須要知道的是罪人的心首先要被神破碎,以至於能夠尋求那位唯一能救他們的主。”(True religion has received a deadly wound. That wound is the teaching that conversion comes by a decision or by a rational understanding. What must be understood is that the heart must be broken and sinners must seek a sovereign God to save). 注1

結語:十字架的窄路

“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找着的人也少。”(馬太福音 7:13-14)

       綜合考慮教會民主、神學院制度和我們所傳的福音,就不難理解為什麼牧師平均在一個教會呆三到四年了。有的甚至一年,幾個月。這對教會沒有什麼益處;對牧者也不好。作為一個傳道人,當然希望大家彼此相愛,共走天路、生死不渝。“我所親愛、所想念的弟兄們,你們就是我的喜樂,我的冠冕”(腓立比書4:1)。想到弟兄姐妹們在主裡面追求,傳道人高興地在睡覺的時候也會笑出聲來,死都願意。“我聽見我的兒女們按真理而行,我的喜樂就沒有比這個大的”(約翰三書1:4)。教會的同工和弟兄姐妹,也不願意教會頻繁地換傳道人。

       幾年前聽到一個數字,說美國大概有40萬個教會,40萬位牧師,有20萬的教會沒有牧師,有20萬的牧師沒有在牧會。曾收到北美一個神學院的調查表,說北美神學院的畢業生,在五年之內有75%離開了事奉崗位(不是換事奉工場)。據最近公布的消息,某城市西南郊附近的五家華人教會都在聘牧。乍看上去,好像神國缺人,但實際上不是沒有牧師,而是牧師走了。但新來一個牧師就是解決的辦法嗎?

       教會和各種的基督徒聚會都在鼓勵人奉獻,但最近從北美華人教會直接出來讀神學院的人越來越少。北美神學院的華人神學生目前有越來越多是從大陸出來的,讀完回中國事奉。在北美作過長執的很少有自己再去讀神學院或讓自己的孩子去讀神學院的。記得一位70年代末來美國信主的弟兄,經歷教會的風風雨雨,蒙召之後選擇不讀神學院,回大陸事奉。“一年給50萬美元,也不在北美事奉。”相信老弟兄這麼說,不是為了錢,也不是因為難,也不是因為苦,而是可能因為這不是一個合神心意的事奉環境,在其中關鍵不是吃苦受罪,而是得罪神。所羅門早年與埃及聯姻,老年晚節不保是必然的。人是很有限的,進入某一種體制或體系,就一定會受該體制或體系的制約。如果不想被制約,就不要進入。雖然這種說法一定不代表所有的教會,但這麼講可能誰都不高興,弟兄姐妹不高興,長執不高興,在北美牧會的牧者也可能不高興。

       本文在這裡的目的不是說誰對誰錯,誰好誰壞,而是面對現實,面對我們的神,求神憐憫我們。我們都是罪人,都是全然敗壞的罪人,都是“在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的罪人,都需要神的憐憫。每一位愛主、有良知的弟兄姐妹可以捫心自問:我們的佈道信息有多少是在講福音?我們的主日講道有多少是在講聖經?我們的團契(Fellowship)有多少是在傳聽流言(Gossip:Without worship, fellowship is gossip)?我們的見證是在講十字架改變生命的大能,還是在講“五子登科”的祝福?我們的業餘時間有多少是在上網還是在讀經禱告?我們的什一奉獻過關了嗎?是我在事奉神還是神在事奉我?傳道人一周有多少時間是在“祈禱和傳道”?“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裡呢?我既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裡呢?”(瑪拉基書1:6)“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着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着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加拉太書6:7-8)。

       但願神憐憫施恩,讓我們每一位弟兄姐妹,特別是傳道人,都回歸純正的福音真理,在教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回歸神的寶座,讓神作王,尋求、等候、順服聖靈的帶領,走十字架的道路,走信心的道路,走“身體”的道路,直到主再來。

       主耶穌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馬太福音 7:21)

註:1 Richard Smith, Seeking God: Jonathan Edwards’ Evangelism Contrasted with Modern Methodologies ed. by William C. Nichols. Ames: International Outreach, 2001.

 

Dec 12, 2019 - Default    No Comments

基督徒應該趕鬼嗎?

基督徒不是不能趕鬼,但我們蒙召是要為傳福音不是為趕鬼。趕鬼的能力來自於權柄,但是趕鬼是特殊需要,不是傳福音的必要我們不能說聖經裏有這些事,我們就可以 “全職” 去做這些事。

對於很多 “心不正” 的人來説,趕鬼就是神跡奇事,就好像治病和説方言一樣。人如果是因爲經歷了神跡奇事而相信,有一天也會因爲沒有神跡奇事而離開。我們不應該把人的信心的根基建立在神跡奇事上面。聖經說 “信道是從聼道來的,聼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 (羅馬書 10:17)。

基督徒蒙召是要傳基督不是傳魔鬼。我們是要去傳福音不是去趕鬼,不是去研究趕鬼,不是去追求趕鬼,也不是去用趕鬼來吸引人。我們的工作是高舉基督,吸引人是神的工作。主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裏來的”,又說:”我若從地上被擧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我” (約翰福音 6:44, 12:32)。

我不是完全否認所有趕鬼的人;我甚至不是反對趕鬼。我說的是我們不要本末倒置了。很多時候不是可不可以做的問題,而是有沒有本末倒置的問題。論點符合聖經不代表沒有本末倒置。聖經裏出現趕鬼不代表我們蒙召是為趕鬼。耶穌說:”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 (路加福音 10:20)。

傳福音的方法有很多種,不代表什麽方法都沒有問題。我們不能便宜地出賣真理。保羅說 “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訂十字架 ” (哥林多前書 2:2)。保羅說的是耶穌的身份和救贖工作,指的是福音。

約翰一書 4:1-6 說的也是耶穌的身份,因爲當時有異端說耶穌的人性不是真實的。約翰說的不是趕鬼,他說的是要辨別假教師。我們要知道自己所信的是誰。

耶穌行神跡是要顯明自己的身份,因爲這些事情只有神才可以做。我們不是信任何一個 “耶穌”,我們信的是聖經裏的耶穌。有些異端說自己也信耶穌,但是他們的 “耶穌” 不是那獨一真神成了肉身的耶穌。

馬太福音 7:22-23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 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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