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26, 2018 - Default    No Comments

長老會與改革宗的區別 (轉摘)

       改革宗 (Reformed) 這個詞的含義比較廣泛。這個詞可以廣義上指一切支持預定論的神學體系,也可以指從十六世紀以來的加爾文主義神學傳統,但是本篇里使用這個詞是較狹義的歐洲大陸的加爾文主義,用以區別在大不列顛發展的加爾文主義,一般被稱為長老會 (Presbyterian) 。

       長老會 (Presbyterian,以下簡稱P) 一般是指在大不列顛發展出來的加爾文主義。改革宗 (改革宗=Reformed ,以下簡稱R) 一般是指在歐洲大陸,如德國、法國、瑞士、荷蘭、比利時、匈牙利等地區發展的加爾文主義。這兩個傳統的神學教義與教會治理等各方面都是十分相似,如同孿生姐妹一般。我在這裡不是做出什麼優劣之分的結論,只是簡略介紹兩個傳統的不同之處,沒有優劣之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今天在歐洲和北美主流的 (main stream) 長老會與改革宗教會已經不再是傳統的認信的 (confessional) 教會,而早已就走上了自由派或泛福音派的道路。所以今天,這兩個傳統的繼承者大部分分散為10多個不同的小型宗派,而在北美,這些小型宗派形成了一個聯盟,叫做“北美長老會與改革宗聯合議會” (North American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Council,簡稱NAPARC) 。

       長老會教會 (P) 與改革宗教會 (R) 在教會論上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教會認信的信條、教會職分的劃分、教會結構的組成。

1. 教會認信的信條

       長老會 (P) 一般認信的是 “威斯敏斯德準則 Westminster Standards”,即《威斯敏斯德信條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威斯敏斯德大要理問答 Westminster Larger Catechism》、《威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 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這套信條準則是17世紀中期開始實施的,在此之前,他們一般使用的是《三十九條信綱》。在北美認信威斯敏斯德準則的宗派常見的包括美國長老會 (PCA) ,美國正統長老會 (OPC) ,北美改革宗長老會 (RPCNA) 等。

       改革宗 (R) 一般認信的是三項聯合信條 Three Forms of Unity,即《海德堡要理問答 Heidelberg Catechism》1563,《比利時信條 Belgic Confession of Faith》1561,《多特信經 Canons of Dort 》1619。認信三聯合信條的宗派常見的包括本人所屬的北美聯合改革宗教會 (URCNA) ,美國改革宗教會 (RCUS) ,加拿大改革宗教會 (CanRC) 等。

       從信條角度來看,R系的信條是源於歐陸宗教改革的核心時期,其中所處理的教義更多是針對天主教和重洗派的教導;而P系的信條則是後宗教改革時期的作品,其中處理的教義問題較繁多。

       三項聯合信條中的《海德堡要理問答》和《比利時信條》已經在歐洲各自傳遍,但是正式修訂綁定在一起是在多特大會。另外《多特信經》本身不是完整的信仰告白,而是專門針對亞米念抗辯派的抗辯文做出的回應,因此所謂的加爾文主義五要點本身不是信仰告白的全部內容,要想知道改革宗的信仰告白,應該去閱讀《比利時信條》。

       從信條的用詞上也非常不同,例如《海德堡要理問答》第一問:“你在生在死唯一的盼望是什麼” 。這是第二人稱,非常個人性的用詞。而《威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第一問:“人的首要目的是什麼” ,這是第三人稱的客觀冷靜的口吻完全不同。

       另外,R系信條更多是強調說:我們的信仰是真正的大公教會信仰。例如在《海德堡要理問答》中,集中討論了《使徒信經》,這就使得這份信條與初代教會產生了密不可分的連接。而P系信條更加註重對教義和專用名詞上的定義,非常精準明確。

2. 教會職分的劃分

       簡單講,在R系教會裡,一般認為教會裡有三種職分,牧師 (或按聖經的用詞稱為“話語的執事”) ,長老,以及執事。而在P系教會裡,一般認為教會裡有兩種職分,長老與執事。而長老繼續細分為教導型長老和治理型長老。

       至於這個劃分有什麼本質區別,不同的宗派有着不同的操作層面的區別。在R系教會,牧師的職分不同於長老。牧師職分是永久性的,屬於聖職人員 (clergy) ;而長老一般有任期 (3-5年不等) ,由平信徒受按立來擔任。

3. 教會結構的組成

       這個就更加麻煩,每個不同的宗派有自己的具體結構。在整個NAPARC聯盟里,有13個改革宗、長老會宗派。每個宗派都有自己的結構。

       但是大體來說,P系和R系教會的結構都分為三個層面:本地教會的長老議會,區域性議會,總議會。一般在P教會裡,這三個層面的議會分別叫做 Session,Presbytery,General Assembly。而在R教會裡,這三個層面的議會分別叫做 Consistory,Classis,Synod。

       那P系和R系的區別在哪裡呢?這個區別主要在於對議會體的定義上。P系教會一般把區域性議會和總議會都定義為永久性議會體,也就是說這些議會體是實體,裡面有工作人員,一直持續存在。而R系教會一般把區域性議會和總議會定義為暫時性的會議,也就是說只有在召開時,這些會議體才存在,等到會議結束之後,這個會議體就停止存在了。

       所以,關於大型會議體,P系教會是議會體,而R系教會是暫時會議。

       因為P系教會把大型議會作為持續存在的實體,這裡面就要有成員。所以,在P系教會裡,每個教會的教導型長老的成員身份不是在本地教會Session里,而是在區會Presbytery里。所以區會是有成員制度的教會。所以,在有些P系教會的區會裡是領聖餐的。

       而因為R系教會不認為大型會議是持續存在的,而只是暫時聚集起來開的會議,裡面沒有成員。在R系教會裡,每個教會的牧師的成員身份是在本教會裡。區會只是每個教會選派代表參加的會議。區會或總會不是教會實體。

       換句話說,在P系教會結構里,區會本身是有成員的教會實體,區會Presbytery 甚至可以說是整個P教會體系的核心。區會裡的成員們 (即教導長老) 分散駐紮在各個不同本地教會Session里 (Session這個詞從拉丁文sessio而來,原意是“坐下”) ,而總會的代表團也是以區會為單位來委派。而在R系教會結構里,教會是平鋪型的。本地的牧長會Consistory是R教會體系的核心。區會和總會只是每個牧長會委派的代表去開的會議。當然這並不是絕對的。有的R系教會裡也有常任委員會。

       這種結構影響最直接的是教會懲戒。在P繫結構里,因為教導型長老的會員不在本地教會裡,而在區會裡,因此教會無法對其執行懲戒,必須由區會執行。

       而在R結構里,牧師的會員屬於本地教會,區會無權對任何人執行懲戒,因為區會不是 “教會體”,區會只能建議本地教會對牧師或長老執行懲戒。但反過來,本地教會想要對牧師或長老執行懲戒,必須獲得區會的 “建議”,不可擅自進行。

       你說這兩者孰優孰劣呢?沒有優劣,兩種體制都有利有弊。

       在P系體制下,從上到下的控制更加緊湊,但也容易發生權力集中化。尤其是在高層的人員。但是在R系體制下,雖然不容易產生權力集中化,但是區會或總會對某個地方教會的教導控制力就會相對較弱。很容易出現某個牧師教導上走偏,但是本地長老卻也對其教導同意,因此無法對其懲戒。… 單純從聖經的角度來看,R系的教會結構更符合聖經。因為聖經里的 “教會” 是指一個一個的本地教會。在聖經里提到 “耶路撒冷會議” 是暫時的會議,而不是長期存在的議會。使徒們不是高層人員,而是屬於一個地方教會的成員。

 

【備註:NAPARC=North American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Council,長老會=P,改革宗=R;一般常見的認信的P系宗派有:PCA, OPC, RPCNA等。一般常見的認信的R系宗派有:URC, CanRC,RCUS,FRCNA等。】

於2017年6月9日由改革宗初學者事工發布
http://www.reformedbeginner.net/presbyterian-reformed-disti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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