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霍頓 Michael Horton
讀聖經其中的一個困難是聖經本身。不僅是新信徒,就算是舊信徒,也往往覺得很難從《創世記》開始,步履艱辛地一直讀到《啟示錄》結束,而不會在中間的某處放棄閱讀。新教改革者從來沒有說聖經是一本很容易明白的書。他們所說的,也正是許多信仰告白所肯定的,聖經中不是所有的事都一樣清楚,但其基本的信息是絕對清楚的。《威斯敏斯特信條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用一個明智的句子提醒我們:
「從創世記到啟示錄,上帝對我們的要求和祂在基督里為拯救我們所成就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
任何人只要有精力、有耐心,並且得到智慧的教導,都能明白聖經。正如 Mark Twain (馬克·吐溫) 打趣地說,「聖經裡面困擾我的不是我不明白的部分,而是我明白的部分。」但當我們讀得越多,我們就越欣賞其深度和複雜度。像 埃塞俄比亞 (Ethiopian) 銀庫總管問腓利怎樣才能明白《以賽亞書》(徒 8:26-35)——那是當時他在沒有教師指導的情況下正在閱讀的——我們每一個人都需要別人的幫助,那怕這個人只早我們一步。
此外,很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和教會其他成員一起閱讀聖經。牧師、教師和長老是基督所賜、來指導我們的,使我們有這個特權來聆聽並閱讀上帝的話語。信條和教理問答是好的開始。畢竟,信條和教理問答是指混亂和爭議的時期所產生的。它們所代表的不是某個單一領袖或學派的特色,而是在實際教會內所鍛造出來的、具有共識的文件,這些文件是當這些教會力求闡明聖經最核心的教導時所鍛造出來的。尤其重要的是,儘管教會之間存在着這麼多的分歧和分裂,但是正統的基督徒在這麼多個世紀以來,一直肯定這些普世教會的信條是對聖經忠實的總結。
聖經是一本書…
聖經是一本書似乎是相當明顯的。然而,在實際應用中,有時我們卻會忘記這一點。聖經來自上帝,而不是人 (彼後 1:20);它是聖靈所默示的——「上帝呼出的」(提後 3:16)。在這個意義上,它不同於任何其他的書。然而,聖經本身教導我們,上帝乃是通過一般的渠道作工。因此,我們從來不必在上帝的話和人的話之間作選擇;而是說,聖經是上帝的話,以人類為使者。與伊斯蘭教徒對古蘭經的看法大異其趣的是:基督徒不相信聖經是從天上掉下來、再經地上的使者口述出來的。雖然聖經來自上帝,但先知和使徒的話在各方面都證明它們有人類事工的參與。
我們不應該對此感到驚訝,耶穌基督、上帝永恆的兒子道成肉身取了人的樣式﹐降臨在人類的歷史中。祂繼承了特殊的遺傳密碼,這個密碼包括祂家族的特徵和特性; 祂說的是一種已經發展了幾個世紀的特定語言;祂的行為舉止反映出祂所處的獨特時代與世上特定地點的準則。因此,我們可能會強調基督的神性到一個地步,以致於忘記了祂的人性,或者在某種程度上會像一個老式的天秤:我們越肯定一方,便越否定另一方。不,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祂在各方面和我們一樣。「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來 4:15)。
同樣,聖經可以充分具有人的特性,而在它所肯定的事上完全沒有錯誤。當我們看到聖經的人性證據時,我們不應該想象,它不是來自上帝。三一真神奇妙地作工,以超乎歷史之上、行在歷史當中、貫穿歷史的方式與我們接觸。鑒於這一事實,當涉及到權威時,我們不應該把聖經當作其他任何書一樣去閱讀。聖經的起頭、中間和最後一個字都是上帝說的。我們應該將聖經作為上帝的話來默想,不僅僅因它帶有權威,也因它能給我們安慰和保證。如果我們用這種態度去讀其他的書是不恰當的。然而,當涉及到解釋其含義時,我們的閱讀方法應該像讀其他任何書籍一樣。為了釋聖經的含義,必須了解它在寫作時所使用的同一種語法和風格規則。
聖經更像是個圖書館,而不是一本書
人們常常說,與其說聖經是一本書,不如說它更像一個圖書館。這是很重要的一點。聖經是由許多作者,跨越了十二個世紀所寫成的,並且經歷了許多以色列的王,也經歷了被擄時期,三個異教帝國的統治。當我們從一卷書進行到另一卷書,我們會看到它們之間風格的差異,學者們甚至也察覺到不同語言的 嬗 (shàn) 變。每卷書也有不同的側重點,這原因有很多。
首先,每卷書卷是從不同的角度去寫的。即使是舊約的歷史書卷或新約的福音書卷,也顯露出各自不同的立場和興趣。一開始我們可能會感到驚訝。如果只有一個信息、一個福音,怎麼可能有不同版本呢?用法庭來作比喻也許可以幫助我們理解。當你擔任陪審團的成員時,你可能會聽到各種證詞之間的差異。然而,法官會告訴你,差異並不意味着矛盾。在還原事件的現場時,每個目擊證人是從特定的時間、某個特定的角度,來理解對這個事件的描述。
其次,不同的強調重點更加重了觀點的多樣性。即使是四福音書——作為目擊者的報告——也是福音書作者們所寫的福音單張。所有的證人都帶着他們自己的偏見和利益來到證人席上。然而,使徒毫不刻意隱瞞自己的偏見。他們確信所看到和聽到的,就是上帝在歷史上救贖世人的作為。因此福音書不是簡單的編年表或記錄。每位作者都將自己和其他人所看到、聽到的細節編織成圖案,宣布信靠耶穌基督是得救的唯一希望。每位作者特彆強調基督多方面的位格和工作中特別的方面,也反映出他們各自的背景、興趣和寫作風格。是的,是聖靈預備每位作者日常的生活,以回應此不尋常的呼召。
一個信息,多種體載
貶低聖經人性特質的方法之一是,認為它不必受限於解釋不同體裁的正常規則。由於我們由此特權可以看到歷史敘事和四福音書的報告,我們會輕易地假設,在聖經中一切敘述都是一個簡單的斷言、命題、或一個真正的宣稱,這是可以理解的。
當我們將詩歌當作散文來讀,將啟示錄當作歷史敘事來讀,將比喻視為真實的描述,或者將這層關係顛倒過來,將歷史敘事當作寓言或詩歌,其危險是顯而易見的。人們在世俗文學裡已經習慣閱讀不同體裁的作品,這使我們處於一個有利的位置來閱讀聖經。
聖約正典
不同的體裁不只是簡單地被一個統一的故事情節綁在一起,而是被一本統一的正典綁在一起。聖經準確地分為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因為每部分有各自的結構,各樣不同的書卷也圍繞着它,適切地組合起來。
世上列國有神明作為證人。只有以色列,上帝同時是他們國家的首領——皇帝或「大君王」。許多古代近東條約 (Near Eastern treaties) 都展現共同的特點:
- 開場白 (preamble),證實偉大君王將條約強加給較弱的小國。
- 歷史序言 (historical prologue) 證明偉大君王有主權掌管和執行條約的權利。
- 一些要求 (stipulations) 來統管附庸國(封臣)國家。
- 獎懲條款 (sanctions)——忠誠的益處和不忠誠的審判。最後,該條約的副本將被存放在聖壇或宗主國與附庸國的國家檔案里。舊約聖經展示出這些特徵。
首先,在伊甸園裡與亞當立的約有開場白 (preamble)「起初上帝……」;有歷史序言 (historical prologue),證明上帝對被造的萬物,包括人類所享有的主權;以及誡命,並加上對不順服的警告。然後是應許亞當和夏娃將有一位救主。
第二,歷史敘事證明耶和華對以色列特別的主權掌管,這是一個從亞伯拉罕開始,到以撒、雅各,和約瑟,並且將會伴隨一個新的出埃及的應許。上帝必要將屬祂的人帶回到這地,上帝對亞伯拉罕起誓,要將他們建立為聖潔的國度。
第三,跳到申命記,這部國家憲法,構成了「摩西律法」的外貌與核心。它可以從出埃及記開始算起,往前一直到利未記。智慧文學顯示出上帝道德律法的普遍性。儘管具體的憲法乃是賜給了以色列人,上帝的律法把以色列從列國中區分出來,但律法的核心,反映出上帝所創造的世界的道德結構,而十誡是此道德結構的總結。
第四,詩篇是讚美詩集,是從以色列的故事中所產生的詩歌曲集。這些歌曲將利未記所吩咐的崇拜視為理所當然。同樣,在整個西奈律法的時代里,對大衛偉大兒子的期盼所作的應許,也是詩篇的假設。
第五,先知是上帝聖約的律師,起訴控告以色列。他們援引獎懲條款:犯罪的詛咒以及從上帝的聖地被放逐。
然而,亞伯拉罕的恩典之約沒有因以色列的失敗而被宣告無效,因為此約不是建立在以色列人民在西奈山所發誓言的基礎之上。相反,它是一個永恆的盟約,完全取決於上帝的信實:祂要差遣祂所膏立的彌賽亞。預言和啟示一起交錯在先知書中,「神為愛祂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 (林前 2:9) 這隻有通過這些文學體裁才能做得到,因為它們給我們一些提示,一些突然的洞見、快照,和從遙遠的地方傳來的奇特歌聲。
在新約聖經中依稀可看到同樣的模式。從廣義上講,福音是給我們的開場白和歷史序言,書信是給我們從這個故事裡產生出來的教義和命令,啟示錄是上帝對壓迫其子民的人的訴訟和對新天新地的應許。獎懲條款隨後展開:最後的審判。
因此,我們不僅應該看到一個從《創世記》到《啟示錄》不斷展開的故事情節,彷彿它是一個歷史故事,我們也必須看到以色列的故事,這個紮根在西奈山的舊盟約——像哈姆雷特的戲中戲一樣,如何有別於對亞伯拉罕的應許;此應許在以色列蔑視上帝、那令人沮喪的時期中,仍然在舒展它的旗幟。我們必須看到箴言如何為以色列盟約核心的道德準則的普遍性作見證,詩篇是如何成為聖約崇拜的讚美詩歌。我們必須認識到西奈之約的分明線條,才能讓我們看到舊約中的福音,而不至於將亞伯拉罕的應許與西奈條約獨特的規條、獎懲條款混淆。所以我們現在甚至可以在從錫安來的書信里讀到誡命,而不只是在從西奈來的書信里才能讀到。他們不是「在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的條件,而是保羅所稱,我們「以神的慈悲」所當獻上的「理所當然的事奉」 (羅 12:1)。
詮釋學的規則
有兩個詮釋聖經的輔助觀念值得一提。
首先,關鍵的是要區分不同的聖約。我們必須區分福音與律法。這不是說舊約是律法,新約是福音;也不是說律法是壞的,福音是好的;二者都是出自上帝的口。所以,這是要清楚區分當上帝說話時,祂正在做的和沒有做的。祂是在審判還是赦免,是定罪還是安慰,是在啟示對我們生活的道德旨意還是啟示祂救贖的目的?靠律法承受永生的原則和靠應許承受永生的原則是完全相反的。聖經在許多地方對此有明確的陳述,尤其是在《加拉太書 第三和第四章》。
其次,重要的是要在基督之光下詮釋整本聖經。在這個不斷展開的故事中,耶穌基督是中心的人物。耶穌和門徒們正是這樣解釋舊約聖經的 (參:約 5:39-40;路 24:25-27 ;以及《使徒行傳》的講章)。
我有時會聽到一些講道,這些講道在結束時,會讓我不禁想要問,「他們真的需要這節特別的經文來講這篇道嗎」?這篇講道也許在神學上是健全的,動機也是為了傳福音。但這些講道者認為,宣講律法與福音,以及從整本聖經中宣講基督,意味着每周要簡單重複同樣的公式。這很容易做到,但對經文卻是不忠心的。有些講道者見林不見樹,而另一些則是見樹不見林。
具體舉例來說,「除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神」這個誡命可以聽成是上帝的應許,即上帝已經使我們成為屬祂的人,而且永遠不會離棄我們。因此,你不能只是列出一大串「律法」和「福音」的經文。
我們不會在每段經文中都清楚看到基督,正如我們不會在小說或戲劇的每一個場景都會看到主角一樣。一個精彩的故事,它部分的魅力,就是主角被加在一個似乎是關於其他事或其他人物的上千場景的過程之中。耶穌也啟示出父上帝,祂甚至還啟示了成為人的意義。聖經有大量關鍵的教導,它本身會促使我們尋求三位一體的上帝,上帝的國度,和日常生活的智慧。但是任何一點都不能抽離在基督里的救贖故事,我們不能靠隨意翻閱經文來得着基督。無論我們是牧者、聽眾或讀者,擺在我們面前的都是一段經文。聖經有如一幅拼圖,可以展示基督是其中心;而每這幅拼圖的每一片都必須恰到好處,才能構成完整的拼圖。你不能為了啟示基督,而隨意安插這些拼圖片。基督是曠野里的盤石 (林前 10:4),但是,這並不能讓我們可以隨意地在每一塊岩石下尋找基督。有一種草率和懶惰型的預表論,為了「破譯」基督而使一段經文成為一個「密碼」,卻忽略了這段經文緊鄰的上下文的內容和意義。
我們不能在一節經文之外來找這節經文的意思。你的講道不是在講經文的分類,而是使用經文所有的分類來宣講基督,要從每一節特定的經文,來傳講整個故事的中心人物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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