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7, 2019 - Default    No Comments

如果惡人剝削窮人錢財,後來悔改信主了,教會是否應該實行管制迫使這人歸還錢財給窮人?

     如果說 “不應該”,教會就會被看為是包庇罪人的地方;如果說 “應該”,教會就受牽制於人的理性。如果人覺得合理的就算合理,覺得不合理的就算不合理,那教會就不是屬神的了。所以,問題 “不是神要合我們的理,而是我們要合神的理”。

     並且要知道,人的理性是不完美的,在對錯上面是有所偏袒的。比如說:難道富人就一定惡嗎?窮人就一定好嗎?惡人所有的錢都是行惡得來的嗎?窮人一生就沒有佔過別人便宜嗎?我們能清楚知道自己的錯失嗎?《箴言》第16章2節說:“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神衡量人心。”

     在《約翰福音》第8章里,有些 “自以為義” 的人把一個行淫的婦人帶到耶穌面前,看他怎麼審判。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約翰福音 8:7)。結果人們都紛紛離開,因為沒有一個人是自認沒有罪的。聖經告訴我們,每一個人在神的眼中都是罪人,並沒有分別 (羅馬書 3:23)。

     罪是對神的虧欠。如果我們欠別人的要還,那欠神的就更要還了。可是誰能向神償還自己的罪呢?聖經說:”罪的工價乃是死“ (羅馬書 6:23a)。一個相信耶穌為救主的基督徒,是自知對神虧欠的人,是不會無視對別人的虧欠的,因為各人以後都要向神交賬。耶穌不只是我們的救主,也是我們生命的主,所以也包括我們的時間和金錢。

     當一個罪人悔改信主的時候,他就應該悔改了。他是從一個背離神的方向轉到一個面向神的方向。他的價值觀、世界觀、人生觀都和以前不一樣。從前所喜歡的,現在看似糞土。從前所嘲笑的,現在看為寶貴。悔改不只是一種觀念的改變,而是一種生命的改變。

     在《路加福音》第19章里,有一個人名叫撒該,作稅吏長,是個財主。 當他被耶穌接納後,他站着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 這是自願的,不是強制性的,也不是受到了外來的暗示或壓力而導致的。這是神改變人心的工作。

參考

     《羅馬書 8:33-34》“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

     《羅馬書 14:3b-4》“… 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你是誰,竟論斷別人的僕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為主能使他站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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