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鴿 Larry Pan
我最敬佩的兩個傳道人,一個是保羅華許 (Paul Washer),另一是安老師 (Andy),他們好在哪兒?好在把人引到主的面前。保羅華許講了一系列 “認識神屬性” 的信息,包括神的全知、全能、公義、聖潔、慈愛、等等。有一次他問聽眾:“你們想要認識神嗎?” “當然!” “拿出紙筆來,讓我告訴你認識神的秘訣。”他等了一會兒,賣了個關子。然後說:“只有兩點:一是讀經,二是禱告。”
安老師在世界各地培訓工人,每次,兩三天的聚會完畢,他總是同樣地收尾,說:“也許我們沒有機會再見面了,但記得,有一個老人家曾經來到你們中間,告訴你要做兩件事:第一,把你的膝蓋跪在地板上(禱告),第二,把你的鼻子塞進這本書里(讀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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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崇榮 Stephen Tong
當聖經沒有清楚記載的時候,如何知道神的旨意呢?有三個聖經原則:
- 榮耀上帝
- “… 無論做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 (林前 10:31)
- 造就別人
- “…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林前 10:23)
- 不被罪惡轄制
- “… 凡事我都可行,但無論哪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 (林前 6:12)
這三個原則幫助你決定一些聖經沒有明文規定、沒有在條理上給你清楚的那些你所面對要擇善而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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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ohn Piper (約翰·派博)
當基督徒不知道是否應該遵守某些舊約律法的時候,有三個原則:
- 愛神愛人
- Does it express the love of God and the love of man?
- 羅 13:8;太 22:37-40
- “… 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羅 13:8)
-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40 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 在福音之內
- Does it accord with the gospel of Christ?
- 不違背良心
“新約教導我們,那些在《利未記》所記載的、在舊約中的摩西律法,已經被耶穌基督的寶血為信徒而立的新約所取代。罪人無法靠遵守律法在神面前稱義。” (羅 7:4-6;來 8;林前 3)。然而,有些舊約律法並沒有過時,基督徒仍然要遵守,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 7:19》說:“受割禮算不得什麼,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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