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摘:魯迅的時間觀
- 生命是以時間為單位的,浪費別人的時間等於謀財害命;浪費自己的時間,等於慢性自殺。
- 節約時間,也就是使一個人的有限的生命,更加有效,而也就等於延長了人的壽命。
- 時間,每天得到的都是二十四小時,可是一天的時間給勤勉的人帶來智慧和力量,給懶散的人只留下一片悔恨。
- 時間對於我來說是很寶貴的,用經濟學的眼光看是一種財富。
- 時間,就像海綿里的水,只要願擠,總還是有的。
- 我是把別人喝咖啡的時間用來工作的。
Cong Fang讀經禱告、追求聖潔、徹底奉獻、傳福音 |
After the apostles, the twin dangers of antinomian neglect of the weekly assembly (忽視主日的反律法主義) and “Judaizing” legalism (猶太化的律法主義) already reared their head.
Calvin saw a threefold purpose for the Sabbath institution (Institutes 2.8.31-32):
…
神的誡命有十個,而不是九個。附加在道德律上的禮儀律和民事律已不再具有約束性,但道德律本身卻一直是有效的。我們不能因為第四條誡命受到律法層面的曲解就拒絕或輕視它,這就好比我們決不能摒棄諸如反對謀殺、姦淫、偷竊等其他誡命一樣。
Charles Hodge (賀治):“每當十誡在所有基督的教會被宣讀時,第四條誡命亦被宣讀,人們都當被教導而說,‘主啊,求你憐憫我們,使我們虛心持守這條律法。’”
John Murray:“為什麼守安息日就是法利賽人的做法,或是屬於律法主義?該問的應該是,這是神聖的命令嗎?如果是,那麼遵守它就並不比遵守神的其他誡命更加律法主義”。
如此,我們可以在以下幾點上達成一致意見:
Note: It is one thing to be bound by the moral law, but another to be under the law. We do not keep the moral law because we are still under the law. We keep the moral law because the law is now on our heart and in our desire.
參考:為什麼基督徒無需遵守猶太律法?
參考:Why Don’t Christians Keep the Jewish Law?
參考:A View on Sabbath 安息日
“真正的基督徒必然有遇見神的經歷,否則,那信仰只是影兒,只是真實的反映,是他人的殘唾,是一本賤賣的古卷,裡面記載的亦只是先賢往昔轟烈的陳跡。” — A. W. Toz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