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論斷 vs. 斷定是非
和合本聖經的 “論斷” 的相對原文是 κρίνω 或英文的 judge,可以翻譯成:審判人、判斷事物 (斷定是非)、分辨好壞。如《約翰福音 7:24》主耶穌說:
“不可按外貌斷定是非,總要按公平斷定是非。”
“Do not judge by the outward appearance, but judge with righteous judgment.”
另一方面,當聖經勸誡 “不要論斷” 的時候,往往和 “定罪” 或 “審判” 同時出現。如:
- 路加福音 6:37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
- 羅馬書 2: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 羅馬書 2:3 “你這人哪,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
- 羅馬書 14:10-13 “你這個人,為什麼論斷弟兄呢?又為什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台前。… 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
- 哥林多前書 4:5 “所以,時候未到,什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着稱讚。”
個人認為,把和合本聖經中出現 “不要論斷” 的地方改讀成 “不要審判” 則意思更加明確。所以,基督徒不要彼此作審判官;人的罪性往往喜歡 “以自己的標準” 去審判別人,其實是自以為義、踩低別人、抬高自己。聖經說只有神才是審判官。但是,神並不是要我們做沒有智慧的人。希伯來書 5:13-14 說:
“凡只能吃奶的,都不熟練仁義的道理,因為他是嬰孩。唯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乾糧,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 (discern both good and evil)。”
基督徒要知道神喜悅什麼、憎惡什麼,作智慧人、珍惜光陰、防備假先知,這就需要懂得 “以聖經的標準” 去分辨好壞、斷定是非。換句話說,按着上帝已經說過的話作為標準去 “論斷好壞” 是可以的。
不要論斷 = 弟兄之間不要彼此作審判官、互相定罪
斷定是非 = 為了分辨、防備、代禱、勸勉、造就
需要傳承下去的傳統:
“當你用愛心說誠實話的時候,有一個原則要抓住:如果沒有為那有錯的人禱告,你就沒有權柄責備他;如果沒有愛他的心,你就沒有權柄指責他。” (唐崇榮牧師)
讚美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