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柝聲 – 怎樣讀聖經
作者:倪柝聲
聖經是每一個基督徒都應當讀的。因為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它給我們看見,神在已往的時候為我們作了多少事,也給我們看見,神在已往的時候曾如何帶領了人。我們要知道神為我們預備的是多豐富、多廣闊,我們就非讀聖經不可;我們要知道神如何一步一步地帶領人,我們也非讀聖經不可。
神現今對人說話的根基,都是根據於祂已經說的話。神難得對一個人說祂聖經里所沒有說的話。即使一個人屬靈的路走了相當遠,神有時會給他啟示的話,那話也仍是神在聖經里已經說過的話。所以,神現今說話,乃是將祂自己的話再說就是。人如果不知道神已經說的話,就不容易得着神的啟示,因為他缺少給神說話的條件。
神如果要藉著我們去對別人說話,也是根據祂所已經說的話。我們如果不知道神已經說的話,神就不能藉著我們去對別人說話,我們在神面前就成了沒有用處的人。
因此,我們需要豐豐富富地把神的話藏在我們心裡,我們才能夠知道神已往的路,才能夠聽見神現今的話,才能夠讓神用着我們去對別人說話。
聖經是一本厲害的書,也是一本大的書。我們一生之中,即使把所有的時間都花在它裡面,也不過能摸着它的一部分而已。一個人如果想不花工夫就明白聖經,那是不可能的事。所以,青年的基督徒應當趕緊花工夫在神的話語上,以便在中年的時候,在老年的時候,能有豐富的話語,可以供應自己,並且供應別人。
每一個要認識神的人,都應當好好地讀神的話。每一個信主的人,一開始,就要知道讀神的話的緊要。
人心的預備
人如果不行,方法就沒有用;人如果行,所有好的方法就都能用。我們必須看見是人在先,方法在後。有的人聖經讀得好,是因為他們在神面前是有學習的人,所以方法一對就讀得好。
要具備三件事:
1) 要屬靈
我們讀聖經,要以神為中心,倚靠聖靈。根據解經的律,在一段聖經里,將一個同樣的字解得不同,是不可以的。視的世界和聽的世界不一樣,視的世界和思想的世界也不一樣。今天的難處是:瞎眼的人沒有眼睛看芒果,明眼的人卻用耳朵去聽芒果。
2) 要奉獻 (擺上、敞開、信靠、順服) = 以神為中心
心要敞開 (信靠) – 我們不要光花功夫在誦讀上,我們也要注意我們在神面前是不是一個向神敞開的人。否則:人的心如果不向神敞開 (信靠),神就不能給他看見光。這就像太陽原是充滿了光來普照這一個世界的,可是,我們如果坐在房子里,把門窗全掩起來,光就不能進來照我們。難處不在光身上,難處是在人身。
- 光的律
- 光有它一定的律:向著光敞開的人,光就照亮他;敞開 (信靠) 有多少,光照也有多少。這是一定的律。我們即使在房間里把門窗全關了,但只要有一條縫,光還會射進來。所以得着光並不是困難的事,只要順着這個律,就能得着光。反之,違反了光的律,就怎麼也得不着光。一個向神關閉 (不信、懷疑) 的人,即使他研究得很多,禱告得很多,卻仍舊是一個不能讀聖經的人。人向著神不敞開而盼望能得着光照,這就非常困難。神的光並不是無條件地賜給人的。人要得着神的光,必須履行得着光的條件。
- 看不見 = 黑暗 = 以人為中心
- 雖然神的眾兒女都有一本聖經,但是各人從聖經中得着光照的情形並不相同,有的人對於聖經還是一竅不通似的,有的人讀聖經稍為得着一點光,有的人讀聖經充滿了光。我們在神面前不管有何種程度的看不見,是重大的或者是微小的,是全部的或者是局部的,都證明在我們身上有黑暗。
- 如何向神敞開
- 這一個敞開,必須從沒有條件的、沒有保留的奉獻 (擺上、敞開、信靠、順服) 而來。向神敞開不是一時的態度,向神敞開乃是人在神面前的性情。敞開不是偶然一次的,敞開乃是繼續不斷的。人要向神敞開,只有從一個沒有條件、沒有保留的奉獻而來。人向著神的奉獻如果是完全的,是絕對的,自然而然他對於神的態度就沒有保留,就沒有一個地方是關閉的。任何的關閉都說明奉獻的不完全。
- 所有的黑暗是因着關閉,所有的關閉是因着沒有奉獻。什麼地方人沒有奉獻,就在那一個地方他要保留。什麼地方人在神面前服不下來,就在那一個地方他要為自己辯護,也就在那個地方他沒有法子明白聖經的真理,一碰到那一件事情,他就繞圈子。所以,黑暗是由於關閉,關閉是由於不奉獻。一切的黑暗,都是因着關閉;一切的關閉,都是因着在神面前有不奉獻的地方,有服不下來的地方。
眼睛要純一 (全心全意)
- 眼睛要純一,意思就是事奉要純一,奉獻要純一。
- 奉獻的意思是我單單要事奉耶和華。
- 全心 (heart) + 全意 (mind)
- 原則:我們如果要讀聖經,要明白聖經的教訓,要得着聖經裡面的啟示,我們在主面前就有一個責任,就是絕對完全地奉獻給主。這樣,我們才能看見聖經裡面的光。我們的奉獻一出事情,我們的看見就出事情。我們的看見如果出問題,我們的奉獻必定出了問題。我們必須徹底地認識: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
- 什麼時候一不小心,只要稍為顧一點自己的私利 (self-centered),神的光就立刻會被蒙蔽。
- 我們要明白聖經,就必須有一個完全的奉獻。沒有奉獻,我們的心就不能往神那裡去。(錢財的)奉獻有非常特別的一點,就是能使我們的心往神那裡去。我們把一切(金錢)奉獻給神的時候,我們的心不去也得去,因為財寶已經到那邊去了。人奉獻,可能有兩種情形:有的人心先去,有的人心後去。
- 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只有屬靈的人 (重生的人) 能讀聖經。現在我們加上一件:只有奉獻的人能讀聖經 (信靠神的人)。
- 人如果不是一個奉獻的人,聖經怎麼讀也讀不好。他稍為一讀,就碰到他不奉獻的地方 (心定不下來),黑暗就在他身上。他再讀,又碰到他不奉獻的地方,黑暗又在他身上。黑暗一罩在人身上,人就不能在神面前有所得着。人心須在神面前絕對,不能一面要事奉主,一面又盼望走自己的路。
- 有的人說:我實實在在要明白神的旨意,但是我不知道聖經對於這件事的教訓是什麼。這是他的推諉,這並不是事實。他所以不知道,是因為他不要走主的路。他如果實實在在地要走主的路,他就要看見主的路在他面前總是明顯的。只有一種人是迷糊的,就是眼睛不純一的人。
3) 順服要繼續
- 奉獻之後要順服
- 神對於聖經的道理的啟示是根據於我們的順服而給我們的。
- 順服多少 → 光有多少 → 看見多少 → 明白多少
- 持續順服 → 持續看見
- 神對於聖經的道理的啟示是根據於我們的順服而給我們的。
- 順服乃是知道神的教訓的條件
- 順從遵行神的旨意 → 知道神的教訓
- “人若立志遵着祂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或是我憑着自己說的” (約 7:17)。
- 立志是態度的問題,神要我們先有順服的態度。
- 人在神面前的態度是順服的,神的教訓在他身上就清楚。
- 只有立志遵着神旨意行的人才真的看見聖經的真理,才可以說是看透了,看清楚了。
- 我們不要一直問到底聖經的教訓是什麼,而是要問我們肯不肯聽主的話。
- 問題是在我們的態度,問題不在聖經的教訓。
- 聖經能不能向我們顯明,是看我們在神面前的態度到底如何。
- 我們負責我們的態度,神負責祂的教訓。
- 我們的態度一對,神就立刻啟示我們,給我們看見;
- 我們立刻順服,接下去就又有一個對的態度,又有一個神的啟示。
- 順服 → 對的態度 → 得着啟示 → 順服 → 對的態度 → 再得着啟示 …
- 不管什麼時候,如果有一點看不見,就必定是奉獻有阻礙。
- 不管我們多相信自己是一個奉獻的人、不管我們多相信自己是一個順服的人,看不見總是因為我們眼睛不行;神總不會沒有光。
- 神一見我們裡面稍為有一點不願意,神就不說話。
- 神從來不強迫人,神也從來不把祂的話便宜地說出去。
- 我們一有一點不願意,聖靈好像是害羞的,祂立刻退,祂不便宜地說話。
- 人奉獻的情形一不對,神就不給他光。
- 人不明白聖經不是小事。
- 人不明白聖經,就是他的奉獻出毛病。
- 屬靈的眼睛是需要出代價去買的,不是白給的。
- 所有的看見都是要出代價的,沒有一個看見是不出代價的。
- 不管我們多相信自己是一個奉獻的人、不管我們多相信自己是一個順服的人,看不見總是因為我們眼睛不行;神總不會沒有光。
- 人在神面前的態度是順服的,神的教訓在他身上就清楚。
- 每一次的看見光都是貴重的,都是要出代價的。
- 有時候,神必須帶領人經過幾件事,人才能看見一個光。
- 我們如果有一件事不順服,啟示也就失掉了。
- 人在神面前越肯處處出代價,就越看見神的光。
- 這一個順服引到那一個順服,那一個順服再引到另一個順服;
- 這一個光引到那一個光,那一個光再引到另一個光。
- 神所有的安排都有祂的用意。
- 什麼時候人在神面前失掉兩個順服、三個順服,他在神面前就受到損失。
- 神的光許多時候都是要從多方面來看才清楚。
- 神的光有許多是用反照的方法使人看見的。
- 先照在那一邊,從那一邊再反照到這一邊來。
- 神的光許多都是折射的光。
- 從這一邊得着光,才能看見那一邊的光。再從這一邊得着光,才能再看見那一邊的光。
- 神的光有許多是用反照的方法使人看見的。
- 有時候,神必須帶領人經過幾件事,人才能看見一個光。
- 順從遵行神的旨意 → 知道神的教訓
第一,發現事實。
第二,要背,要記。
第三,分析,綜合和比較。
第四,神的光照。
讀聖經的時候,總要按這四個次序,不能從第三跳到第一,也不能從第一跳到第三。1) 是你把聖經里的事實尋找出來。2) 你就把這些事實記牢、背熟。你得看清楚神的話是怎樣說的,然後要記住它,不能漏掉,不能含糊,否則就沒有用處。3) 要把這些事實分析、綜合和比較。當你在神面前能將這些事實分析得好、綜合得好、比較得好的時候,你就有機會可以得着。4) 神的光照。
聖經中包含了許多屬靈的事實。人裡面眼睛瞎的時候,就讀不出那些事實。如果能在聖經里讀出事實來,那就已經得着一半以上的光了。因為神的光照,是光照祂話語里的事實。發現事實,是讀經一半的工作。我們讀聖經,一定要把事實搜尋出來。
比方說,地心吸力是一個事實。在牛頓以前,一直是有地心吸力的,但是幾千年來,人都沒有發現。等到有一天,牛頓睡在樹底下,一個蘋果落到他面前,他才發現地心吸力的律。所以問題不是有沒有事實,問題是這事實有沒有被發現。
比方,聖經裡面所說的,和聖經裡面所不說的,有很大的關係。有的地方說,有的地方不說;有的地方這樣說,有的地方有另外一個說法。同一個字,有的地方是用多數,有的地方是用單數。聖經里,有的時候注重到主的名字,有的時候注重到人的名字。有的地方,把年數說得相當清楚,但是有的地方,許多年數都不提,好象忽略了。諸如此類,都是事實。
一個會讀聖經的人,在神面前總是一個仔細的人,不是粗枝大葉的人,不是攙雜的人。聖經是一點一畫都不能更改的。神的話這樣說,就是這樣。神的話一說出來,你就該知道神着重的點是在哪裡。有許多馬虎的人,聽人的話聽不準,讀神的話也讀不準;神的話着重在哪裡,他們讀不出來,那一個竅在哪裡,讀不出來。所以,你第一要學習找出事實來,然後把它記住,進一步分析、綜合、比較,你在神面前才有光。這樣,自己有供應,也能供應別人;自己有餵養,也能餵養別人。
步驟
讀聖經總得分兩個時候,用兩本聖經。若是可能,一天背一節或兩節聖經。
第一段時間 = 默想聖經:
- 一面禱告,一面讀聖經,為造就自己的靈性。要用禱告調合在聖經里,追求知道屬靈的功課,是為屬靈的,一面禱告,一面思想;再禱告,再思想。要叫自己的靈性,得幫助。
- 不要讀得太多,三四節聖經就夠。
- 這一本聖經一個字都不寫,是白的;原來是怎樣的,就是怎樣的。但是,可以記一個年月日,剛剛好你讀到一個地方,與神辦一個交涉,有一個經歷,你就在那裡寫一個年月日,別的都不必寫。意思就是 “我在那裡遇見了神”。這本聖經是為屬靈的用處,要記所碰的事情,與神辦交涉的事情,不過只要記日子就夠。
第二段時間 = 研讀聖經:
- 學習知道神的話語裡面到底所說的是什麼事。要知道神的話,要找出事實來,把所看見的寫進第二本聖經中;
- 認識聖經,探討屬靈的事實,把所知道的亮光記在裡面。
默想
關於默想聖經,最好還是引用慕勒 (George Muller) 的話。他說:
“主曾樂意教導我一個真理,這不是由人傳給我的。到現在雖已過了四十多年,我承認,我還沒有失去那真理的益處。它的要點是這樣的:那一次我看得比以前更清楚,我每天必須注意的最大最先要作的事,就是要在主裡面喜樂。第一件事所該注意的,並不在於我事奉主多少,我如何榮耀主,而是在於我裡面怎樣得着喜樂,我裡面怎樣得着滋養。我可以對未信的人講道,我可以造就信徒,我可以幫助受難的人,我可以藉著許多別的事工在這世上表明我是神的兒子;但是,如果我不在主裡面喜樂,我裡面不天天受滋養,那我所作的一切事,就都不在一個對的靈里。在我那一次明白以前,至少有十年之久,我的習慣是每天早晨漱洗完畢就去祈禱。那一次我才知道,我所當作的最要緊的事,乃是讀神的話,默想它,使我的心能得着安慰、激勵、警戒、責備和教訓。當我這樣默想神的話的時候,我的心就能與主有經歷上的交通。
“所以,我就每天清早默想新約。當我用幾句話求主祝福祂寶貴的話語之後,我所最先作的,就是默想神的話,在每一節聖經中尋求,要從它裡面得着祝福;並非為著在公眾面前的講道,也不是為要傳講我所默想的話語,乃是要使我自己的靈魂得着糧食。
“我所遇見的不改變的結果,就是幾分鐘之後,我就要認罪,或者感謝,或者代禱,或者懇求。雖然我並不是存心要祈禱,我乃是要默想,然而總是很快地、或多或少地轉向祈禱。當我認罪,或代禱,或懇求,或感謝了一些時間以後,我就再讀第二句或第二節。所讀過的,如有引導,我都用來為我自己或別人祈禱;但是我仍然記着,我默想的目的是要我自己的靈魂得糧食。
“這樣做的結果是我的冥想中總會參雜着許多的認罪、感謝、懇求或代禱,我的內心幾乎總是得到明顯的滋養和力量。通常到了吃早餐的時候,我的心就充滿平安和喜樂。雖然我的默想不是為著在公眾面前的講道,乃是為著我裡面的益處,然而主所樂意賜給我的,不久也就變成了別的信徒的糧食……”
神的兒女每天早晨所當作的第一件事,就是要為著他裡面去得糧食。我們外面的人不能不吃東西而作工,照樣,在每天早晨,我們裡面也當有糧食。我們每一個人必須承認裡面應當進食。那麼,什麼是裡面的糧食呢?不是祈禱,乃是神的話。這意思也不是單單讀神的話,讓它經過我們的心思象水流過管子一般而已;乃是要默想所讀的話,並把它應用到我們的心裡。
我們祈禱時,是對神說話。如果要使祈禱繼續到比通常的情形更久一些,自然需要具有許多力量與敬虔的心才可以;所以,只有在裡面藉著默想神的話而得着了滋養,在那裡我們遇見了父對我們說話、勉勵我們、安慰我們、教訓我們、降卑我們、責備我們之後,才是祈禱最好的時候。因此,我們應當在神的賜福中默想,雖然我們在屬靈方面是一直這樣軟弱。我們越軟弱,就越需要藉著默想使我們裡面剛強起來。我們如果這樣作,就能使我們不至心思流蕩,比我們在沒有默想以前就去祈禱要好得多。
我要注意這一點,因為我自己曾從這裡面得着了最大的屬靈益處和滋養。我要親切地、嚴肅地請求和我同作信徒的人思考這一件事。靠着神的賜福,藉著這個方法,要得着從神來的力量和幫助,使我能平安地經歷任何更深的試煉。我試行這個方法已四十年了,所以我敢在敬畏神的心情中介紹這個方法。在清早靈魂得着滋養和喜樂的人,與那沒有屬靈的預備而日中又有工作、試煉、引誘加身的人相比,有何等的不同!”
普讀 (泛讀)
信主不久的人,至少在六個月之內,不適宜進行研究式的讀經,因為他對於聖經的全文還不熟識。必須先花幾個月的時間,普遍地熟讀聖經全文,以後才能研讀聖經。
熟讀聖經的時候,要一章一章、一遍一遍地,在神面前繼續地讀。最好定規一天舊約讀多少章,新約讀多少章。不宜太快,也不宜太慢,要普遍地、經常地、繼續地讀。慕勒一生曾讀過舊約和新約一百遍。初信的弟兄姊妹學習讀聖經,要記住到底讀了多少遍。當你第一次讀完一遍新約的時候,最好能寫一封信通知比較年長的弟兄。在你的聖經里,也最好能把第一面空白的襯頁留出來,為著記載你讀聖經的遍數。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方讀完第一遍,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方讀完了第二遍;讀一遍記一遍,新約和舊約都要分記清楚。盼望你也能夠說一生讀了一百遍。一個人如果要一生讀聖經一百遍,算他作基督徒五十年,就一年至少要讀兩遍。所以你應當花相當的時間來讀聖經。
讀的方法,總是以一章一章、一遍一遍為原則。比較年長的弟兄姊妹,應當注意初信的人讀經的情形,有時候不妨把他們聖經里所記的日期去查看一下,問問他們每一天讀多少章,這一個禮拜聖經讀到哪裡了。大家要注重這一工作,不能放鬆。讀得太慢的人,要催促他:”已經半年了,怎麼新約一遍還沒有讀完!”
這樣按着上面所說的原則去讀,過了一點時候,對於聖經的知識就會逐漸加增。若是可能,就一天背一節或兩節聖經。開始的時候,總得勉強一下,作一點比較呆板的事,過後就會得着幫助。
研讀 (精讀)
- 經過了六個月以上的普讀聖經,對於聖經稍微有了知識之後,就可以開始研讀聖經。
- 每天讀聖經的第一段,禱告默想的讀經,是一生不可停止的。
- 定規計劃:
- 最好每一個基督徒能有一個定規,要怎樣來研究聖經。你如果一天能抽出半小時的時間來,你就替自己定規一個一天研究半小時聖經的計劃;你如果一天能抽出一小時來,你就替自己定規一個一天研究一小時的計劃;依此類推,總是照着你一天所能抽出的時間,替你自己定規一個適當的計劃。
- 最不好的就是 “天才” 式的讀聖經,只是隨便地讀,無計劃地讀,翻到哪裡讀到哪裡,有時能連讀十天,有時則十天之內一字不讀,那是要不得的。我們不可仿效這種 “天才” 式的方法。我們每一個人都要有一定的計劃來讀。我們要學習在讀聖經的事上受約束,守規律。
- 但是,你也不要把標準定得太高,把時間定得太多。時間定規得太多的,往往不能持久,那就反而不好。我們要作就是作五年、作十年、作十五年,不是作它兩三個月、五六個月就完了。所以,寧可在神面前先好好地考慮過,讀的時間到底要多少。如果可能,每天一個小時就差不多了。半小時也許太少,讀不出什麼東西來;但若時間不許可,那麼讀半小時也可以。一小時是比較適中的時間。能有兩小時的時間也好,不過,通常不必過於兩個小時。我們沒有看見過弟兄姊妹每天讀三個小時而能持久的。
- 讀聖經的方法:
- 我們在 “讀經之路” 一書中已經介紹過的,有二十八種讀法。在這二十八種讀法中,有一種 “聖經中道理的進步” 的讀法,那是最難的一種。那一種方法,在許多人身上,要留待將來才能應用。此外,有一種 “詞” 的讀法,那就比較容易。還有象 “金石”、”數字”、”人名”、”地理” 等類的讀法,那可以附帶地作,不必特別地、專門地去精讀它。還有聖經的 “紀年” 問題,有空的時候可以看一下。另外還有好幾種讀法,象 “預言”、“預表”、“比喻”、“神跡”、“主在地上的教訓” 和 “一卷一卷” 等讀法,我們都要好好地讀過。
現在我們姑以每天研究一小時聖經為例,試把時間分配一下:
- 第一節 = 主題式 (20分鐘)
- 有些人的經驗是這樣:他們把一小時的時間分為四節。第一節二十分鐘,專一地讀一個着重一點的題目,象 “預言”、“預表”、“比喻”、“時代”、“主在地上的教訓” 這一類的題目,或者 “一卷一卷” 地讀。你可以在神面前一段一段地讀下去,把與你所定規的那個題目有關係的聖經索引找出來。若是 “一卷一卷” 的讀法,那就揀一卷聖經去讀,如羅馬書、約翰福音等都可以。讀完一卷,再揀一卷,總是一卷一卷地讀下去,讀出每一卷的內容到底是什麼。如果你規定每天讀 20 分鐘,你就不要延長時間,也不要縮短。我們要學習操練自己,作一個受約束的人,不要作一個散漫隨便的人。
- 第二節 = 關鍵詞 (20分鐘)
- 第二節二十分鐘,可以讀 “關鍵詞”。聖經中有許多特別的詞,例如:和好、血、信、喜樂、平安、盼望、愛、順服、義、救贖、憐憫等等,散在聖經各處,都是很有意思的。如果能把它們搜羅集中在一起,就更能知道那些詞的意義。比方讀“血”這個詞,要先把與“血”有關的聖經章節都記下來,然後分析它的意義:血在神面前替我們作什麼事,血所對付的是什麼人,血替我們成功的有多少事。從舊約到新約,能找出許多聖經提到“血”這一個詞,都要好好地分析過。這不是一次能完成的,所以第一天不能盼望有什麼結果。如果能參閱“經文彙編”一類的書,那就比較省事。
- 第三節 = 搜集材料 (10分鐘)
- 你可以揀選幾個題目,把這10分鐘專門作搜集這些題目的材料用。聖經中有許多題目,例如:創造、人、罪、救恩、悔改、聖靈、重生、成聖、稱義、赦免、釋放、基督的身體、主的再來、審判、國度、永世等等。你可以挑選幾個題目出來,按着這些題目到聖經中去搜集材料。搜集材料,至多只能同時顧到五個題目,再多就頭緒太多,不易照顧。但也不要光為一個題目搜集。若每次光為一個題目搜集,那未免太費時間,因為不一定在一章聖經裡面只有一個題目可以找到。比方你讀“聖靈”,不一定那一章裡面只講“聖靈”,總還有講到別的題目的話。所以,不妨同時為幾個題目搜集材料,兩三個也好,四五個也好,但是不要比五個更多。
- 一個題目需要相當時間才能讀完,需要你天天把材料加進去。要把你所得着的材料(聖經索引)記下,也要把你所得着的材料中的主要的詞記下,也要把你所得着的材料中的主要意義記下。如果光記聖經索引,那沒有多大的用處。必須知道所記下的聖經索引到底是講什麼。比方你讀以弗所書中所講的聖靈,在你記一章十三節所講聖靈的印記的時候,就得把印記的意義記下來。先是把章節記下來,然後把有關的詞記下來,最後把意義記下來。這樣搜集材料,到有一天,你要解決這一個問題的時候,這些材料就能供你應用。
- 第四節 = 寫經 (10分鐘)
- 還有十分鐘,可以寫經,這對於我們有很大的用處。寫經是我們對於一段聖經有一個新的領會,用使人容易明白的話,寫得使人一看就懂。
- 比方你從羅馬書起,逐章逐節地讀下去。假定有一個十幾歲的孩子,來對你說,“我讀羅馬書保羅說的這句話,我不明白。” 你就在那裡想,要怎樣用你自己的話把羅馬書說給那個孩子聽。不是要註解,乃是要用你自己的話來說保羅的意思,叫不懂的人能懂得。這就需要學習寫經,把聖經的意思,用自己的話寫出來。你把羅馬書拿出來,用你自己的話來寫。保羅是用他的話來寫,現在你用你的話來寫,盡你所能地來寫。你要好好地在那裡寫,要你自己讀得懂,也要別的弟兄姊妹讀得懂。
- 這樣寫經,能顯明一個人對於神的話認識有多少。這一種用自己的話來寫使徒們的話,乃是學習解經的準備。寫經是第一步,解經是第二步。先要學習寫經,把聖經本文用自己的話寫出來。在神面前的學習,總要按部就班,不要沒有學過寫經而馬上去作解經的工作,那未免太快了。在學習解經以前,要先學習寫經。寫經若寫不來,解經也不能解。第一步能寫,第二步才能解。這是一個基本的學習,我們要好好地操練。先把保羅的書信全部寫過一遍,然後再寫新約全部。
- 寫經的時候所要注意的,就是不要維持聖經本來的字句,而是要用你自己的字句。這一個工作的主要學習,是要用你所領會的話語來說原來的意思。你試作一卷聖經之後,就會知道這是多寶貴的事,對於你多有益處。馬馬虎虎、疏忽潦草的人是不能寫經的。必須在神面前好好地禱告,好好地讀,才能寫得合適。寫完一卷之後,可以在神面前作一次兩次的修改,把話語修得相當精鍊,把字句修得相當通順。這樣你對於這一卷書就能夠有印象,就能夠知道使徒所說的是什麼意思。你要寫,才能有印象。
- 你要寫經,你總得讀聖經讀到完全明白的地步,好象聖經所已經說出來的和聖經所含蓄尚未說出來的,都被你明白了。這樣,你就能把你所知道的,都包含在你的寫經里。這是要你對於那一節聖經明白到一個地步,在你身上是很清楚的,你才能那樣寫經。你這樣作,每天寫一點,很仔細地讀過,很小心地在那裡寫,到有一天,你能把保羅的一卷書信寫出來的時候,你就能領會保羅的意思,能用許多保羅沒有用過的話來表明保羅的意思。
上面有這四個提議:先按着題目讀,再讀關鍵詞,再搜集材料,並學習寫經。二十八種讀經方法,可以一個一個都讀過。這樣規定時間和分配時間來讀聖經,乃是對於自己的操練。我們腰間要束上帶,要有約束,要在神面前有規律,不散漫。你如果規定讀一小時,就盼望你守住這一小時。除非身體有病,或者放假、休息的時候,可以縮短或延長之外,平常總得維持一個固定的時間。天天繼續地作,不久就有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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