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2, 2020 - Default    No Comments

試探 Temptation

我們往往以為 “試探” 只有一種意思,就是 “試” (test) 和 “探” (probe),就是要知道對方的事情;但 “試探” 相對的英文是 tempt 或 temptation,有 “引誘” 或 “引誘犯罪” 的意思。

中文和合本聖經把 tempt 翻譯為 “試探”,把 trial 翻譯為 “試煉”。因為 test 包含不同的意思,要看情形而定:神對人的 test 是 “試煉”;魔鬼對人的 test 是 “試探”;人對神的 test 也稱為 “試探”。

test = 測試、試驗、探測
tempt = 引誘;引起;使感興趣
trial = 試驗、考驗、磨鍊
try = 嘗試、試一試、體驗

神對人的 test 是要考驗、磨鍊人。
魔鬼對人的 test 是要引誘、使人對犯罪感興趣。
人對神的 test 是要試一試神、探一下神的旨意。

在《瑪拉基書 3:10》,神要人 test 祂:“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 (test me),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於你們,甚至無處可容。”

《瑪拉基書 3:10》里的 test 的原文 בחן 不是要人試探神的旨意,而是人 “體驗” (taste) 一下神的祝福。如:

詩篇 34:8 “你們要嘗嘗主恩的滋味,便知道他是美善。Taste and see that the Lord is good! …”

彼得前書 2:3 “你們若嘗過主恩的滋味,就必如此。”

 

Harry Reeder:

“基督徒常常抵擋試探、逃避撒旦,這是一個大錯;我想聖經要我們做的恰恰相反。聖經沒有要我們逃避撒旦;聖經要我們抵擋撒旦,撒旦就會從我們面前逃跑 (雅各書 4:7)。世界、肉體和魔鬼設計的誘惑,為了使我們陷入罪惡,我們應當逃離那試探,並追求聖潔的環境和恩典管道來使我們得到造就 (提後 2:22)。當上帝帶來試煉時,不是為了使我們陷入網羅,而是為了造就我們。從神而來的試煉有三個功用:告訴我們已經知道的,不知道的,以及需要知道的。

“Christians make a big mistake that we resist temptation and flee Satan, and I think the Bible would have us do the opposite. The Bible does not want us to flee Satan. The Bible wants us to resist Satan and he will flee from us (James 4:7). That which is to designed by the world, the flesh and the devil to ensnare us into sin, we are to flee that temptation and pursue the environment of holiness and the means of grace that build us up. When God brings tests, they’re not designed to ensnare us. What they are designed to do is edify us. A test from the divine hand does three things: To show us what we know, to show us what we don’t know, and to show us what we need to know.

May 21, 2020 - Default    1 Comment

不要論斷 vs. 斷定是非

和合本聖經的 “論斷” 的相對原文是 κρίνω 或英文的 judge,可以翻譯成:審判人、判斷事物 (斷定是非)、分辨好壞。如《約翰福音 7:24》主耶穌說:

“不可按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
“Do not judge by the outward appearance, but judge with righteous judgment.”

 

另一方面,當聖經勸誡 不要論斷的時候,往往和 “定罪” 或 “審判” 同時出現。如:

  • 路加福音 6:37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 羅馬書 2: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 羅馬書 2:3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 羅馬書 14:10-13 “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 哥林多前書 4:5 “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着稱讚。”

 

個人認為,把和合本聖經中出現 “不要論斷” 的地方改讀成 “不要審判” 則意思更加明確。所以,基督徒不要彼此作審判官;人的罪性往往喜歡 “以自己的標準” 去審判別人,其實是自以為義、踩低別人、抬高自己。聖經說只有神才是審判官。但是,神並不是要我們做沒有智慧的人。希伯來書 5:13-14 說:

“凡只能吃奶的,都不熟練仁義的道理,因為他是嬰孩。唯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 (discern both good and evil)。”

基督徒要知道神喜悅什麼、憎惡什麼,作智慧人、珍惜光陰、防備假先知,這就需要懂得 “以聖經的標準” 去分辨好壞、斷定是非。換句話說,按着上帝已經說過的話作為標準去 “論斷好壞” 是可以的。

不要論斷 = 弟兄之間不要彼此作審判官、互相定罪
斷定是非 = 為了分辨、防備、代禱、勸勉、造就

 

需要傳承下去的傳統
“當你用愛心說誠實話的時候,有一個原則要抓住:如果沒有為那有錯的人禱告,你就沒有權柄責備他;如果沒有愛他的心,你就沒有權柄指責他。” (唐崇榮牧師)

May 20, 2020 - Articles    No Comments

選摘: 講道的7個易犯錯誤

https://www.tgcchinese.org/article/7-pitfalls-to-avoid-in-preaching
by Michael Kruger, 2018-11-30

  1. 避免:把 “釋經講道” 當成注釋
    • 釋經和注釋是兩種不同的文體。
      • 講道擁有 “勸勉” 的元素——這是注釋通常沒有的。
    • 講章不僅僅對頭腦說話,也要對人心說話。
    • 講章關心的不僅僅是純粹的真理,也要把真理傳遞到生命中去。
  2. 避免:太多例證
    • 例證大師查爾斯·司布真曾經說過: “沒有例證的講道就好像沒有窗戶的房子。” 但是他又補充道: “你不會想要一幢只有窗戶的房子。”
  3. 避免:只講因信稱義
    • 傳講因信稱義只是傳講基督的其中一種方式:高舉救贖性的獻祭,高舉基督的祭司職分 (Priest);但是,基督同時也是終極的先知 (Prophet) 和君王 (King)。當你在宣講這另外兩個職分的時候,你也在宣講基督。
    • 如果有人沒有抓住這一點,那麼每一篇講道都要回到因信稱義,和經文說什麼沒有關係。於是每一篇講道的結尾聽上去都一樣了。
  4. 避免:什麼都講
    • 避免造成了一篇臃腫、笨拙、超時的講章。
    • 當講道準備結束的時候,必定會有一堆好東西被你捨棄。這會讓一篇好的講章成為一篇傑出的講章。
  5. 避免:原文語法分析
    • 在準備講章時使用原文是必須的,在講道時使用原文不是必須的。
    • 講道者花了多少功夫來準備講道這件事,是聽眾們不需要知道的。
  6. 避免:太快跳到實踐應用
    • 完成解經再進入實踐應用
    • 有些人從來沒有應用,有些人根本不解經。
  7. 避免:逐字宣讀講稿
    • 只有當會眾全身心聆聽的時候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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