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 4, 2015 - Default    1 Comment

引誘信徒求虛浮的名譽榮耀

王明道《謹防魔鬼的詭計

“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同他的妻子撒非喇,賣了田產。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馀的幾分拿來放在使徒腳前。彼得說,亞拿尼亞,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就仆倒斷了氣;聽見的人都甚懼怕。有些少年人起來把他包裹,抬出去埋葬了。” (徒5:1-6)

       亞拿尼亞受了這樣重的懲罰,不是因為他未曾把賣田產的錢都拿出來,乃是因為他私自留下幾分,卻告訴使徒說他已經把所賣的價銀都拿來了。 他這樣作不是欺哄人,乃是欺哄神,所以才受了神的懲罰。 我們要問,為什麼他要這樣說謊欺哄神呢?

       … 因為他尋求虛浮的名譽尊榮,想叫全教會說他是怎樣熱心,怎樣愛人,肯把賣田產所得的價銀都拿出來。 我們或者未曾注意他這種尋求名譽尊榮的思想是從那裡來的。 使徒告訴我們說,這種心意是從魔鬼來的。 聽彼得對亞拿尼亞所說的話:“亞拿尼亞,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 起初撒但引誘亞拿尼亞去尋求虛浮的名譽尊榮,亞拿尼亞不抵抗反順從,以致撒但在他裡面掌了大權,充滿了他的心,因此他才作出這種得罪神的事來。

       我們可以思想亞拿尼亞作這一件惡事決不是偶然的。 他和他妻子在未賣田產以前和賣了田產以後,必是考慮了多少時候,商議了多少次。 聽他們二人在彼得面前說一樣的謊話,便可以證明。 起初撒但引誘他們的時候,他們本應當立時拒絕,但他們未曾這樣作,以致使撒但進一步而佔據了他們的心意。 在他們考慮這事,商議這事的時候,聖靈也必是多次提醒他們,責備他們,告訴他們說這樣作是不合理的。 可惜他們不聽從聖靈反聽從撒但,以致弄到後來撒但竟充滿他們的心,使他們大膽作出這樣的惡事,招來神的懲罰。

       撒但豈單用這種方法陷害亞拿尼亞撒非喇呢? 從古至今它在歷代的教會中,用這種詭計不知道陷害了多少信徒。 只要能引誘信徒尋求世上的名譽尊榮,便不難引誘他們去說謊、欺騙、嫉妒、殺人。 貪財的心怎樣使人去犯許多的罪,求名的心也是如此。

       在這裡還有一件值得我們注意的事,就是亞拿尼亞受撒但的試探不是在他作壞事的時候,乃是在他作好事的時候。 賣了田產把價銀來放在使徒腳前,這是何等美好的事。 在今日的教會中那些富足的人不用說賣了田產,就是將自己積蓄起來的銀錢,拿出百分之二三來肯奉獻神的能有幾個? 亞拿尼亞肯自動的賣了田產,把價銀拿出幾分來放在使徒腳前,我們除去欽佩他的熱心以外,還有什麼話可說。 誰想到亞拿尼亞受試探犯罪就是在這件事上呢!

       親愛的信徒阿,在作好事的時候當謹防魔鬼的試探。 防備魔鬼在你作好事的時候,引誘你起求名的心,以致你因此犯罪跌倒。 在你為主作了美好的見證的時候,在你奉獻貨財的時候,在你幫助人的時候,在你施捨的時候,都當特別謹慎,不要容魔鬼把那求名譽尊榮的心,放在你的里面,它用世上虛浮的名譽尊榮作釣餌來釣取你,你破壞它的詭計的方法,就是不吞它的釣餌。 不然,你今日怎樣為亞拿尼亞哀嘆,後來你也要看見別人為你哀嘆。

       感謝神,他一方面將這因求名而失敗的信徒的事蹟寫在聖經上作為我們的監戒,一方面也給了我們寶貴的訓言,足以保守我們使我們不至陷在撒但的網羅中。 容我們讀他所給我們的訓言: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了。所以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在你前面吹號,像那假冒為善的人,在會堂里和街道上所行的,故意要得人的榮耀。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太 6:1-4)

       我們真肯勉力遵行這段教訓麼? 若是這樣,我們不但因此將要從神得著許多賞賜,而且也因此破壞了魔鬼的詭計。 一個人連所行的善事都隱藏不使人知道,他還能作偽說謊去求虛浮的名譽和尊榮麼?

       末了容我們再讀兩句經上的教訓:

       “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 (加 5:26)

       “凡事不可結黨,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只要存心謙卑,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 (腓 2:3)

       一句要緊的話當記牢:“不要貪圖虛浮的名譽和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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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麥克阿瑟 註釋聖經
    The Chinese MacArthur Study Bible

    5:1 亞拿尼亞…撒非喇
    這是偽善的基督徒的兩個典型例子。他們為要得到別人的讚賞,假裝屬靈 (參 太 6:1-6,16-18,15:7,23:13-16)。他們在 “許多信的人” 當中 (4:32),並且經歷過聖靈 (3 節),卻是假冒為義的人。

    5:2 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
    他們這樣做本身不算犯罪,只是他們也許曾經公開答應他們會把所有的全數獻給神。他們表面上的罪是對他們給教會的數目撒謊,但更深更嚴重的罪是他們基於自私而犯的屬靈的虛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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