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17, 2024 - Default    No Comments

問:為什麼救贖主必須既是真正的神又是真正的人?(轉)

滿足神的公義:人類因罪違背了神的律法,必須有人類來代替受刑罰。因此,耶穌作為完全的人,能夠為人類承擔罪的刑罰,替人承受神的憤怒,滿足神的公義要求(參 羅馬書 3:25-26)。

完美的順服與獻祭:耶穌作為無罪的完美人,能夠代表全人類向神獻上順服與祭物。祂不僅獻上了無罪的生命,更是在十字架上自願獻上自己作為贖罪祭,完成救贖(參 希伯來書 9:14)。

永恆的代求:耶穌作為神,祂是永恆的、全知的,能夠在天上為信徒不斷代求。祂的大祭司職分是永遠的,不像舊約的大祭司,他們本身有罪,需要為自己和百姓獻祭,而且終究會死亡(參 希伯來書 7:23-25)。

唯一的中保:作為完全的神,耶穌能夠與聖潔的神完全相通;作為完全的人,祂能夠與人類相連。因此,祂成為唯一能在神與人之間調解的中保(參 提摩太前書 2:5),只有祂能將神與人和好,成就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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