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摘:鲁迅的时间观
- 生命是以时间为单位的,浪费别人的时间等于谋财害命;浪费自己的时间,等于慢性自杀。
- 节约时间,也就是使一个人的有限的生命,更加有效,而也就等于延长了人的寿命。
- 时间,每天得到的都是二十四小时,可是一天的时间给勤勉的人带来智慧和力量,给懒散的人只留下一片悔恨。
- 时间对于我来说是很宝贵的,用经济学的眼光看是一种财富。
- 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只要愿挤,总还是有的。
- 我是把别人喝咖啡的时间用来工作的。
Cong Fang读经祷告、追求圣洁、彻底奉献、传福音 |
After the apostles, the twin dangers of antinomian neglect of the weekly assembly (忽视主日的反律法主义) and “Judaizing” legalism (犹太化的律法主义) already reared their head.
Calvin saw a threefold purpose for the Sabbath institution (Institutes 2.8.31-32):
…
神的诫命有十个,而不是九个。附加在道德律上的礼仪律和民事律已不再具有约束性,但道德律本身却一直是有效的。我们不能因为第四条诫命受到律法层面的曲解就拒绝或轻视它,这就好比我们决不能摒弃诸如反对谋杀、奸淫、偷窃等其他诫命一样。
Charles Hodge (贺治):“每当十诫在所有基督的教会被宣读时,第四条诫命亦被宣读,人们都当被教导而说,‘主啊,求你怜悯我们,使我们虚心持守这条律法。’”
John Murray:“为什么守安息日就是法利赛人的做法,或是属于律法主义?该问的应该是,这是神圣的命令吗?如果是,那么遵守它就并不比遵守神的其他诫命更加律法主义”。
如此,我们可以在以下几点上达成一致意见:
Note: It is one thing to be bound by the moral law, but another to be under the law. We do not keep the moral law because we are still under the law. We keep the moral law because the law is now on our heart and in our desire.
参考:为什么基督徒无需遵守犹太律法?
参考:Why Don’t Christians Keep the Jewish Law?
参考:A View on Sabbath 安息日
“真正的基督徒必然有遇见神的经历,否则,那信仰只是影儿,只是真实的反映,是他人的残唾,是一本贱卖的古卷,里面记载的亦只是先贤往昔轰烈的陈迹。” — A. W. Toz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