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 19,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與基督聯合 Union with Christ

編輯自 人工智能 (AI) 資料
基督與信徒的內在聯合,本質上是三位一體上帝在救贖計劃中建立的 “位格性的生命融合”;這並非象徵性的比喻或單純道德影響,而是聖靈將信徒真實帶入基督的復活生命,使其成為 “在基督里” 的新造之人。具體可從四個維度理解:

1. 本體性聯結:在救贖主里的新身份

  • 替代性結合:基督作為 “末後的亞當” (林前 15:45),在十字架上承擔信徒的罪孽時,實質上已將信徒包含在他的救贖行動中。信徒與基督的聯合,首先基於基督主動將人 “帶入他自己” ——如同頭與肢體的生命關係 (弗 5:30)。
  • 雙重歸算:信徒的罪被歸算給基督的同時,基督的義也被歸算給信徒 (林後 5:21)。這種法律地位的互換,建立在基督與信徒實質的生命聯合上,而非僅是法庭式的宣判。

2. 聖靈的實施:重生與內住

  • 靈洗的合一: “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臘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 (林前 12:13)。聖靈將信徒浸入基督的身體,使人與基督共享同一生命源頭。
  • 內住的動力:聖靈不僅外在感動人,更將基督的生命本質 (希臘文 koinōnia,即 “交通/共享”) 植入信徒內心 (約 14:20)。信徒從此 “有基督的心” (林前 2:16),能以上帝的視角看待世界。

3. 盟約性融合:在永恆計劃中的一體性

  • 盟約的元首與子民:基督作為 “盟約的元首” (賽 42:6),代表所有屬他的人活在上帝面前。信徒與基督的聯合,本質上是進入聖父在永恆中為聖子所預備的盟約關係 (約 17:21-23)。
  • 不可分割的歸屬:這種聯合不是基於人的選擇維持,而是上帝單方面保守的盟約 (約 10:28-29)。如同肢體不能自主脫離身體,真信徒與基督的聯合具有永恆保障。

4. 生命共同體:救贖功效的實際運作

  • 死的傳遞與生的承接:信徒 “與基督同死” (罪身的滅絕),也 “與基督同活” (新生命的啟動) (羅 6:5-8)。這不是道德努力的結果,而是聯合帶來的客觀事實。
  • 成聖的必然性:基督的生命在信徒裡面必然結出果子 (加 5:22-23),如同好樹不能結壞果。信徒的成長不是 “模仿基督”,而是 “活出基督”——本質生命的自然彰顯。

關鍵區別:非道德主義與非神秘主義

  • 與道德主義不同:這種聯合不是通過行為達成,而是救恩的基礎前提——人必須先 “在基督里”,才能行出真正的善 (弗2:10)。
  • 與神秘主義不同:聯合不是模糊的靈性體驗,而是基於道 (聖經)所啟示的客觀事實,通過聖禮 (洗禮與聖餐) 具象化印證,但又不依賴儀式本身。
這種聯合最終指向上帝的榮耀:基督作為 “真葡萄樹” (約 15:1),確保枝子必然結果,顯明三一上帝在救贖中不可抗拒的恩典與權能。

比喻

1. 枝子與葡萄樹 (約 15:4-5)

正如枝子連於葡萄樹,信徒也連於基督。枝子不能靠自己結果子,唯有連接在樹上才能得着生命與養分。同樣,信徒的生命、成長和結果子完全依賴基督,離了祂就不能做什麼。這比喻強調生命的源頭:信徒不是獨立的,而是靠基督而活。

2. 身體與元首 (西 1:18; 林前 12:12)

基督是教會的頭,信徒是祂身體上的肢體。身體的各部分必須與頭相連,才能正常運作。同樣,信徒必須與基督聯合,才能活出神的旨意,彼此配搭,遵行祂的命令。這比喻強調有機的聯合,不僅是個體的歸屬,更是整體的相連。

3. 婚姻 (弗 5:31-32)

保羅以婚姻比喻基督與教會的關係。丈夫與妻子合為一體,象徵基督與信徒的深厚聯合。這比喻強調愛、委身和不可分割性,表明基督以祂的生命愛信徒,信徒也因祂的恩典與祂結合,永不分離。

4. 亞當與後裔 (羅 5:12-19)

亞當是全人類的代表,他的墮落影響所有與他聯合的人。同樣,基督是新人的代表,凡在祂裡面的都得稱義。這比喻強調聯邦代表性:信徒因與基督聯合,分享祂的順服、義和生命,正如人在亞當里承受墮落和死亡。

5. 建築與房角石 (弗 2:20-22)

信徒像一座屬靈的殿,基督是房角石,其他信徒像活石建造在其上。房角石決定整座建築的穩固性和形態,信徒若不建造在基督上,就無法站立。這比喻強調穩固性與依賴,信徒因與基督聯合而穩固,若離開基督,生命便失去根基。
這些比喻共同展現了基督與信徒的內在聯合,它既是生命的聯合,也是愛的聯合,既是屬靈的奧秘,也是不可分割的真實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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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捆綁與釋放” vs. “赦免與留下罪”

【馬太福音 16:19】耶穌對彼得說: “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馬太福音 18:18】耶穌對門徒說: “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約翰福音 20:23】耶穌在對門徒說: “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
【哥林多後書 2:10】保羅對教會說: “你們赦免誰,我也赦免誰;我若有所赦免的,是在基督面前為你們赦免的。”
編輯自 人工智能 (AI) 資料
“捆綁與釋放” 或 “赦免與留下罪” 可以適用於教會內,也可以適用於教會外,既可以指福音的宣講,也可以指教會的紀律,要根據上下文來決定。
經文 語境 捆綁與釋放的含義 相關經文
太 16:19 彼得的認信與天國鑰匙 通過福音宣告誰得進入神的國,誰不得進入 約 20:23
(赦免或留下罪)
太 18:18 處理犯罪的弟兄 通過教會紀律逐出或接納某人 林後 2:10
(教會的赦免)

1. 傳福音的權柄 (太 16:19; 約 20:23)

馬太福音 16:19 發生在彼得認耶穌為基督之後。耶穌說: “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這裡的 “捆綁與釋放” 與 “天國的鑰匙” 直接相關,意味着彼得和使徒們 (教會) 通過宣講福音,決定天國的門向誰打開或關閉。這與 約翰福音 20:23 相對應:耶穌復活後對門徒說: “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這裡的 “赦免與留下罪” 並非指門徒個人有決定誰得救的權柄,而是指他們受託宣講福音,宣告神已經定下的赦免或審判 (徒 10:43)。
  • 凡信基督的,就被 “釋放” (罪得赦免)
  • 凡拒絕基督的,就被 “捆綁” (罪仍存留)
因此,馬太福音 16:19 “捆綁與釋放” 和 約翰福音 20:23 的 “赦免與留下罪” 都是指教會向世人宣告福音的權柄。

2. 教會的紀律 (太 18:18; 林後 2:10)

馬太福音 18:18 使用了相同的 “捆綁與釋放”,卻發生在耶穌論及教會紀律的語境中,上下文講到如何處理犯罪的弟兄 (18:15-17),耶穌接著說: “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這裡的 “捆綁與釋放” 不再是關於福音的宣告,而是關於教會如何處理信徒的罪,執行紀律,甚至開除不悔改的信徒。
  • 如果某人不悔改,教會可以 “捆綁” 他 (逐出教會)
  • 如果他悔改,教會可以 “釋放” 他 (恢復團契)
這與 哥林多後書 2:10 相對應,保羅對哥林多教會說: “你們赦免誰,我也赦免誰;我若有所赦免的,是在基督面前為你們赦免的。” 這裡的赦免是針對已經受教會紀律懲戒、現已悔改的信徒 (可能是林前 5:1-5 提到的那人),教會應該赦免並接納他,使他恢復團契。因此,馬太福音 18:18 的 “捆綁與釋放” 和 哥林多後書 2:10 的 “赦免”,主要適用於教會內部的紀律執行。

總結:傳福音的權柄和教會的紀律並非兩種完全不同的權柄,而是同一種權柄在不同層面的應用。傳福音是對外宣告神的赦免與審判,決定誰能進入神的國 (太 16:19;約 20:23);教會紀律是對內管理信徒的屬靈狀況,決定誰應當被接納或逐出教會 (太 18:18;林後 2:10)。保羅在 哥林多前書 4:1-2 說: “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神奧秘事的管家。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 傳福音的權柄和教會的紀律都是基督託付給教會的職責,在地上執行神的旨意,維護祂的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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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

編輯自 人工智能 (AI) 資料
【哥林多後書 3:6】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着字句,乃是憑着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 (或譯:聖靈) 是叫人活。

1. 原文簡義

  • “新約的執事”
    • “新” (καινῆς) 強調質的更新,即新約是舊約在基督里的成全 (太 5:17)。
    • “約” (διαθήκη) 指神的聖約關係,新約的核心是基督成就的救贖 (耶 31:31-34; 路 22:20)。
    • “執事” (διακόνους) 不是指教會中的執事職分,而是指使徒和傳道人的聖約服事,即傳講福音、宣揚基督的工作 (林前 4:1)。
  • “不是憑着字句,乃是憑着精意”
    • “字句” (γράμματος) 指刻在石版上的律法 (外在的規條),本身是聖潔的 (羅 7:12)。
    • “精意” (πνεῦμα) 的希臘文就是 “聖靈”,不是指文字的深層含義,而是指聖靈在人內心的工作。
      • 英文聖經用 “聖靈” (Spirit),如 ESV, NASB, NIV 等。
  • “字句是叫人死” 是指律法以外在的形式要求人順服,反而因罪人的無能而成為 “定罪的職事” (林後 3:7)。
  • “精意 (聖靈) 叫人活” 是指聖靈在在信徒心裡動工,使律法刻在心裡 (耶 31:33; 結 36:26-27)、使人想要順服神 (羅 8:2)。

2. 歸正神學觀點

(1) 新舊約的關係
  • 舊約的律法是外在的規條,刻在石版上,而新約是聖靈在信徒的心版上刻下神的律法,使人順服神。
  • 新約並非廢除舊約,而是舊約的成全 (太 5:17),律法仍然有教導的作用 (羅 7:7),使人認識和取悅於神。
(2) “字句” 與 “聖靈” 的對比
  • “字句” 不是指舊約本身無效。律法本是聖潔的,但因人的罪,使律法成了定罪之器 (羅 7:10)。換句話說,律法在沒有聖靈的情況下,不能使人得救 (加 3:23-24)。
  • 舊約的字句若沒有聖靈的工作,就只能顯明人的死亡光景 (加 3:10-12),不能帶來生命 (加 3:23-24)。
  • 聖靈 (精意) 才是律法真正的目的——帶領人進入基督里的新生命 (羅 8:1-2)。
(3) 預表基督的救贖
  • 基督的救贖使律法的義得以完全 (羅 10:4)。
  • 信徒因聖靈的工作,活出律法的真正要求 (羅 8:3-4)。
  • 新約的核心在於聖靈的內在更新,而不是單靠外在律法規條 (加 5:16-18)。
總結: 哥林多後書 3:6 強調,律法本身不能救人,唯有聖靈才能使人活在基督的恩典中,真正順服神。新約的本質是聖靈在信徒心中動工,使人因基督得生命,而非單靠外在的律法規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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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亞當和夏娃在吃了禁果之後為何沒有立即死亡?

編輯自 人工智能 (AI) 資料
神在 創 2:17 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然而,亞當和夏娃吃了果子後 (創 3:6),雖然最終死去 (創 5:5),但並未在當日倒下。如何理解?

1. 原文簡義

  • “在…的日子” (בְּיוֹם)
    • 通常表示具體的一天,但在聖經中有時指某件事的確定性,強調的是判決的生效時間,但不意味着死亡立刻發生。
  • “必定死” (מוֹת תָּמוּת)
    • 這裡的希伯來文其實是疊加了兩個 “死” 字,意思 “死,你必死”;強調的是死亡的必然性,而非即時性。
  • 句子整體含義
    • 直譯:“你吃的那天,你必定死。”
    • 語境理解:“在你吃的那天,死亡的判決就生效,你最終一定會死”;亞當靈性上立刻死了 (創 3:7-8),肉體開始走向死亡,最終在 930 歲死去 (創 5:5)。

2. 立刻靈性死亡 (與神隔絕)

  • 死亡不僅僅是肉體的死亡,更包括靈性的死亡,即與神的隔絕,如同枝子從樹上斷落。
  • 他們吃了果子後,立刻害怕神、躲避神 (創 3:8-10),顯示他們已與神的生命斷絕關係。
    • 【弗 2:1-3】“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 靈性死亡的本質:罪使人不再享受神的同在,落入咒詛之下。
    • 【賽 59:2】“你們的罪孽使你們與神隔絕,你們的罪惡使他掩面不聽你們。”
  • 一個不認識神的人不會真正明白十誡中關於神的前四誡 (出 20:3-11)。

魂生命” 或 “魂生命的死亡” 這個說法較多見於一些特定的屬靈術語系統,但在正統的聖經神學中,並沒有明確以這樣的詞彙來表達墮落後人的靈性狀態。從聖經的角度來看,一個不認識神的人本質上是 屬靈的死亡 (弗 2:1,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指人在靈性上與神隔絕,無法與神交通,也無法正確認識神的律法。

從聖經的整體教導來看:

  • 人墮落後靈性死亡 (創 2:17; 弗 2:1-3) ——亞當犯罪後,人類在靈性上進入 “死” 的狀態,即與神的關係斷絕。
  • 死在罪中的人不能接受神的事 (林前 2:14) ——未重生的人不能明白神的啟示,正如不認識神的人不會真正明白十誡的前四誡。
  • 唯有聖靈使人活過來 (約 3:5-6; 弗 2:4-5) ——只有神的恩典和聖靈的重生才能使人從這種死亡狀態中蘇醒,真正認識神。

:聖經有 “魂” 這個字,魂的意思就是生命。然而,把魂稱為 “魂生命” 再加上獨特的解釋,並否定一切正統的看法,這是屬於極端。

3. 肉體走向衰亡

  • 他們被趕出伊甸園,不再能吃生命樹的果子 (創 3:22-24),最終導致肉體的衰亡 (創 5:5)。
  • 死亡的權勢進入世界,帶來了疾病、勞苦、死亡 (羅 5:12, 8:20-21)。

4. 神的憐憫與恩典之約的顯明

  • 神在他們吃下禁果後並未立即滅絕他們,而是施行恩典 (創 3:15)。
  • 神以皮衣遮蓋他們 (創 3:21),預示替代性的救贖 (來 9:22),指向基督的救贖工作。
  • 他們雖然受到刑罰 (痛苦、勞苦、死亡),但也在恩典之約下蒙神憐憫,得以存活,並成為救贖計劃的一部分。

5. 預示基督的救贖——新生命的應許

  • 基督是第二亞當 (林前 15:45),祂的順服代替了亞當的悖逆,使信祂的人得生命 (羅 5:18-19)。
  • 在亞當里,眾人死了;在基督里,眾人得生 (林前 15:22)。
  • 亞當與夏娃雖經歷死亡,但最終的救贖和復活的盼望在基督里成全 (約 11:25-26)。
總結: “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首先指靈性死亡,其次是肉體的衰亡,而最終的恩典之約讓人類有了救贖的盼望。亞當和夏娃當日確實死了,但神的憐憫推遲了肉體死亡,並在基督里提供了真正的生命。
Feb 12,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屬靈的權柄——傳道人的分量

唐崇榮牧師:“以聖潔彰顯能力,以 ‘神的道’ 為權威,這樣的傳道人是神所重用的。當責備人的時候,求主使他們感受到主的審判台的威嚴,當我講主的愛的時候,求主使他們感受到主的恩典直接流露出來;當我安慰人的時候.求主使他們親自覺得主就在他們身邊。當言語發出去,與言語中間用詞相稱的力量也一起發出去,那麼人就得着造就了。 ‘與言語相稱的屬靈能力’ 要成為事奉的權柄和事奉的本錢。屬靈的權柄就是傳道人的分量。” (如何被神重用)

問:什麼是傳道人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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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屬靈權柄——來自神的道

定義:屬靈權柄是建立在神的話語之上。傳道人若忠心傳講神的道,他的話就帶有屬靈的分量。權柄不在於個人,而在於神的真理本身 (太 28:18-20)
特點:
  • 以聖經真理為基礎 (提後 3:16-17)
  • 不是人的地位或聲望,而是神話語的權柄 (加 1:8-9)
  • 影響人的良心,使人知罪、得造就、被真理引導 (來 4:12)
例子:
  • 主耶穌教導時,眾人驚奇,因祂不像文士,而是帶着權柄教導 (可 1:22)
  • 保羅責備加拉太教會偏離福音,不是基於個人情緒,而是基於神的真理 (加 1:6-9)
關鍵點:屬靈權柄的核心在於 “神的道”,無論是誰,只要忠於聖經,傳講真理,他的話就帶有屬靈權柄。

2. 傳道人的分量——教導權威

定義:傳道人的分量 (教導權威) 指傳道人因敬虔的生命和公義的品格所產生的屬靈影響力,使人願意順服他的教導。
特點:
  • 以聖潔的生命為根基 (提前 4:12)
  • 不是通過地位或強制,而是讓人甘心接受他的帶領 (彼前 5:3)
  • 傳道人若沒有教導權威,即使講的是神的道,信徒仍可能不受影響 (太 7:29)
例子:
  • 約翰·麥克阿瑟 (John MacArthur) 因他對聖經的忠心,眾多信徒願意聽從他的教導。
  • 清教徒牧師之所以影響深遠,不僅因為他們講道嚴謹,更因他們的生活極為敬虔。
關鍵點:傳道人分量的核心在於他是否活出了他所傳講的道——與言語相稱的屬靈能力。

3. 屬靈能力——來自聖靈的同在

定義:屬靈能力指聖靈的工作 通過傳道人彰顯,使他的言語、服侍帶着神的能力,使人悔改、受造就、得釋放 (林前 2:4-5)。
特點:
  • 不是單靠知識或技巧,而是聖靈的運行 (徒 1:8)
  • 讓人不僅聽見信息,更被神的話語擊中、感動、扎心 (徒 2:37)
  • 影響人的心靈和靈魂,使人真實經歷神的作為 (林前 4:20)
例子:
  • 彼得在五旬節講道,聖靈大大感動人,使三千人悔改 (徒 2:37-41)
  • 司布真 (Charles Spurgeon) 在講道時,人們常感受到神的同在,甚至講道前有人已深感扎心。
關鍵點:屬靈能力的核心在於 “聖靈的工作”,不是人的努力,而是神的同在使人被真理觸動。

4. 三者的關係:屬靈事奉的完整性

  1. 屬靈權柄來自神的道,是一切權柄的根基。若沒有神的話,傳道人再有口才、再敬虔,也不能真正改變人心。
  2. 教導權威來自敬虔的生命,就是神的道在傳道人身上活出來,使傳道人所傳的道更有分量,使人願意順服;一個不敬虔的人,即使講真理,也很難令人信服。
  3. 屬靈能力來自聖靈的同在,使傳道人的服侍有神的工作,使人真實被神觸摸,而不僅僅是聽到一篇信息。
如果缺少其中之一:
  • 有屬靈權柄,無教導權威和聖靈的能力——講道雖符合聖經,但因生命不敬虔,缺乏影響力。
  • 有教導權威,無屬靈權柄和聖靈的能力——個人品格很好,但若教導偏離聖經,就沒有真正的權柄。
  • 有屬靈能力,無屬靈權柄和教導權威——有時人會被感動,但若缺乏聖經真理和生命見證,影響力不會長久。
真正被神重用的傳道人必須三者兼具才能成為有影響力的屬靈領袖。

5. 唐崇榮牧師的觀點:屬靈權柄的實踐

唐崇榮牧師所描述的屬靈權柄,正是這三者的結合。他提到:
  • “以 ‘神的道’ 為權威”——說明屬靈權柄必須建立在神的話語之上。
  • “以聖潔彰顯能力”——說明敬虔的生命會使人感受到神的同在,這就是教導權威的體現。
  • “當責備人時,使他們感受到主的審判台的威嚴”——說明屬靈能力的運行,使人真正被神的真理觸動。
唐牧師強調的 “與言語相稱的屬靈能力”,正是指傳道人不僅要傳講神的道,還要以生命見證,使神的道帶着力量。
最終,屬靈權柄、教導權威、屬靈能力是相輔相成的。唯有忠於神的道、活出敬虔的生命,並依靠聖靈的能力,才能真正影響人心,成就神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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