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 三位一體 (Trinity) 這個詞沒有在聖經裡出現過,但是這個概念是合乎聖經的。神的三位一體的本質在舊約已經向我們暗示,並在新約中明明地啟示了出來。
三位一體的教義是根據兩個基本的神學上的事實:
(1) 只有一位真神(There is one true God)。
(申命記 4:35; 6:4; 以賽亞書 43:10–11; 45:5, 18, 21–22; 46:9; 約珥書 2:27; 撒迦利亞書 (Zechariah) 14:9; 瑪拉基書 (Malachi) 2:10; 馬可福音 Mark 12:29; 雅各書 James 2:19; 提摩太前書 1 Tim. 2:5)。
(2) 這位真神有三個永存的位格,每一位都是完全對等的,並且就是這位神(The one God has eternally existed as three distinct Persons, each of whom is equally and fully God)。
A. The Father is God (cf. Matt. 6:9, 14; John 17:1–3; 1 Cor. 8:6; 2 Cor. 1:3; Php. 2:11; Col. 1:3; 1 Pet. 1:2).
B. The Son is God (cf. Isaiah 9:6; Matt. 1:23; John 1:1, 14, 18; 20:28; Acts 20:28; Rom. 9:5; 1 Cor. 1:24; 2 Cor. 4:4; Php. 2:6, 10–11; Col. 1:15–16; 2:9; Titus 2:13; Heb. 1:3, 8; 2 Pet. 1:1; 1 John 5:20).
C. The Son is distinct from the Father (Matt. 11:27; John 1:1–2; 3:35; 4:34; 5:30–32, 37; 6:38; 10:36; 12:49; 14:8–11; 17:20–24; Gal. 4:4; 1 John 2:1; Heb. 7:25).
D. The Holy Spirit is God (Gen. 1:2; 6:3; Job 33:4; Psalm 139:7–8; John 3:3–8; 14:23; Acts 5:3–4; 1 Cor. 2:10–11; 6:16,19; 2 Cor. 3:18; Heb. 9:14; 10:15–16; 2 Thess. 2:13; 1 Pet. 1:10–11; 2 Pet. 1:21).
, the Holy Spirit is a person, possessing the attributes of personhood
(Mark 3:29; John 14:26; 16:8; Acts 8:29; 13:2; 16:6; Rom. 8:26; 15:30; 1 Cor. 12:11; Eph. 4:30; 1 Tim. 4:1; Heb. 10:29; Rev. 2:7).
E. The Spirit is distinct from the Father and the Son (Isaiah 48:16; Matt. 28:19; Luke 3:21; John 14:16–17; 26; 16:13–14; Rom. 8:27; Heb. 9:8).
On this basis, the Bible often refers to God in ways that emphasize all three Members of the Trinity (Matt. 28:19; Rom. 14:17–18; 15:13–17; 15:30; 1 Cor. 6:11, 17–19; 12:4–6; 2 Cor. 1:21–22; 3:4–6; 13:14; Gal. 2:21–3:2; Eph. 2:18; 21–22; 3:11–17; 4:4–6; 5:18–20; Php. 2:1, 6; Col. 1:6–8; 1 Thess. 1:1–5; 4:2, 8; 5:18–19; 2 Thess. 2:13, 14; 3:5; Titus 3:4–6; Heb. 9:14; 1 John 3:23–24; Jude 20–21).
Consequently, we embrace the truth of the Trinity because God has revealed Himself in this way in His Word.
http://www.jonahome.net/files03/sjnt12/shengjin/dier.htm
http://www.chinesetheology.com/LoboTsang/Trinity.htm
主要經文:馬太福音三章十六至十七節;路加福音一章卅五節;約翰福音十四章十六至十七節
一、定義
1. 聖經中所啟示的神,該如何描述祂呢?
在信仰中,為了要更準確地描述神,我們將會無法避免使用幾個特別名詞:
(1) 神的本質(Nature)──神的本性與存在的內涵,是使祂與其他事物分別出來的質性,或稱神的屬性(Attributes)。
(2) 位格(Person)──有自己情感、思想和意志的個體。位格的定義是最容易令人困擾的,因為中文很難把Person這個名詞翻譯過來。但大家都必須先清楚明白這觀念,否則下面的討論就可能會變得混淆不清。
2. 什麼是三位一體?
我們所信仰的,是一具有三個位格的獨一真神,簡稱“三位一體”。以下是三位神學家對“三位一體”所下的定義:
(1) 迪氏(John Dick):神只有一位,然而祂的本質卻潛存於三個不同的位格中,就是聖父、聖子及聖靈。故三個位格的本質不單是相同而已,且是完全一樣。
(2) 賀智(Charles Hodge):只有一位神,父、子及聖靈都是神,然父、子、聖靈卻是不同位格。神的屬性與神的本質是分不開的:父、子及聖靈都有完全一樣的屬性,祂們都本於同一的本質,有同樣的能力和榮耀。
(3) 加爾文(John Calvin):神的本質分潛於三個不同的位格中。
二、聖經根據
1. 三位一體這個詞並沒有在聖經中出現,那麼這個教導有何聖經根據呢?
聖經的教導才是我們最可靠的根據。聖經雖然沒有直接宣告三位一體的教義,但這觀念卻很清楚在整本聖經中歸納表達出來。舊約聖經強調神的獨一性,對三位一體只有暗示。新約聖經卻是很清楚地把三位格完全的神性和三位格之間互相的區別啟示出來:
(1) 舊約的暗示
舊約聖經強調神的獨一性,故我們只能隱約看到一些三位一體的痕迹。請查考創世記一章廿六節;三章廿二節;十一章七節,其中神用“我們”這個複數代名詞自稱。
在創世記十六章七至十三節“耶和華的使者”與“耶和華”是一樣的。但是撒迦利亞書一章十二節中,“耶和華的使者”與“耶和華”卻是有區別的。
在以賽亞書六十三章七至十節中,“耶和華”、“祂面前的使者”(即上述的“耶和華的使者”)和“主的聖靈”同在一段經文中。其中的耶和華是賜恩給人,作人的救主,與人同受苦的神。而祂面前的使者則是拯救人、救贖人、養育人的角色。主的聖靈則為人擔憂。舊約的三重祝福不能證明神的三一性,但可看作一個暗示,因為我們看不出有什麼其他原因為何祭司要用三重祝福,而不是用其他數目的方式祝福。
(2) 新約的啟示
新約聖經強調神清楚啟示三位一體的真理,例如:約翰福音六章廿七節指向聖父,使徒行傳五章三至四節指向聖靈,而希伯來書一章八節指向聖子。
同時,在馬太福音三章十六至十七節,路加福音一章卅五節及約翰福音十四章十六至十七節中,則聖父、聖子和聖靈同時出現在這三段經文中,給我們看到三者不是三個不同時期所表現的形態。
此外,在主耶穌離世前所吩咐的大使命中(太廿八19,20),人要奉父、子、聖靈三位的名受洗。“名”在原文(可參看英文聖經)是單數,表示三位的合一性。
三、類比
1. 我們是否可用現實生活的經驗,較具體的形容“三位一體”?
由於三位一體是個很難理解的觀念,故很多人嘗試用不同的類比(analogy)或比喻來解釋。但這些解釋都不能完全把三位一體真正的意思講明,反而有導致異端思想的危險。一般最容易犯的錯誤有兩個:否認三位格之間的區別或否認其中一些位格(通常是聖子或聖靈)完全的神性。為了不要引起錯誤的觀念,我們最好不要用類比來解釋三位一體,而是以清楚的定義為信仰的準則。
以下是前人引用類比的例子,以及其所可能導致的危機:
(1) 水的三種形態:冰、水、蒸氣
可以解釋:三位格有同一本質
不可解釋:神是三位格同時分別存在,且彼此轉換。(冰、水、蒸氣不能同時存在)
(2) 太陽:本體、光、熱力
可以解釋:三位格出於同一本體,並且同時分別存在
不可解釋:三位格都是完全的神(太陽的光和熱不是完全的太陽)
(3) 圓圈:圓周、面積、直徑
可以解釋:三位格的合一性
不可解釋:三位格都是完全的神(圓周、面積、直徑都只是圓圈的其中一些方面)
因為三位一體是不能想象、無與倫比的奧秘,所以通常的類比解釋都不能完全表達,甚至違反三位一體真正的意思。一般錯誤的三一神論都會犯以下兩種毛病中的其一:
(1) 否定基督和聖靈的完全神性(例:亞流派)。
(2)否定三位格的分別(如形態論,例:水的類比)。
很多否認基督完全的神性的異端,都是因為不能理解基督怎麼可能又是神,又是神的兒子。因此三位一體的教義與基督的神性有相當緊密的關係。
2. 在教會歷史與現今教會中,有哪些對三位一體的錯誤教導,造成在真理上的敵對?
神格唯一論:強調神的單一性,否認神有三個位格的神學理論。
收納唯一論:否認耶穌完全的神性,認為耶穌是神揀選內住的超人(即基督)。
形態唯一論:相信父、子及聖靈是神的三種不同表現形態,不是三個不同的位格。也就是說,父、子和聖靈是完全相等,沒有分別。
亞流派:認為基督是最高的受造物,所以可以被稱為“神”,但祂不是創造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