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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23, 2023 - Default    No Comments

尼西亞信經 Nicene Creed (325)

早期教會共有七次大公會議,第一次的 “尼西亞議會” (325 AD) 就是為了確定聖子是否與聖父一體。當時在埃及的亞歷山大有一位長老叫 “亞流” (Arius),他主張聖子為聖父所造,因此與聖父本體不同。這種說法被亞歷山大的主教定為異端,並開除其教籍;誰知後來他得到友人的支持,造成兩派的對立。

羅馬皇帝康士坦丁 (Constantine, 288-337) 深恐教會因此分裂,於是在325年在尼西亞 (Nicaea) 這個地方召開會議,邀請 318位主教參加,幾乎都是希臘語的專家。這個會議討論了兩個月,結果根據聖經制定了《尼西亞信經》(The Nicene Creed),表明聖子是 “出於真神而為真神,受生而非被造,與父本體相同 homo-ousios”。然而,亞流堅決不肯悔改,結果被定為異端放逐。

 

《尼西亞信經》
1. 我信獨一上帝,全能的父,創造天、地、和有形、無形萬物的主。
2. 我信獨一主耶穌基督,上帝的獨生子,在萬世以前為父所生,出於神而為神,出於光而為光,出於真神而為真神,受生而非被造,與父同一本體,萬物都是藉著祂造的;
3. 祂為要拯救我們世人,從天降臨,因着聖靈,並從童女馬利亞成肉身,而為人;
4. 在本丟彼拉多手下,為我們釘於十字架上,受難,埋葬;
5. 照聖經第三天復活;
6. 並升天,坐在父的右邊;
7. 將來必有榮耀再降臨,審判活人死人;祂的國度永無窮盡;
8. 我信聖靈,賜生命的主,從父[和子]*出來,與父子同受敬拜,同受尊榮,祂曾借眾先知說話。
9. 我信獨一、神聖、大公、使徒的教會;
10. 我認使罪得赦的獨一洗禮*;
11. 我望死人復活;
12. 並來世生命。

 

* 西方教會在信條中加入了 “filioque”(拉丁文,意為 “和聖子”)一詞。

* WCF 28.1 洗禮是耶穌基督所設立的,新約時期的聖禮 (太 28:19; 可 16:16),不但為了嚴肅承認受洗者加入有形教會 (林前 12:13; 加 3:27-28),對受洗者也是恩典之約的記號與印證 (羅 4:11; 西 2:11-12),象徵連結於基督 (加 3:27; 羅 6:5)、重生 (多 3:5)、並罪得赦免 (可1:4; 徒2:38, 22:16),借耶穌基督將祂自己奉獻給神,行事為人有新生的樣式 (羅 6:3-4);這聖禮是基督親自吩咐的,必須在教會中繼續施行,直到世界的末了 (太 28:19-20)。

* WCF 28.5 輕視或忽略洗禮,雖為大罪 (路 7:30; 出 4:24-26),但並不代表恩典和救恩必須依附於洗禮,以致人若不受洗就不能重生得救 (羅 4:11; 徒 10:2, 4, 22, 31, 45, 47),這也不代表凡受洗者都一定是重生的 (徒 8:13, 23)。

 

鏈接:歷代教會信條

May 23, 2023 - Default    No Comments

同性戀會不會下地獄?

首先要分清楚 “同性戀” 和 “下地獄” 的定義。在一些文化里,”下地獄” 的含義是指 “應當被咒詛的” (damnation, 加 1:8-9) 或犯了 “不得赦免的罪” (太 12:31-32)。因此,如果問 “同性戀會不會下地獄”,而回答是否定的時候,意思是同性戀不是不得赦免的罪。因為只有拒絕聖靈的罪,就是想自己救自己,才是下地獄的罪。

同性戀有三種意思:同性戀人士、同性戀傾向、同性戀行為。”同性戀傾向” 是人的罪性的一種邪情邪欲。有這種傾向不是犯罪,但需要去對付而不是放縱,否則就會在行為上犯罪。聖經說 “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雅各書 1:15)。根據聖經,同性戀行為是罪,就像其他罪一樣(包括姦淫、偷盜、撒謊等),都是神所憎惡的行為。

不能把所有的同性戀人士一概而論。有些同性戀人士是自己無法控制,活在痛苦之中;他們需要更多的愛心和幫助。然而,另一些同性戀人士是自己放縱情慾的結果;這些人不僅沒有痛悔之心,還攻擊那些勸他們的人,甚至扭曲聖經。聖經說,”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神任憑他們逞着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 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羅馬書 1:18-32)

同性戀人士的靈魂和其他人的靈魂一樣珍貴。我們每個人都是罪人;每個人都需要認罪悔改、接受耶穌為個人的主,才能蒙神赦免。神不會接納一個不悔改的罪人。神愛的是人的靈魂得救。

May 21, 2023 - Default    No Comments

基督徒到底是義人還是罪人?

簡單來說,基督徒是義人也是罪人。“罪人” 的定義有三種:有罪性的人、有罪行的人、有罪名的人。基督徒(在地上)是有罪性和罪行但沒有罪名的義人。在地位上,基督徒已經 “因信稱義” 了;“稱義” 的意思就是被神算為義人。在基督里,我們已經與神和好;即使有犯罪的行為也永遠不會得罪神,因為什麼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里的” (羅 4:5, 5:1, 10-11, 8:39)。

打個比方,就像我們每天會不停地欠上帝的錢,每天寫下很多欠條,但耶穌的銀行不停幫我們還錢,因此我們永遠不會成為欠債的人。也就是說,一方面我們有欠錢的行為,另一方面我們不會有欠錢的情況。更好的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經一次過幫我們贖完了以前的罪、現在的罪、將來的罪 (來 10:10)。

既然如此,基督徒為什麼還要每天認罪悔改呢?首先,這是新生命的特徵。基督徒的生命就是不停認罪悔改的生命。沒有重生的人活在罪中就像魚在水裡一樣,重生後才想要離開罪惡;不是外在的因素,而是出於愛神的心。一個人如果想與神相交,是不會想在黑暗裡行的 (約一 1:6)。其次,這是成聖的過程。神通過管教使我們在認罪悔改之間慢慢地從自我中心轉向以神為中心;使我們更加倚靠祂,更像我們的主 (羅 8: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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