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17, 2024 - Default    No Comments

问:为什么救赎主必须既是真正的神又是真正的人?(转)

满足神的公义:人类因罪违背了神的律法,必须有人类来代替受刑罚。因此,耶稣作为完全的人,能够为人类承担罪的刑罚,替人承受神的愤怒,满足神的公义要求(参 罗马书 3:25-26)。

完美的顺服与献祭:耶稣作为无罪的完美人,能够代表全人类向神献上顺服与祭物。祂不仅献上了无罪的生命,更是在十字架上自愿献上自己作为赎罪祭,完成救赎(参 希伯来书 9:14)。

永恒的代求:耶稣作为神,祂是永恒的、全知的,能够在天上为信徒不断代求。祂的大祭司职分是永远的,不像旧约的大祭司,他们本身有罪,需要为自己和百姓献祭,而且终究会死亡(参 希伯来书 7:23-25)。

唯一的中保:作为完全的神,耶稣能够与圣洁的神完全相通;作为完全的人,祂能够与人类相连。因此,祂成为唯一能在神与人之间调解的中保(参 提摩太前书 2:5),只有祂能将神与人和好,成就救恩。

Oct 4, 2024 - Default    No Comments

问:教会与政治分开?(转)

如果说 “教会与政治分开” 是指完全切断教会对政治的影响,或者教会在公共生活中不能表明其立场,那么这是不合乎圣经的。

圣经教导基督徒要作光作盐 (马太福音 5:13-16),这意味着我们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包括政治领域,都应当反映出基督的教导和真理。使徒保罗在《罗马书》 13:1-7 论到政府的权柄时指出,政府是神所设立的,掌权者当按照神的道施行公义。因此,基督徒不能与政治完全脱离,因为治理世界的道德标准应当源自神的律法,而不是人自己的智慧。

然而,教会的使命首先是传福音和教导信徒遵行神的道,而不是直接参与政权或成为政治权力的一部分。基督说,祂的国不属这个世界 (约翰福音 18:36)。教会作为基督的身体,有其独特的属灵使命,而不应被世俗政治的争端或权力游戏所困扰。

所以,教会与政治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清楚的。教会应当保持其属灵独立性,不卷入政权的直接控制,但同时教会有责任对公共领域发出符合圣经的声音,提醒社会什么是真正的公义。

Oct 2, 2024 - Default    No Comments

问:人被造已有律法写在心里,难道重生时再写一次?(转)

当神创造人类时,祂已经把律法写在他们心里了 (罗马书 2:15),那么神应许赐我们肉心,并将律法写在我们心里 (指重生) 是什么意思?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 (罗马书 2:12-15)

《罗马书》2:15 表明,神最初创造人类时就把道德律法写在他们心里 (良心),这反映了人按着神的形象受造,内心天然知道是非。然而,由于罪的进入,人心变得刚硬,对神的律法不再敏感,也无法真正爱神并顺服祂。

神在《以西结书》11:19 和 36:26 中提到的 “石心” 代表人对神的抗拒和道德上的麻木,而 “肉心” 则象征着顺服和对神的回应。在重生的过程中,神将 “石心” 换成 “肉心”,并将祂的律法重新刻在我们的心里 (耶利米书 31:33)。这意味着通过圣灵的更新,信徒不仅在外在行为上顺服神,更在内心深处有了爱慕和遵行神律法的愿望和能力。

 

【耶 31:33】”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参: 结 11:19, 36:26; 来 8:10; 诗 40:8; 林后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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