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改包括行为但不等同于行为】
如果把悔改 “完全” 等同于行为,就无法避免陷入两种极端:要么拒绝悔改为得救的条件 (因为行为不是得救的条件),要么接受悔改为 “得救的表现” 或 “重生后的新生命特征” (就像用外在的行为来证明内在的信心或得救的存在)。
悔改的原意是回转:从罪转向神。其中有内在和外在的层面:回转、忏悔、改正。罪人的回转是神的恩典而不是人的行为。清教徒 Thomas Watson 曾说: “信心和悔改是圣徒在今生不可或缺的两大恩典,他们会凭这双翅膀飞向天堂”;悔改既是恩典,就不是行为 (也不是信心)。
悔改和信心常被视为同一件事的两个方面:悔改是转离罪,而信心是转向神,就像一个人往前面走的同时也是离开后面。无论是婴孩还是成年人,当一个罪人 “真正” 面对着神 (或认识神) 的时候,就是背对着罪了。婴孩在母腹中也是可以有信心的。(诗 22:9)
【重生即是得救但不等同于得救】
在神学上有两种顺序:从时间的顺序来看,重生的那一刻即是得救的那一刻,这没错,但不等于说重生就等同于得救。从逻辑的顺序来看,重生先于得救。重生后才有信心,有了信心才能相信,相信后才得救。这是逻辑的顺序,但是同时发生的,就像悔改在信心之后却是同时发生的。
从因信称义的角度,信心是称义的条件,这就是 “恩典之约”,相对 “行为之约” 的条件是行为。换句话说,神赐下 “悔改的信心”,满足了祂自己所约定的前提条件。所以,得救是本乎恩典,也因着信心 (弗 2:8-9)。救恩完全是神的工作。
【关键是 “条件” 的定义】
如果将 “条件” 理解为条款、要求 (requirement),那么说:”信心和悔改是得救的条件” 指的是:信心和悔改是上帝所赐的和所要求的,是信徒得救的前提要求。(徒 20:21; 可 1:15)
如果将 “条件” 理解为因素、原因 (cause)
,那么说 “信心和悔改不是得救的条件” 指的是:救恩完全是出于上帝的恩典和祂的主权,而不是信徒的任何因素。(弗 2:8-9; 约 1:12-13)
关键在于 “条件” (condition) 这个词有多种含义。以上两种说法都有基督徒使用,需要的是解释清楚,避免极端分裂主义。圣经原则本身并没有冲突:信心和悔改是罪人得救的前提,而不是得救的成因。
后续:信心是得救的 “管道” 还是 “条件”?
“管道” 的英文是 means,也可以译为工具、手段、方式、途径。
从恩典之约的角度,悔改的信心是神所设立的条件。约的性质就是有条件的,包括亚伯拉罕之约,关键是神自己满足了祂所要求的条件 (创 15:17)。同样,信心不只是神所要求的条件也是神所赐的恩典。从神的角度,信心是救赎的工具。从人的角度,信心是回应福音的方式,领受救恩的途径、得救的管道。
神的恩典和基督的工作是罪人得救的 “交换条件” (quid pro quo),而悔改的信心是 “前提条件” (sine qua non)。
基督替我们生在律法以下 (加 4:4-5)、通过流血满足了 “赎罪的条件” (来 9:22)、通过顺服 (行为) 满足了 “称义的条件” (罗 2:13)。信徒通过神所赐的信心白白领受基督的救赎和公义 (罗 3:22-24),从而在基督里满足了称义的条件 (罗 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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