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宗圣约神学里,我们谈到永恒里三一上帝各位格之间彼此立定 “救赎之约” (pactum salutis)。圣父要求圣子道成肉身进入历史完成救赎工作,圣子甘愿顺服父的一切要求,圣灵主动把圣子完成的救赎恩典施行在选民身上。这似乎是在说,各位格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彼此进行立约行为。可是,我们也同时相信,作为整个大公教会的信仰,上帝是一位且纯一的 (one and simple),因此上帝只有一个意志 (请注意,这里是在说三一上帝,而不是在说道成肉身的圣子)。这该如何理解呢?三一上帝是只有一个意志,还是有三个意志呢 (甚至四个,因为道成肉身的圣子有两个意志)?
创造主与受造物之间的区分
首先,我们需要先建立一个基本的神学概念,即创造主与受造物之间的区别 (creator-creation distinction),而这个区别是质上的 (qualititive),而不仅仅是量上的 (quantitative)。换句话说,我们对上帝的知识与上帝本身的知识有区别。上帝对自己的知识是原型知识 (原本知识, 自我知识, archetypal knowledge),而我们对上帝的知识是复本知识 (抄本知识, 类比知识, ectypal knowledge)。这两个知识的区别也是质上的 (qualitative)。二者不是单义的 (univocal),即我们的知识可以与上帝的知识有交集;但二者也不是歧义的 (equivocal),即我们的知识与上帝的知识完全没有任何关联;而是类比的 (analogical),即我们的知识与上帝的知识相似,有上帝知识的形象和样式。因此,我们需要知道,上帝给我们的启示并不是原型知识,而是我们能够理解的复本知识。正如加尔文说,上帝对我们说话,“像乳母惯于对婴儿说话一般”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基督教要义, 1.13.1)。
三位一体教义的两种区分
此外,在谈到三位一体时,在神学上我们区分 “内蕴三一” (immanent Trinity) 和 “经世三一” (economic Trinity)。“内蕴三一” 指的是三一上帝的本身 “内在生命” (ad intra),如圣子由圣父受生 (generation),圣灵从圣父和圣子而出 (procession)。而 “经世三一” 指的是三一上帝 “外在工作” (ad extra),不论是在永恒还是在历史中。
当我们在 “圣约神学” 中谈到永恒之中的 “救赎之约” (pactum salutis) 时,指的不是三一上帝的 “内在生命” (ad intra),而是祂的 “永恒预旨” (decretive will),也就是三一上帝的 “外在工作” (ad extra),虽然这是在永恒中发生的。这很重要:当我们谈 “救赎之约” (pactum salutis) 时,我们是在谈 “经世三一” (economic Trinity)。圣经启示我们这个 “救赎之约” 时,圣经是在用我们能够明白的 “复本知识” 向我们启示;圣经使用的语言不是单义的,而是类比的。同样,当我们用 “圣约神学” 来把这个教义总结出来时,我们必须清楚,这是类比性语言,而不是单义性的。我们不能因此去推论,如果是立约,就必须像人类立约一样,有两个独立的意志体才能立约。必须再次强调:这是类比性语言,而不是单义性语言。
上帝只有一个意志是因为上帝的纯一性
接下来,我们要来谈一下上帝的纯一性 (simplicity)。上帝只有一个意志,这是大公教会延续到改革宗神学的正统教导。奥古斯丁说:“父与子有同一个意志” (On the Trinity 论三位一体, I.9)。阿奎那 (Thomas Aquinas) 很明确的说:“上帝的意志是一个且纯一的” (one and simple) (Summa Theologiae 神学大全, I.19.2)。这个大公教导也被改革宗神学所继承。加尔文承认上帝的意志在上帝自己里面是 “一个且纯一的”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基督教要义, 1.18.3)。荷兰的改革宗圣约神学家波兰努 (Polanus) 说:“上帝的意志是一 (unica)”。图伦丁 (Francis Turretin) 说:“上帝的意志只有一个且是最纯一的 (only one and most simple)” (Institutes of Elenctic Theology 辩道学要义, 3.15.1)。
上帝只有一个意志是因为上帝的纯一性 (simplicity)。纯一性是指,上帝不是有部分组成的,因为上帝是一切万有的源头,上帝是自有永有的,因此上帝不是从其他先存的部分组合而来。
纯一性意味着,上帝的属性就是上帝的本质 (God’s attribute is God’s essence) ;上帝的意志就是上帝的本质 (God’s will is God’s essence)。在上帝的内在里 (ad intra),不存在不同的意志组合而成。
阿奎那说:“上帝的意志就是上帝的本质” (Summa Theologiae 神学大全, I.19.1)。既然上帝的本质为一,那么上帝的意志也为一。意志归属于本质,而不是位格。这也是为什么道成肉身之后的圣子有两个意志:一个神性意志,一个人性意志。虽然道成肉身的圣子有两个意志,但就三一上帝本身而言 (即不考虑圣子所取的人性),只有一个意志。
尽管上帝本身内在的意志是一,上帝在向外工作时 (ad extra),在历史和启示中呈现给我们多样。这就是原型和复本之间的关系。图伦丁接下来说,“尽管上帝的意志只有一个且是最纯一的,…但因为它应用在不同的客体上,因此从我们理解的方式来看,它被视为多样的” (Institutes of Elenctic Theology 辩道学要义, 3.15.1)。上帝启示给我们的复本知识里,上帝的意志是多样的;其中包括上帝的 “永恒预旨” (decretive will) 和 上帝的 “诫命” (preceptive will),有时这两种意志被称为神学家们称为 “eudokias” (good purpose, 上帝的美意) 和 “euarestias” (good pleasure, 上帝所喜悦的)。
波兰努和其他一些荷兰正统派提出一种较为少见的区分:本质意志 (voluntas essentialis) 和 位格意志 (voluntas personalis)。但他们并不是说上帝有三个意志,而是说:上帝只有一个意志,但三个神圣位格与一个神圣意志之间因着各自的位格属性有独特的关系。这似乎是他们在寻找语汇来探索讨论在神圣纯一性之下的内蕴三一之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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