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誘信徒發怒
王明道《謹防魔鬼的詭計》
“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弗4:26-27)
從前我讀這兩節經文的時候,以為這句話是兩段不相連的教訓。 我想前兩句是勸戒信徒小心,不要因發怒以致犯罪,後一句是勸戒信徒預防魔鬼。 後來我方明白這三句教訓實在是相連的,因為信徒在生氣的時候是極容易給魔鬼留地步的。 魔鬼也明白這種情形,所以它常常激動信徒發怒,及至他們發起怒來的時候,魔鬼便得著一個最好的機會引誘他們陷在罪中。
我們總都知道一個人在發怒的時候是什麼樣式罷。 許多人平日思想是那樣的周密,行動是那樣審慎,作起事來有條不紊,措置適宜。 在他們的事工上少有失敗和悔恨,及至他們生起氣來的時候,一切的事都改變了。 他們的思想行動竟像最愚昧的人,素日那種安詳審慎的態度竟變成了暴躁輕浮,說話作事完全離開了素日所遵循的軌道,結果竟是弄出許多的失敗,貽下將來無窮的悔恨。
許多人平日謹言慎行,溫和有禮,一到生起氣來的時候,竟能說出平日決不肯說的惡言,作出平日決不肯作的惡事。 及至事過境遷,才悔恨自己那時不應當說那樣的話,不應當作那樣的事,然而已經不及挽回。 許多人明明知道殺人的必不能免國法的裁製,他們不敢殺人,也不忍殺人。 平日他們聽說殺人的事情都感覺可怕。 但到生氣的時候,他們竟不顧一切,釀成了殺人的大禍事。 總起來說,人一到生氣的時候正像一個喝醉了酒的人,也像一個被鬼附著的人。 他不但像醉酒的人和被鬼附著的人那樣可怕,他也像他們那樣不能自主,不能自製。 請問撒但若利用這個機會來陷害他,是不是易如反掌呢?
魔鬼就是這樣陷害了許多信徒。 它引誘信徒去辱罵人,咒詛人,去說各樣不當說的話,他們知道這些話是不當說的,是神不喜悅的,他們拒絕了魔鬼的試探。 它再引誘他們去鬥毆,去爭吵,去打人,去兇殺,他們知道這樣作是犯罪,是得罪神而且羞辱神的事,他們又拒絕了魔鬼的試探。 魔鬼看見它的工作遭了失敗,便改變了它的方法。 它不再直接去引誘他們犯罪。 它第一步先利用各種事物激動他們的怒氣,只要他們能受它的激動生起氣來。 他們就會忘記神的話,忘記罪的危險,不再想到神的榮耀,失去他們所有的愛心,結果就陷在罪惡當中,遭遇不堪設想的失敗。
神知道他的兒女們的弱點,他也曉得魔鬼所用的詭計,所以他便藉著他的僕人教訓他們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 (弗 4:26-27) 又說,“你們各人要快快的聽,慢慢的動怒,因為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 (雅 1:19-20) “不輕易發怒的勝過勇士,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 (箴 16:32)
或有人問說:生氣究竟是罪不是呢? 若是,為什麼聖經中的教訓說,“生氣卻不要犯罪”,“慢慢的動怒”,“不輕易發怒”這一類的話,卻不說 “不要動怒” 呢?
對這個問題我要回答說,不錯,聖經中未曾絕對的禁止信徒發怒;信徒也絕對的不可發怒。 但他們是為什麼緣故發怒? 他們發怒的結果又是怎樣? 這兩件我們應當十分注意的。 主耶穌在世上的時候,在聖殿裡看見賣牛羊鴿子的,並有兌換銀錢的人坐在那裡,他就拿繩子作成鞭子,把牛羊都趕出去,倒出兌換銀錢的人的銀錢,推翻他們的桌子。(約 2:13-15) 我們可以推測他在作這事的時候必是大大發怒。 但這種怒氣乃是 “神的忿怒”。 這種怒氣是為恨惡罪惡而發的。 聖經中多次提到 “神的忿怒” 就是這種忿怒。 但我們平常所發的忿怒卻很少是這種忿怒。
我們平常所發的忿怒不外乎因為嫉妒、惱恨、自私、自利、攘奪金錢、名譽、地盤、勢力,別人不容我們恣意奪取,起來與我們抗爭,我們便因此動怒了,或是我們得不著所渴望得著的,便遷怒於別人,向人大大發怒。 也有時因為別人揭破我們暗中所作的惡事,或是指正我們的過失,我們不肯悔改,倒因此向人發怒,這種忿怒就是罪。 這不是“神的忿怒”。 這是“魔鬼的忿怒”。
還有時我們發怒的原因並不像以上所說的那樣惡劣。 乃是因為別人待我不好,侮辱我、嘲笑我、攻擊我、窘迫我、奪去我的利益,污辱我的名譽,損傷我的身體,破壞我的家庭。 有時他們這樣作是出於無心,也有時是由於好意。 我們不甘心忍受這種難堪的損失,便因此向那損害我們的人動怒。 這種忿怒的動機雖然與上文所提的不同,因此我們不能說它是罪,然而這種動怒的結果,卻常是使我們陷在惱恨、報仇、辱罵、咒詛、鬥狠、兇殺等等的罪惡中。 這種忿怒乃是“人的怒氣”。 “但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人的怒氣只能給魔鬼造機會,使它容易下毒手向信徒施行攻擊罷了。
我們的主曾在聖殿中為攻擊罪惡而發怒。 但到了他自己遭遇惡人的毒手的時候,他們捉拿他,捆綁他,審問他,凌辱他,鞭打他,釘他在十字架上,他卻毫不動怒,甘心忍受這一切非法的無理的虐待。 我們所做的常是與主耶穌所做的整整相反。我們看見各種極可恨的惡事擺在我們眼前,我們看見神的名受褻瀆,我們看見惹神忿怒的事環繞我們四周。 只因為這些事並不損害我們個人的名譽、利益、身家、福樂,所以我們便毫不介意;及至一旦有什麼人觸犯了我們,或是損害了我們個人的利益,我們便立時怒不可遏,挺身起鬥。 當發怒時候不發怒,不當發怒的時候反倒發怒。 我們所作的與我們的主所作的是這樣的大相反背,魔鬼趁著這種機會陷害我們,又有什麼希奇呢?
我們既知道魔鬼常激動我們發怒,然後乘機引誘我們犯罪,便當在這件事上多加註意。 如果有的信徒性情不好,比別人容易發怒,這種信徒應當更加特別謹慎,一方面當時常思念上文所提的幾段經訓,一方面也當在將要發怒的時候求神的扶助拯救。 當我們學會 “不輕易發怒” 的時候,魔鬼便不能陷害我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