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 5, 2024 - Default No Comments
“恩典之約” 在救贖歷史中的彰顯
選摘自:呂沛淵牧師,生命之道—簡明系統神學,160-163頁
“恩典之約” 在救贖歷史不同時代的彰顯,其進程如下:
- “首先的福音” 是亞當、夏娃犯罪墮落之後,神應許 “女人的後裔要打破蛇的頭”,這是指彌賽亞要來,擊破惡者的權勢。(創 3:15)
- “挪亞之約” 使得挪亞一家借方舟得救,地能存留,不再受洪水的刑罰;此普遍恩典保證了罪人居住環境的穩定性,對 “恩典之約” 的實現而言是必須的。(創 6-9, 9:8-11)
- “亞伯拉罕之約” 是此恩約的正式宣告,是舊約時期的特殊安排,對象是亞伯拉罕及其後裔; “信心” 是此約必須的要求, “割禮” 是此約的聖禮,作為 “因信稱義” 的印記。(創 9, 11 12, 15, 17, 22; 羅 4:11)
- “摩西之約” 是在西奈山立定的,基本上與 “亞伯拉罕之約” 是一樣的,對象是以色列民族;律法作為生活準則而賜下,目的乃是叫人知罪,謙卑悔改,其功用是訓蒙的師傅,引人歸向基督。(出 19-20; 羅 3:20; 加 3:24)
以原有的 “割禮” 為基礎, “逾越節的晚餐” 成為第二聖禮,作為 “因羔羊之血得救贖” 的印記。
- “大衛之約” 顯明彌賽亞救主是大衛的子孫,神的國度沒有窮盡。(撒下 7:12-16; 路 1:32-33; 結 34:23-24)
- “新約” 是《耶利米書》與《以西結書》所應許的,《希伯來書》所見證的 “更美的約”。(耶 31:31-34; 結 36:25-28; 來 8:6-13)
基本上與前述之諸約是一貫的,正如《羅馬書》與《加拉太書》所顯示的,新約的信徒都是亞伯拉罕的真正子孫。(羅 4:16, 22-25; 加 3:7-9, 14, 29)
進而擴展前約的範圍,成為普世性的恩約,臨到萬民;此新約有極大的榮光,是使人得生、稱義的、長存的、屬靈的職事。(林後 3:6-11)
“洗禮” 成全了割禮, “聖餐” (主的晚餐) 成全了逾越節的晚餐,成為 “新約” 的聖禮。以 “主基督的寶血” 所立的 “新約” 是 “恩典之約” 的至高彰顯與最終實現,即 “以馬內利” (神與人在基督里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