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4, 2014 - Default    4 Comments

唐崇榮 – 嬰兒洗禮

從唯獨恩典的角度看待嬰兒洗禮

       洗禮是基督教會的兩大聖禮之一,有人也稱之為基督教會的入門儀式。但是洗禮不僅僅是一個儀式,乃是上帝恩典之約的記號。

       在宗教改革時期,馬丁路德提出“唯獨恩典”的教義。這個教義指出,上帝的恩典乃是先加諸在罪人的身上,然後罪人才能對上帝的恩典進行回應,若是沒有上帝先存的恩典,罪人就是連回應的可能性都是不存在的。這正如主耶穌基督親自所說的:“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 (約 15:16) 罪人既然因為罪的關係而與永恆的上帝隔絕,那他就根本就沒有能力回應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愛的救贖。所謂人具有自由意志,可以選擇接受,或是選擇拒絕耶穌基督救贖的說法,根本毫無道理可言。

       馬丁路德認為,在亞當裡的人,根本沒有“自由意志”,他們所有的,不過是“自我意志”而已。在罪中的人,無論選擇過怎樣的生活,還是在罪中,因為凡不是為了榮耀上帝的行為,甚至是那些可以被人能視為“善行”的行為,在上帝的眼中,都不能給他們帶來救恩。那些願意相信基督耶穌的人,其實是上帝的恩典先臨到他們,他們的善行是恩典帶來的結果,而不是得到恩典的條件。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中很清楚地詮釋了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的事。保羅指出,“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上帝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 (羅4:2-5)

       關於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的事記載在創世紀十七章,其中記載,上帝用割禮作為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這個割禮也是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記號。因為聖經清楚地指出,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不是他在受割禮的時候,也不是在他受割禮之後,乃是在他在受割禮之先 (創 15:6)。

       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他兒子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年十三歲 (創 17:24-25)。割禮不是亞伯拉罕一個人需要接受的,乃是他整個家族都必須要接受的,因為不願意受割禮的人,就與上帝的恩典之約無份。以後,當以撒出生的時候,到了第八日,亞伯拉罕還是要照著上帝所吩咐的,給以撒行了割禮 (創 21:4)。這樣來看,亞伯拉罕是先因信稱義,再受割禮,而亞伯拉​​罕的後裔則是先受割禮,再因信稱義。以後,亞伯拉罕的孫子以掃和雅各也還是如此,雖然聖經沒有直接記載過他們受過割禮,但是因為上帝既然已經吩咐,凡是在亞伯拉罕家族中出生的男嬰,都要受割禮 (創 17:9-14),故此割禮已經成為一個固定的習慣,就無需再特殊記載了。這也表明,恩典之約在這個蒙恩的家族中是永遠不能被廢棄的。

       這些出生在恩典之約中的孩子,他們一旦出生,上帝就與他們立約,但是這些孩子必須在成長過程中,顯出他們對上帝的信心來,以證明他們是上帝的選民。若是他們離棄上帝的恩典之約,不願意信靠上帝,那即便他們接受過割禮,也與上帝的救恩無份無關。

       今天我們已經進入了新約時​​代的基督徒,我們不再為嬰孩施行割禮,但是割禮的所代表的意義卻沒有被廢除,這個立約的記號已經被洗禮所替代。歌羅西書二章九至十二節說:“因為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你們在他裡面也得了豐盛。他是各樣執政掌權者的元首。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裡復活上帝的功用。”上帝依然是與我們立約的上帝,並且我們基督徒都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 (加 3:27-29)。故此,我們深信,上帝的恩典同樣也是先臨到人的身上,人才能對上帝的恩典有所回應,而嬰孩洗禮正是把這個恩典表現出來,當嬰孩甚至是一無所知的時候,上帝就揀選了他,成為上帝的子民。

       約翰加爾文認為,上帝設立嬰孩洗禮的儀式,“會大大地造就我們的信心,不應當被稱為是多餘的。因上帝的這個記號,就如把文件蓋上封印,傳給嬰孩,證實這個賜給敬虔父母的應許,並宣告它獲得確認:主不但要作他的上帝,也同樣要作他後裔的上帝;他不只要向他們彰顯自己的慈愛與恩典,也要向他的後裔彰顯這恩典,直到千代 (出 20:6)。上帝在這裡所彰顯的無限的慷慨,首先給我們充分傳揚他的榮耀的機會,其次也叫敬虔之人的心充滿喜悅,這份喜悅激勵他們更進一步愛他們慈悲的天父,因看見上帝對他們後裔的關心。”

       今天,我們基督徒為自己的嬰孩施行洗禮,是因為我們自己已經受洗,並進入在上帝的恩典之約中,我們也祈盼我們的孩子能與我們一樣,也在上帝的恩典之約中。嬰孩洗禮乃是宣告一件事實,就是我們深信,上帝願意照著他與我們列祖的應許,要賜福給一切信靠他的人,和他們的後裔。

       我們請求教會為自己的孩子施洗,也證明了唯獨恩典的教義,因為罪人得救不是他選擇的結果,乃是藉著上帝賜予的恩典和信心。誠如聖經所說的,“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弗2:8-9)

       我們請求教會為自己的孩子施洗,更表明我們願意把自己的孩子奉獻給上帝,祈求上帝聖靈的幫助,叫他一生一世敬愛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也好叫我們和我們的後裔世世代代都能事奉上帝。阿們!

4 Comments

  • “嬰兒洗禮”並非聖經的教導。這顯然是人一廂情願的藉着洗禮,嘗試把孩子帶入“恩約之中”(說穿了是恐怕嬰孩夭折而不得救)。此舉與秉持“預定論”的改革宗本身有很大的衝突和矛盾。切記,上帝已經預定了某人的得救(少數人),而不是揀選所有基督徒的孩子成為祂的子民。

    • “恩典之約” 當然不是怕嬰孩夭折而不得救。如果這樣,難道舊約的割禮也是怕嬰兒夭折而不得救嗎?當然不是!

      注意:“改革宗的嬰兒洗禮” 和 “羅馬天主教的洗禮重生論” 是不一樣的。天主教認為嬰兒洗禮是要使嬰兒得救,但改革宗人士知道洗禮不能使任何人得救。改革宗有嬰兒洗禮是因為看見聖經中的拯救都是臨到一個家,以家庭為一個單位的。所以,改革宗的嬰兒洗禮只限於基督徒的兒女。

      使徒行傳 2:38-39 “…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
      使徒行傳 16:25-34 “…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使徒行傳 16:15 “她和她一家既領了洗…”

      剩下的解釋你可以自己在網上查找。最後,你想一想,那麼多追求真理的改革宗人士,包括清教徒,他們的信仰怎麼可能是 “說穿了是恐怕嬰孩夭折而不得救”?

  • 如果把原罪看做疾病的話,那一個嬰兒有病,父母帶他去看醫生是理所當然的。父母不去要徵求嬰兒的意見,但是同樣的道理運用到 了洗禮上。請問父母應不應該把孩子去看靈里的醫生,讓上帝把他從原罪中拯救出來。
    耶穌來到了世界上也沒有徵求世人的意見,是要不要來拯救你們脫離罪惡,但是上帝是人類的創造者是我們的天父,他定意拯救我們,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就為每一個人死了。試問;無論什麼人是不是在耶穌釘完十字架後才認識他的。而不是人們都認識了他,他才來釘十字架的。

    • 我想你這個是天主教的想法。基督教的嬰兒受洗和天主教是不一樣的。浸信會的人不明白長老會的嬰孩受洗,我想是因為他們只停留在 “信而受洗” 的層面,還沒有更深地明白聖約的意義。其實,改革宗的 “嬰孩受洗” 也可以稱為 “聖約嬰孩洗禮 (Covenantal Infant Baptism) ”。

      我們同樣相信人是靠信心得救,不是靠洗禮得救。對於大人,信而受洗。洗禮是一個印記,表明我們進入神的聖約,與世上不信的人分別出來。至於嬰孩受洗,信徒的孩子不僅要與那非信徒的孩子分別出來,更重要的是,他們也要進入神的聖約;如同在舊約,神的子民里的嬰孩都要受割禮。

      創世記 17:9-11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的後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約。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你們都要受割禮,這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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