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一個人 “最後是否會得救” 是沒有人可以斷定的;但是,一個人有沒有重生是可以從他/她的 “果子” 上判斷的。判斷的目的不是為了作審判官,而是為了勸勉信徒,以及防備假教師。(太 7:15-20)
雖然判斷的結果不是絕對的 (因為有的人信仰會有低潮),然而很多例子是明顯可見的。因為,重生的人能夠辨別另一個人的言行舉止是否符合新生命的特徵。比如,一個重生的人不會隨便說謊,不是嗎?(約一 4:1-6, 8, 20; 來 5:14)
判斷一個人是否重生,就是看他/她是否成長。看過了三年、五年之後,他/她和非基督徒的區別。一個有新生命的人會成長 (不會成長的是死人)。因此,一個剛剛信主的人和一個信主多年的人也有區別。人在得救的那一刻就會開始進入成聖的過程,追求真理、追求聖潔,等。(弗 4:24; 腓 1:25; 彼後 3:18)
另一方面,一個人是否得救的關鍵在於他/她是否認識神、知道耶穌和他的福音、接受耶穌為他/她個人生命的主宰。如果耶穌不是你生命的主,他也不會是你的救主。(約 17:3; 腓 3:20; 彼後 1:11)
很多人說自己認識神,但是他們的神不是聖經所啟示的上帝。認識神從知道神的屬性開始。神是聖潔的、公義的;神是愛。然後,聖經所啟示的神是三位一體的神。這位神道成肉身、成為人的樣式,名叫耶穌。很多人說自己知道耶穌,但他們的耶穌不一定 “神人二性”;換句話說,聖經所啟示的耶穌基督是真正的神、也是真正的人。(約 1:1; 羅 8:9-11)
當你認識神又知道耶穌是誰的時候,你還要知道耶穌的工作,就是福音。保羅說 “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 (林前 2:2)。耶穌基督為我們來到這個世界,為我們活出義人的身份,又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第三天為了我們的稱義而復活、升天,以後再來接我們。因此,罪人不再需要靠行為得救,而是靠信心得救,就是信靠耶穌;這就是 “因信稱義” 的好消息。“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約 3:16)。
當你認識神、知道耶穌是誰、又知道福音的時候,你需要做的就是認罪悔改。保羅說:”耶穌基督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提前 1:15)。換句話說,承認自己是完全敗壞的罪人,完全需要耶穌基督的拯救。(羅 3:23)
重生的基督徒應該是靈里貧乏、自我破碎、自覺無可救藥,同時又因信靠耶穌而得安息,有內心的平安和喜樂。”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乃是永生” (羅 6:23)。
如果有一天上帝要把你送下地獄,而你不能和那位強盜一起說 “我們是罪有應得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做的相稱”,那麼你還沒有 (也不可能) 把你所有的盼望和信靠放在耶穌身上。(參: 可 2:17; 太 5:3; 路 23:41-42; 等)
互勉:我們說我們是基督徒,那麼請問我們的神是誰?神在我們生命中的地位是什麼?我們有沒有每天讀聖經?我們是否和非基督徒一樣追求金錢、追求更好的生活?我們是為自己而活,還是為了神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