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 21, 2023 - Default    No Comments

唐崇荣 – 谦卑的四个记号

选摘自:《圣灵的洗与恩赐》第六章 – 圣灵的恩赐 (下)

  现在我要给你一个观念的改革 — 这是从我个人生命的经历中、从我对圣经的研究结果中得到的一个观念。我认为真正的谦卑至少有四大记号:第一个记号,从来不满意自己的成就﹔第二个记号,从来不停止追求真理的丰富﹔第三个记号,从来不认为自己是高贵的,不会不俯就那些卑微的人和卑微的事﹔第四个记号,总是永远把荣耀归给上帝而不归给自己。这是谦卑的四个总原则,我相信你们中间更有智慧的人还可以从圣经中找到其它的原则,我也不认为这已经是结论了,因为如果我说:「这四个原则是最完美的」,那我就不谦卑了,就违背了其中的原理。

  真正谦卑的人,第一个特征是 — 永远不满足自己所有的成就。 他一直拼一直拼,要做更多。你说:「他要做更多就是因为骄傲!」不是。就是因为他认为自己不够,他要做更多来荣耀上帝,这种「要更多,追求更多,做更多,从来不满足自己的成就」的不满足的态度就叫做「谦卑」。今天不明白这些总原则的人,他们就把「谦卑」两个字跟文化中间很卑下的、很普通的、很世俗的观念结合起来,学了一脸奴才相,然后认为自己很谦卑。 「我什么都不会!」你原本「会」,却说成「不会」,你就已经说谎、已经犯罪了,还说什么谦卑!你是双重犯罪!第一,不讲诚实的话,你「会」,但你却说「不会」,你说谎!第二,是你的动机,因为你不爱做,因为懒惰就说自己「不会」,你放弃机会,你对神不负责任。你说谎话,再加上你逃避应当做的事情,你没有负起责任,这是更大的罪!不是谦卑!

  今天很多教会跟世俗一样,把「谦卑」两个字解释成与圣经的原则背道而驰。很多人说我很骄傲,我都没有反驳,这个就是我的谦卑嘛,因为我不反驳他嘛!但是到有一天他真正改正那些观念以后,他就知道他所讲的「谦卑」是不合乎圣经的,而他所讲的「骄傲」也不是圣经所讲的「骄傲」。因为照圣经的原则,谦卑的人是永远不满足自己所成就的,永远不满意自己已经达到的,这个才是谦卑。

  第二,对真理永无止息的追求,永无止息的开放。 这个世界许多所谓「哲学大师」、「宗教大师」、「宗教创办人」,起初都是有一片诚心盼望能明白真理,但结果还没有得到真正的答案就把那不是答案的道理绝对化,去教导别人一定要照着做,然后对他们以为的真理至死忠心,永远不要改。那不是谦卑,那叫做「固执」!

  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矣。」孔子这句话就表示他还不知道,如果有一天他知道了,他死都甘愿。可是现在,提倡儒家学说的那些最伟大的思想家都认为孔子不需要耶稣。孔子感到他自己需要「道」,但那些人却把孔子一生找到的那些支离破碎、片片断断的道当作就是一个完整的真理来和基督教对抗,这是何等「夜郎自大」!如果今天孔子看到自己的这些学生,他一定会觉得很不好意思,他很可能会这样说:「我是你的老祖师,我自己都认为『朝闻道,夕死可矣』,现在「道』来了,这是我当年很想听、却没有机会听到的,你们竟然还要反对它、抵挡它,你们这样还算是我的学生吗?」我曾经在某一次的讲道中说:「新儒家的巨子死要面子,一定要证明孔子的学说是最高的,然后再把那个学说当作他们的标准去抵挡神给人的启示,你想,中国文化如果在这些人手中,会有什么前途?」

  如果你说:「每一个宗教都是好的」,你已经先假设各宗教应该等量齐观,你就根本没有一个开放的心可以再去追求真理。所以,我个人认为,谦卑的第二个总原则,就是对真理无穷无尽的追求、继续不断的开放。这不等于说我们没有确定的原则可以坚守,也不等于说我们可以继续不断变换我们的信仰,不是的。因为那绝对的「绝对」是值得我们把它当作「绝对」,而非绝对的「非绝对」,我们不应当把它绝对化。被绝对化的「非绝对」是假的「绝对」,绝对不对!而不把「真绝对」当作「绝对」,是那些人自己吃亏,自讨羞辱。这又是另外一篇信息了。

  真正谦卑的第三个记号,就是肯做卑微的事,肯俯就卑微的人,不认为自己比别人高一等,不认为自己比别人强,而愿意与所有的人平起平坐,这是罗马书第十二章所提出来的原则。

  第四个记号,真正谦卑的人是把所有的尊贵、荣耀、丰富、智慧、能力、权柄都完完全全归给上帝。 唯有神是配得所有的荣耀,所有的荣耀应归给至高的上帝﹔我们没有任何的功劳,我们没有任何的荣耀,我们应当负起全部的责任,却不夺取神任何的荣耀,这个叫做「谦卑」。

  把这四点总结合起来,你就知道,我们的谦卑常常只不过是奴才相,我们的谦卑常常是礼多必诈,我们的谦卑不过是学别人那种虚假的外表,那不是谦卑。你把这个看清楚了,你再想想,宋博士常常责备人,他很骄傲吗?不是,他很谦卑。你明白吗?


总结:

1) 不自满、不以为自己已经得着
2) 不自夸、不停追求真理
3) 不自高、不认为自己比别人强
4) 不自义、荣耀归主

(参:腓 2:3, 3:13-14; 太 18:4; 罗 10:3,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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