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2, 2024 - Default    No Comments

問:人被造已有律法寫在心裡,難道重生時再寫一次?(轉)

當神創造人類時,祂已經把律法寫在他們心裡了 (羅馬書 2:15),那麼神應許賜我們肉心,並將律法寫在我們心裡 (指重生) 是什麼意思?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 (羅馬書 2:12-15)

《羅馬書》2:15 表明,神最初創造人類時就把道德律法寫在他們心裡 (良心),這反映了人按着神的形象受造,內心天然知道是非。然而,由於罪的進入,人心變得剛硬,對神的律法不再敏感,也無法真正愛神並順服祂。

神在《以西結書》11:19 和 36:26 中提到的 “石心” 代表人對神的抗拒和道德上的麻木,而 “肉心” 則象徵著順服和對神的回應。在重生的過程中,神將 “石心” 換成 “肉心”,並將祂的律法重新刻在我們的心裡 (耶利米書 31:33)。這意味着通過聖靈的更新,信徒不僅在外在行為上順服神,更在內心深處有了愛慕和遵行神律法的願望和能力。

 

【耶 31:33】”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參: 結 11:19, 36:26; 來 8:10; 詩 40:8; 林後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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