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 23, 2014 - Default    1 Comment

越寒《背十字架的人生》

2014-04-22 口述 / 越寒

背起十字架

什麼是十字架的道路?為什麼保羅不說,“我只知道耶穌基督”,而說“我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怎樣從十字架認識耶穌基督?怎樣從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認識聖經真理?

          十字架太深刻,概括來說,十字架體現了神的憐憫,就是他自己要來為人成為罪,使人成為他的義。這個互換性非常難以置信,這就是神。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約14:6)。道路,十字架唯一的道路,耶穌基督怎樣來走?真理,就是透過耶穌基督和他釘十字架體現出來的救贖真理;生命,不透過十字架耶穌基督的捨命,沒有他的復活,我們就不可能得生命;十字架所顯明的就是耶穌基督。

          我們也要走這條道路才能到父那裡去。得救的全部完成,都在於我們怎樣跟從基督。道路,就是背十字架捨己跟從主的道路;真理,就是背十字架跟從基督的真理;生命,就是背十字架跟從基督,不但得著,而且被更新,以致成為聖潔、無有瑕疵。這一切的恩典,深刻地體現在我們在地上的苦難中。能夠這樣背十字架走過來,在於神的揀選,真正在基督裡得蒙救贖;然後向主委身、徹底奉獻;乃至於蒙了基督的呼召,走上事奉的路,走到神的祭壇。

          當耶穌基督呼召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太16:24) 的時候,後邊還有兩句話:“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 (太16:25)。這裡有一個難以置信的絕對性:不背十字架跟從主,就喪掉生命;背十字架跟從主,就得著生命,生命就在背十字架跟從主的過程中逐漸長大成人每一個門徒面對主的呼召都要做出選擇:跟從,或不跟從,沒有第三條道路說半跟不跟或信了就得了。

          這裡面最根本的是神和我的關係,而這個關係裡面更重要的是:我是否真有了神的生命?若真有神的生命,他的吸引、他的呼召為什麼在我的生命裡沒有回應?除非沒有神的生命;或雖然與耶穌基督有關係,但這種關係被罪隔絕了,以至不能回應。所以,是否回應神的呼召,是生命的一個重要標誌,是與基督的關係一個清楚的界定。你是失了味的鹽嗎?還是你根本不是鹽,只是名字叫鹽?當然最後的鑑定權在於神。但今天這樣輕率地、屬地、屬血氣地來看待這一切,這本身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很大的悲哀。

          在舊約《路得記》中可以看到:以利米勒是以色列人,卻去了摩押地,他的心在哪裡?他沒有想去摩押的心就不會去;去了說是暫住,飢荒一過就回來,卻待了十年還不回來,最後死在摩押,這說明他根本不打算回以色列。他的兩個兒媳婦俄珥巴和路得要面對一個問題:你是回以色列,還是繼續留在摩押?身為以色列人,或嫁入以色列家成為其中一員,卻住在摩押地,過摩押人的生活,這是真正的以色列人嗎?我們也會像她們一樣面臨選擇:到底是回我的娘家和我的神那裡去,還是進入以色列?這些問題是路得和俄珥巴所面臨的,也是我們今天所面臨的。

          有的人強調教會在地上的使命是改變世界,我個人有不同看法。耶穌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約18:36)。世界不是用人的方法來改變的,不是一群基督徒做一些人們認為的好事,就能把這世界改變。你可以帶出一種文化,對人們的思想有一定影響;讓人們開始逐漸認同,形成文化氛圍,相對地道德觀念多一些,在一些正當的事情上積極一些。但是,這個世界的本質是什麼?約翰告訴我們,世界與神的國是絕對的兩回事:神的國不會被世界改變,世界也不會被神的國改變。就是說:一部分人受到​​神的感召,聖靈的感動,因耶穌基督的救贖進到這裡邊來;另外一部分人,不但進不來,而且與神的國為敵。

          保羅說,“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 (加6:14)。神的國所體現的就是十字架,十字架是世界和我都必須面對的:或者世界被釘死,或者我被釘死,或者我和世界對我而言都已經釘死;雖然世界還存在,還在散發著毒氣、臭氣,但是不能影響我,因為我是死的。我帶著十字架上的死進入世界,要顯明的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與基督在我身上所顯出的他的復活。

          我們是世上的光,但是,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神的光照亮黑暗,把神揀選的百姓帶進他的國里;我們也在聖靈的引領下,以更新的生命來影響世界,也以文化使命作福音預工。但是,必須清楚地知道,這世界是不能改變其屬地本質的。對世界的最後處理是神在將來的事,神要​​在審判裡定罪,把不肯信的人送到與神永遠隔絕的地方。今天的我們只能做神讓我們做的,在我們的生命裡體現出神的榮耀來;教會也好,個人也好,福音使命都得這樣體會。

一、認罪:過紅海的經歷

          我父親信神的一個非常特殊的經歷,對我影響很深。我父親之所以信基督是因為他根本不肯信,他根本就認為神不存在。大約在1930年,他考上濟南齊魯大學醫學院,齊魯醫學院是美國辦的,學校裡有基督教堂,有學生團契。他聽到了基督的道理以後並不相信,他認為神不存在,一切的事情都能用科學來解釋。既然神不存在,救恩也就不存在。耶穌最多是個人而已,他釘十字架也不能救任何人。神不存在,我的罪和任何人的罪(你叫它罪也好,叫它人性也好),都無所謂;你做好事也好,做壞事也罷,也都無關。我父親的關鍵問題就在於有沒有神;如果真有神,他就必須面對自己的未來,絕不可掉以輕心。所以,他雖然知道一些基督的道理,但認為既然沒有神,就根本不用理睬。

          後來他有機會聽到一個傳道人作見證。這個傳道的人用自己的親身經歷講述神怎樣憐憫他,帶領他,恩待他甚至管教他。他的見證實在太真確,使我父親看見不可能沒有神。那位傳道人提到耶穌基督對門徒教導說:“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 (可11:24)。他說你們也可以按照神的應許去求神,一直求到 “信是得著” 的時候,看神是不是讓你們得著。我父親聽到這句後非常震撼。這句話既是出自聖經的,若不是謊言,就一定是真理。他就想:我要去知道神是否存在。聖經上既然要求人去向神求,我求的必須是神喜歡,神認同的。我可以從神聽不聽我的禱告,驗證神存不存​​在。他反复思想,要找一件既合乎聖經應許,又關乎切身利益,但是靠人又絕對做不到的事。也就是既合理,任何人又做不到。這件事合理,神一定會成就;但人根本做不到,如果成就,就證明這位神是真神。他也很費腦筋,我覺得是神光照他,終於想出這樣一件事來。他非常懇切地對神說:“神哪,我必須知道你是否存在,你如果存在,我一定信。如果你不存在,那我就用不著信了。”他用了三個月向神求,非常懇切地求,卻毫無所見,他非常失望。有一天他非常痛苦,他覺得:我真傻,我這是在幹嘛呢?用三個月的時間每天去尋求去禱告,最後一無所有。我枉費了三個月啊!

          忽然,他看見耶穌基督!耶穌基督就站在他身邊。他的面容這樣清晰,這樣慈愛(甚至到我父親臨去世前幾年,腦子清楚的時候,還流著眼淚對我說:“我好像現在還看見他。”)然後耶穌基督對他說了一句話:“我能為你流血捨命,難道你所求的這一點,我不能為你成就嗎?” (這兩句話真是神學上的高度概括。第一句概括​​了救恩:我為你流血捨命;第二句概括了神的全能和神對信他的人的一個應許。問題是你光有神學高度概括沒有實際,不等於零嗎?所以神學家如果不經歷神,神學家不過是零。聖經的話是神的啟示,如果沒有在聖靈作主與引領下,人的智慧想認識聖經,只能停留在人的層面上。即便有所建造,也不過是草木禾秸)。然後,神就為他成就了那件人不可能成就的事(他這樣的信主經歷也是比較少見的),以後他就一心一意地去信。

          但過了大約十年,他仍然處在一種莫名的狀況中:覺得不得釋放,信了這麼久,不能得到一種神裡邊的平安和喜樂。為什麼?當他不信神的時候,做什麼事情都很自由,犯罪都很自由。罪中之樂可以使他很欣慰,很高興,很沉溺。罪中雖然會有苦,不過是自找苦吃,自己沒干好而已。(所以說,一個人沒生命,你跟他講生命之道,真叫白講。)但在信主以後,他就覺得非常沉重。因為立志行善由得我,行出來由不得我。哎呀,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他掙扎了那麼多年,掙扎不出來。所以啊,屬神的道理沒有人教導,真是很大的一個痛苦

          後來,在一次聚會中他遇見了一個他熟悉的老傳道人,他就請教怎樣脫離這個掙扎,進到一個生命中間的自由,老人家就問他兩個問題:

          “第一,你被聖靈充滿了嗎?”“哎呀,什麼叫被聖靈充滿啊?”我相信這個問題現在很多人都在問,假的聖靈充滿到處說;真的充滿人不敢碰,覺得匪夷所思。有的人說聖靈充滿這事只能在道理中,或說已經結束了;靈恩派拼命講聖靈充滿,卻不是聖經中的聖靈充滿

          於是老人家第二個問題就來了:“你真正徹底認罪了嗎?” “我認過啊,我是罪人蒙恩典,一切罪惡都赦免,讚美主耶穌,榮耀歸天父。但是什麼叫徹底認罪?” 今天我們泛泛地從道理上認罪都可以認,但是我們對罪真的有一個扎心的痛悔和改變嗎?雖然你信了主,但是裡邊還有很多罪和罪行,如果不向主徹底倒空、求主潔淨,還是污穢不堪,聖靈能充滿嗎?自己還坐在生命的寶座上,聖靈不能掌權,聖靈能充滿嗎?不徹底認罪,你就根本不認識自己;連自己都不認識,你向耶穌基督說我是個罪人,求你拯救我,豈不是脫離實際嗎?因此,這位老傳道人對他說:“你要徹底認罪,你願意嗎?” 我父親真誠地說,“如果能讓我更深地認識神和自己的問題,我願意!” “好!我給你定四個標準:

第一、我做任何事情,是不是完全地愛人?
第二、我做任何事情,是不是完全地正直?
第三、我做任何事情,是不是完全地誠實?
第四、我做任何事情,是不是完全地無私? ”

          他說,“你就按著這四個標準,禱告求聖靈光照,把一生做一個回顧,每件事情都要按這四個標準衡量,把不符合的罪逐條寫在紙上。” 我父親聽了就去認真地做。在聖靈光照裡思想自己過去的一切,把認識到的罪都寫在紙上,寫滿了好幾大張。然後老傳道人對他說:“你把所認的罪都念給我聽聽。”我父親覺得實在羞愧,這怎麼可以,這些事我怎麼能讓你知道?太見不得人了。老人家懇切地對他說:“弟兄啊,我們都是罪人,我雖然是傳道人,根本不比你好一點。”然後他就把自己曾經做過的,見不得人的罪告訴我父親。我父親真是十分感動!這位在人中間德高望重的老人家居然這樣謙卑、坦誠,向我這個小弟兄推心置腹地講自己最見不得人的隱私,我有什麼不可以告訴他的呢?

          我自己到現在還是有些罪不敢向人說,太丟人了,怎麼可以啊。求神憐憫我們,我們還是有人的羞恥感,還不肯脫掉無花果樹的葉子所編的裙子,不肯向神敞開。徹底倒空吧!向神認罪吧!因為 “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太5:26)。

          我父親以誠懇、羞愧的心向他念自己的罪,實際上也是向神認罪。念了以後,老人家說:“我為你做個禱告:’親愛的主,我們的弟兄已經把他的罪徹底倒空了,現在求你充滿他。感謝主,阿們。” 完了說:“睡覺。” “就睡覺了?” “嗯,睡覺。” “沒感覺。” “睡覺吧,明天就知道了。”

          第二天,我父親說他發現一切都改變了,不但心裡充滿平安喜樂,甚至連天都更藍,花草樹木都格外鮮豔,每個弟兄姊妹都充滿笑容、歡樂!從那以後,他走上一個完全為神而活,為主捨己的道路。 1944年,他受感動對主說:“主啊,我願意為你倒釘十字架。”從此以後,他就更加深刻地經歷了背十字架跟從主。既在痛苦中,又在主同在的甘甜裡,以他的一生見證了主的十字架。一個蒙主救贖的人,必然有更新的生命——被主的愛吸引,背十字架跟從主的生命。從這裡就可以看見一個人是不是真屬主的:是為主發光,還是扣在斗底下的燈、失了味的鹽?那個斗是什麼?就是自己的私慾、敗壞和罪。不徹底地認罪倒空,神不能在我裡邊掌權,怎能有聖靈的同在與充滿?

          我從他的事情上領悟到很多,後來聖靈光照我,在神面前徹底認罪。那樣的一種撕裂心腸的痛苦,雖然已經過去了快六十年了,到現在記得還清清楚楚。那不是絕望的自我審判,而是來到耶穌基督面前,仰望他的慈愛、他釘十字架的救贖,向親愛的救主耶穌認罪,這是一種難以言喻的、極其痛苦但又極有盼望的認罪,是聖靈刺透我這個人而深深扎心地痛悔的認罪。我仰望耶穌基督,看見他是那樣的愛,愛到為我死,就說:“主啊,我怎麼敗壞成這樣?” 我記得我認了三天罪,大聲地哭,整個院子都能聽到我一個人在那裡哭。徹底認完罪以後,我對主說:“主啊,我還有救嗎?主啊,你赦免我嗎?”就打開聖經,一翻開就是一句關於主赦免我的話;再翻開聖經,還是那樣類似的一句話。 “主啊,你真赦免我了嗎?”我不敢相信,可是再翻開聖經,還是那赦免我的話。那時候我比較小,記得神的話也很少,但真是翻開聖經,就看見神在向我說話。實在是奇妙之極!

          從此以後我真是心裡更新了。我父親說:“好,你既然已經更新,就把你所有的罪都一條條寫出來。”我又在神面前寫了好幾天,逐一向神認罪。在1952年8月的那一天,我把自己奉獻給神。一個無可言喻的罪人,一個敗壞到不可救藥,根本就應該沉淪的人,蒙了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救贖。我還能為自己活嗎?還有資格為自己活嗎?還想為自己活嗎?主啊,我的一切都是你的。

          所以,如果你沒有經過一個深刻的、被聖靈光照的在神面前扎心痛悔的認罪,即便認罪也是從人的頭腦裡認罪,這樣的認罪是無效的。生命沒有改變,你所有的奉獻也都是無效的。因為那只是從你的頭腦裡、知識裡出來的,不是從靈裡,從生命裡出來的。

          類似的例子,我聽到的不止一個,都是聖靈的工作,只是表現形式不同。有一個弟兄是用另外一個方法來認罪的。他從心開始認罪:自己的心曾經想過哪些敗壞、污穢的罪?一件一件想,徹底認識自己內心深藏的敗壞;然後再想,我的眼都看過哪些罪;我的耳都聽過哪些罪;我的手都做過哪些罪;我的腳都走過哪些罪;當他徹底認識到自己的敗壞以後,就受到極大的感動:我這樣一個罪魁竟然蒙了主這樣大的恩典,我已經不再是自己的人了,我是屬於主的,是他用重價買回來的,理當完全歸給主,不再為自己活。於是他立刻把自己的一生奉獻給神,從此走上服事主的道路。

          還有一位姊妹的經歷:她禱告了一個月,每晚安靜地站著向神祈求一個小時:神啊,如果你是真神,求你向我顯明你自己。一個月以後,有天晚上聖靈把她的心打開,讓她看自己的罪,好像電影一樣一幕一幕地看。她就不斷地認罪,哭得一塌糊塗;然後聖靈感動她,去向她得罪過、虧欠過的人一一道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她曾經向一位(賣襪子的)手有殘疾的人買襪子,把價格侃得極低以后買了幾雙,自認為侃價水平很高,很了不起,以此炫耀。但是向主認罪以後,她的心完全改變了,就痛恨自己為什麼這樣殘忍地剝削一位無法正常工作、只能靠賣幾雙襪子維持生活的人。後來她設法找到這位手有殘疾的人,向他道歉並賠償對方的損失。

          有人說,你這是一種形式,有很多信主的人,一輩子都不知道是哪天得救的。我講兩個道理。逾越節那天同時過除酵節,然後過紅海。這三件事按時間有一個順序,邏輯上可以說同時。太陽落山的時候,先吃逾越節的羔羊,把血抹在門楣上,這是預表耶穌基督的救贖:吃耶穌基督的肉,喝他的血,於是神的審判就越過。太陽一落山,就進入除酵節,要用七天把所有的酵徹底清除乾淨。什麼叫除酵?經上說“除去舊酵,成為新團。”(林前5:7)因為酵預表人的罪,人裡面不可以留下一點罪不予清除,要像除酵一樣具體地把罪都清除乾淨。連續除酵七天的意義就是要徹底除酵,而且每年都要在過逾越節的同時過除酵節。這教導我們要在一生中不斷地在主面前認罪。耶穌基督的救贖,當你憑信心接受的時候,就立刻成就在你身上,在此同時也必須徹底認罪,要在聖靈感動下,一件件的認罪,把自己裡面徹底倒空除酵的同時就過紅海,過了紅海還要繼續除酵,直到除淨。過紅海就是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所以可以這樣說: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整個經歷,是逾越節的經歷加上除酵節的經歷,再加上過紅海的經歷才能到達對岸。到了紅海對岸,埃及王的權勢在你身上完全被去除了,你才完全脫離了罪的權勢,得到自由。

          主耶穌基督在約翰福音16章說,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責備”的原文是在極大的羞恥感中間重新認識自己;把自己的隱私徹底暴露在光明之中,讓自己看見自己從來不肯也不敢看的敗壞;而​​且在聖靈光照下以屬神的眼光毫不留情地審判自己。能不痛苦嗎?能不掉眼淚嗎?把無花果樹葉的裙子全部撕開,暴露自己最見不得光的敗壞隱私,這叫作自責。在使徒行傳第2章,彼得講道以後“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徒2:37)”。 “扎​​心”的原文是“用槍把人刺透”。痛苦嗎?痛苦之極!沒自責,沒扎心,沒痛苦,能叫認罪?

          所以,不管你知不知道自己是哪天信的,在你的生命中必須經過一個極深自責的、痛苦的認罪。不單是自己對著罪來剖析自己,而是仰望主在十字架上為我受苦、受死、代替我成為罪而流出寶血,因而被聖潔的神棄絕的痛苦;看見他現在還在為我犯罪而受苦、流淚;在主的十字架前剖開我自己,以一種極大的感恩和極其的痛苦交織的心情向主認罪,這才是合乎聖經教導的認罪。如果已經信了很多年,卻沒有經歷過聖靈感動的自責與扎心的認罪,你可能至今還停留在埃及。沒有過逾越節,沒有過除酵節,也沒有過紅海,怎麼能說你是得救了?只有有過聖靈感動的自責、扎心、認罪的人,才是得救的人。在此之前,是神的預備階段:以色列人在埃及地發現自己落到埃及王手中,成為奴隸受苦,從而向神呼求以致“哀聲達到神的耳中”。於是神差遣摩西來教導、引領他們。使以色列人逐漸認識神是全能的神,是來拯救他們脫離埃及王轄制的神;並且一點點進入向神交託、倚靠的信心;然後神就把以色列人帶到逾越節、除酵節和過紅海。過到紅海彼岸,完全脫離埃及王的壓制、捆鎖,得到神賜予的真正的自由。

 

二、受苦:客西馬尼的經歷

          路加福音24章44-49節讓我們知道:雖然門徒親眼看見復活的主,主又開他們的心竅能明白聖經,賦予他們為主作復活見證的使命。但是,這一切都必須等到聖靈降臨,門徒被聖靈充滿以後,才能在聖靈作主、同在、充滿的里面,得到聖靈作主並賦予的,為主作見證的能力。這時才能被主差遣,正式進入事奉。

          “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1:8)

          但是只有我們裡面被主徹底潔淨以後,聖靈才在我裡面作主,與我同在,才會充滿我,我也才能夠有為主作見證的能力。

          今天我是這樣一個被主使用的僕人嗎?

          為主發光是生命裡的自然流露,是從不想背十字架——非常痛苦地背,勉強自己背,到逐漸一點點甘心地背;以致於後來不背就受不了,不背就痛苦甚至極其痛苦。到最後,我就是十字架的一部分,十字架也是我的一部分,人看見我就看見基督的十字架,看見一個被主對付以後死而復活的有主榮光、散發屬天香氣的人。這人顯出的不是他自己,而是基督。正如保羅所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2:20)

          我徹底地認罪悔改以後,我的父母親都說:“哎呀,你變了。”我真的從裡面徹底變了,不是表面變了;不是自己想變就能變,而是真正的生命進來以後從裡到外的改變。變得你不想變都不行,不是自己要變,而是內在生命自然的外在表達。雖然因著舊人還存在,還有很多的爭戰,但​​是從根本上已經改變了,因為從此時開始我不再屬於自己。當然,爭戰的過程和十字架的對付也是一生的。一個真正奉獻的人,就是與主立約、跟從主的人;立約以後,主成為我的主,我一生一世就在主的主權以下;雖然我們失敗、跌倒、悖逆,甚至可能背約,但是主永遠不離棄我。

          此後,有很多具體的過程。在1954年夏天參加靈修會的時候,在聚會中聖靈感動我,使我明白神在呼召我走上完全事奉主的路。雖然從我認罪悔改向主奉獻自己以後,就已經背十字架跟從主,但是當我被主呼召以後,就開始進入一生的事奉。從此我不能再為自己活,雖然之後,我還是經過很多的軟弱、失敗、跌倒,甚至有一個階段軟弱到不讀經、不禱告。但是,我發現自己已經與以前不一樣了。很難言喻的是,縱然我極其失敗與遠離主,但裡面總是不斷的提醒:“我是一個蒙召的人,我怎麼可以繼續陷在罪裡?”“主啊,我是你的孩子,是蒙召為你而活的人,我不可以這樣活。”我禱告說:“主啊,如果我繼續這樣軟弱失敗,我怎麼能夠為你受苦?求你救我。

          所以,這個受苦不是以外在的苦為表現形式的苦,真正的苦是內在生命裡的一種極大的苦,是被主更新的心在自己的肉體中掙扎的苦;是在主不斷召喚中,願意跟從卻又無力跟從的苦。也只有經歷過這樣失敗的人,才能明白我所經歷的苦。文革後,當我可以重新與肢體交通,一起握手流淚的時候,我曾與不止一位肢體互相傾訴過這種內心難以言喻的苦難。

          耶穌基督不像我們,在“我”裡邊有新人又有肉體;他只有一個“我”——完全為父的旨意而活的“我”。在他的“我”裡面沒有肉體,但他仍然在極大的爭戰中痛苦到了極點。這個苦不是背十字架的外在的苦,也不是鞭打、釘痕、槍傷、口渴,這些都是苦,有身體就必然有這樣的苦。真正的苦乃是希伯來書第5章描述的:“基督在肉體的時候既大聲哀哭,流淚禱告,懇求那能救他免死的主。”(來5:7)真正的苦在客西馬尼園。

          但客西馬尼園又沒有人打他,他的苦在哪裡? “父啊,倘若可行,求你把這杯撤去。”(太26:39;可14:35)他說這杯就是苦。 “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嗎?”(太20:22)這個杯意味著什麼?意味著當他替世人成為罪的時候,他與父的隔絕——這是最大的苦。三一真神從他們內在無限的合一一下變成分成兩半了。這是沒有辦法體會的,你能體會嗎?作為一個人,他要思考,為了這一群本來就應該滅亡的罪人而成為罪,就有可能與聖潔的父神永遠隔絕,這種極大、極深的苦,不是我們所能體會的。但是他最後說:“我父啊,這杯若不能離開我,必要我喝,就願你的意旨成全。”(太26:42)所以,耶穌基督到最後只有一個心思,父啊。我心裡只有你,為你的旨意成就,我哪怕落到一個永遠不能想像的地位,我也甘心。然後他才走上十字架。這個掙扎中有魔鬼多少的攻擊,今天我們都不知道,我們只知道,希伯來書5章7-8節告訴我們,就因他的虔誠,蒙了應允。他才能在十字架上對與他同釘的強盜說: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我們人充其量所能體會的,只有保羅和摩西曾經體會過這樣的真痛苦,為他本族的民的緣故寧願與父隔絕,這是自我向神的一種完全的奉獻。保羅也知道在神的旨意裡蒙拯救的人不會被神棄絕,但他能有這樣的心,是已經到了一個認識神的難以設想的高度;他一生只為了一個目標:看萬事為糞土,為要得著基督。但他卻要捨掉——為基督的緣故捨掉基督;​​因為他愛神到了一種程度,自己都可以不存在。這個不存在不是沒有,而是甘願落入一個更深的與神隔絕和滅亡中都可以。這實在讓人震撼到難以設想。

          我們作為基督徒,如果不去思想這樣的一位神為我們所做的這一切,我們還能講十字架嗎?十字架是什麼?我們可以說十字架是為主受苦、走主的路;十字架就是神的道,遵守神的道,就必須面對自我掙扎的苦;我們也可以說十字架是神的大能,當我進入十字架裡的時候,十字架的大能就與我同在,我就從十字架得生命。我們可以說這個,可以說那個,但是都不能表現十字架那無法言喻的真實。耶穌基督為什麼一定要跟十字架連在一起?因為耶穌基督如果不釘十字架,我們與神無干了,他到地上來就沒有價值;如果我們只講耶穌基督,卻不講十字架,我們講的就是異端。所以有的時候不必過多去討論,因為這是一個生命的進入,不是一個道理。

          到了1955年,艱難開始臨到中國教會。就在那年寒假,我第一次體會到聖靈的充滿。其實以前不是沒有過聖靈充滿,只是限於那時對聖靈充滿的認識很浮淺,而總羨慕有聲有色的感受,以為聖靈充滿一定要有外在的表徵。但是我也知道聖靈充滿以後就可以從聖靈得著能力,為主作見證,更加愛主,勝過罪惡,過聖潔的生活。當時,能夠勝過罪惡是我最迫切的要求,我因“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而非常痛苦,常常哀嘆。

          當時北京基督徒學生會在寒假有第16屆靈修會,為期10天。每屆靈修會的前幾天大家都先徹底認罪,在主面前禱告,求聖靈光照自己,為聖靈充滿預備潔淨的心。每經過一次靈修會,我們就被主復興,愛主的心就重新挑旺起來,我就可以有幾個月的聖潔愛主的生活(那時生命活活潑潑的感受,至今永誌心頭) 。但是幾個月以後,因著難以勝過少年人的私慾就又開始逐漸走下坡路,逐漸失敗跌倒。這種痛苦使我特別盼望在這一次靈修會上得到聖靈充滿,從此過得勝生活。為此,我在聚會的前幾天切切地禱告,求聖靈光照,不僅把自己的一生在主面前再次過濾一遍,重新認罪,而且還去向被我得罪過的人當面或寫信道歉(向人認罪的羞愧感,至今記憶猶新)。

          我那時很羨慕有聲有色的聖靈充滿。真正的有聲有色,不是那種滿地打滾、胡喊亂叫,說什麼所謂的方言。真方言是聖靈賜給,從靈裡面出來的,不是人靠自己學得或練習出來的。聖靈充滿我們以後,藉著我們的感性表達出的各種極度喜樂的感動,才是從神來的。異像啊、說方言啊、極其喜樂、快樂大笑甚至大哭這都是可能的。我體會,當年經歷的這一切聖靈充滿的體會,是聖靈的預備:在即將面臨艱難之際,聖靈要給我們一個聖靈充滿的記號;要給我們這一群孩子一個永遠不會忘懷、刻骨銘心的紀念,藉此見證自己是一個屬乎聖靈,聖靈作主的人。這是一個標誌,在我們極其軟弱、失敗、跌倒的時候,面對今後有很多艱難的時候,這個屬天的標誌可以成為一個憑據,使我們迴轉到主面前。弟兄啊,因為在試煉苦難中我會懷疑,你也可能懷疑:我是信主的嗎,我還能信嗎,神還存在嗎?然後,主讓我們回想曾經經過的實實在在的恩典,而重新為主站住。請問你有過類似的聖靈充滿的經歷嗎?我們往往需要有一個明顯的、有把握的見證來支持我們的爭戰,因為我們是軟弱的。

          我記得我被聖靈充滿那天放聲大哭,不住地哭。那天我禱告的時候對主說:“主啊,你如果不充滿我,我就不起來。我是這樣一個敗壞的人,敗壞到了無法想像的程度,主你這樣的愛我,可是我還這樣的得罪你。主啊,你若不充滿我,我就不起來。”幫助我的主的僕人就對我說:“弟兄,不要這樣求,要讚美。”哦!讚美!我就讚美。主啊,你為什麼愛我?我想不出任何理由,你為什麼為我這樣一個敗壞到極點的罪魁釘十字架?聖靈在我裡面奇妙地激發我對自己敗壞的傷痛與對親愛救主捨命為我死的難以形容的感激,我就不由自主地放聲大哭:“主啊,太奇怪了!太奇怪了!你為什麼愛我?你為什麼要救我,為我這樣的罪魁死在十字架上?”主的僕人說:“不要說奇怪,要說奇妙。”我就說:“主啊,太奇妙了。”— —但是不行,不是奇妙,這不能表達我內心的感受,我只能說奇怪!不一樣的,明白嗎?奇妙是說神你太奇妙了;奇怪是說不但奇妙,而且無法理解;因為你把愛給了一個絕對不可愛的,該滅亡的罪人!那時我心裡湧出一句讚美詩來,我就對主說:

          “主,我命我心,
一切都歸於你,
從今時直到永遠。 ”

          –編者註:《獻己於主歌》

          我一生有過很多次奉獻,每次都是主的愛激勵我,向主更新自己的奉獻。這次出於聖靈感動的奉獻而尤為深刻。後來我才知道,主為了讓我走過未來艱難的一段路程。特別預備我,裝備我。 “患難生忍耐,忍耐生老練,老練生盼望,盼望不至於羞恥。”(羅5:3-5)苦難是神給我們的,因著為神作見證,因著要我們經歷我們與撒旦的爭戰、與世界的爭戰、與罪的爭戰、與肉體的爭戰,要經歷的內在的那種苦——而內在的苦的外在表現,可能是苦,也可能不是很苦。然後,成就神的旨意。

          1956年我上了大學,在大學裡多次經歷神的對付。這種內在的苦真是苦,每一次的爭戰都面對要順服神還是高舉自己的問題。最大的一次痛苦是感情問題,當時的我痛不欲生,內在的痛苦、交戰到了根本沒有辦法,覺得連活的指望都沒有了的地步。直到我伏在神面前認罪、悔改,把自己完全交託給主,真正為主放下自己以後,聖靈就大大充滿我。那次經歷的聖靈充滿就沒有任何特別的感覺,只是三個小時非常安靜、非常平安的禱告,是我人生中第一次體會到什麼叫活在天上,而且這種聖靈同在的恩典持續了半年。以後聖靈重新又把我放回到人間來。進入學習靠主脫離肉體罪律的爭戰中。所以聖靈充滿可以沒有任何外在的表現,聖靈充滿是聖靈在我們裡面作主、與我同在的客觀狀況,因聖靈充滿而有的喜樂、平安。越徹底歸向他,裡面的平安越明顯,以至於你無法形容。然後神就帶領我走一條新的路。每次都是這樣的。

          我現在慢慢體會,那個時候為什麼要這樣的聖靈充滿?我們裡面積攢的污穢太多,到了時候神就打掃一遍,完了就重新再來。聖靈要越來越深地作我們的主,要我們靠著神的恩典不斷地活在他面前。到一定的程度,外面那種大起大落的表現會變得很少、很自然。所以,當你背十字架背到不覺得在背的時候,你就真背十字架了。聖靈充滿的表現也好像很淡淡的,不一定表現出來。我覺得自己還差得很遠,但是也能略略體會到一點保羅的心。以前神常對我說話,現在神很少對我說話。我就體會一點,當你到了一定程度,對主多有一些了解的時候,主就不總是指點我了。因為逐漸多懂得一點主的心意了,我自己按著主的話去做,做不對主再指點我。我心想:我到70歲才多多少少懂得了一點主,主啊,你讓我再多活幾年好不好?因為我實在覺得我差的還很遠,我怎麼到現在才明白一點啊!

          所以,如果我們今天做一切是為主做,主就喜歡,哪怕你錯了。我們常常出錯,但我是否是為主?當我們往前衝鋒陷陣,自以為在為主吶喊的時候,你是在靠你自己還是靠主?是出於自高和自義去做一些大事,還是出於別的?是頭腦裡的認識還是聖靈在神話語的引領?今天主帶領我們走的這條十字架的路,是一條非常奇妙的路——是地上經歷的屬天的路。因為你在聖靈內在引導中走在神的話裡,你對神的話越來越認識,對主越來越認識,那你走的這條路,就不會把面對的一切看得很重,而會想:主啊,我怎麼做你才喜歡,才合乎你的話語?怎樣做才能體現出你的謙卑、溫柔和榮耀,讓人看見我身上的基督與基督的十字架?只要為主背十字架,你愛說我什麼都行,我要的不是人的推許。

          1977年8月底我被判刑,那份判決書,我當時看的時候覺得自己實在不配;以後再看心裡就總想笑。裡邊列舉了我因信仰基督而犯下的罪行,說我最大的一條罪就是“要在地上建立上帝的天國”。哎呀,我還能建立上帝的天國?我算什麼人物啊?回想我被抓到監獄這幾年的日子,充滿了軟弱和失敗,以致到後來我都覺得:“主啊,你還存在嗎?神是不是存在呀?我禱告,你為什麼不回應,為什麼不回答我?我禱告怎麼味同嚼蠟啊?以前我的平安上哪去了?沒有了!神不見了!”那時最大的痛苦就是神不見了,那才苦呢。當什麼都沒有的時候,甚至連活命的指望都沒了的時候,最怕的是沒主哎呀,那種痛苦!

          在監獄裡我和那些農村來的聊天,他們有很多與鬼打交道的經歷。那時候我還沒見過鬼,就和他們聊,他們就講他們怎麼見的鬼。既然有鬼就有神,通過你說的鬼的經歷,可見我的神是存在的。多慘啊,你知道嗎?就像孩子沒有母親自己流浪,一無所有。那時對神很淡漠,淡漠到與神都沒關係了。他們這麼壓榨我,我不信了好不好?我幹什麼還堅持信主呢?我放棄信仰不就完了嘛。痛苦,太痛苦了,我怎麼能沒有神呢?

          但是放棄不了​​,信不上去又放棄不了,因為主是我的一部分。你能把你的心丟出去嗎?做不到!所以我那時最大的痛苦就是抓不到神了,沒神了,但是沒神又不行。哎呀,痛苦啊,痛苦!幾個禮拜都不能睡覺,不能禱告,萬念俱灰。 “神哪,你還是神嗎?神哪,我都不相信你是神了,能夠有一個會創造天地的神嗎?能夠有一個會創造這麼奇妙的人的神嗎?這不可能啊!”你知道我那時候失敗到什麼程度,這不等於不信嗎? “但是主啊,當我回想到你這麼愛我的時候,我怎能沒有你?無論我如何敗壞、不配,我都愛你,即便我信不上來了,我還愛你。” 很久很久了,三年多都沒有神的話,也沒有信心了,但是主還給我還留一點愛,一點愛主的心。

          有一天我坐在那裡,痛苦到麻木的時候,忽然主對我說話:“你在一無所有的時候,還這麼愛我,我為什麼不愛你呢?”這句話一進來,我的心立刻甦醒了!我的主!這是我的主!曾經有過那麼多撒旦欺騙我的話,偽裝成神的話我都聽過,那些都不是!那些都是假的,偽裝成我的主卻不是我的主——不要去辨別是不是主對你說話,只要是他對你說話,你就知道這就是你的主!

          “你在一無所有的時候,還這麼愛我,我為什麼不愛你呢?” 坐了幾年監獄,經過無數的跌倒、失敗,我才發現原來我以為神不要我了,神不存在了,現在我才發現其實是他在抱著我走呢

 

三、釋放:常在神的愛里

          離開監獄回到家,我拼命要求平反,因為覺得實在是大冤案。大家都在申訴,正好是平反高潮。但是卻不給我平反:雖然高級法院撤銷了原判,但是從來沒給我平過反,最後公安局給了一個決定叫做關押教育——坐了五年監獄是去受教育了,你有很多的錯誤,我們不算你有罪,我們教育教育你。既然是教育釋放,當然談不上平反。我心裡那個憋屈、那個痛苦啊,所以那段時間脾氣非常大。我寫了無數次的信,託人告到最高的領導那裡也沒有回應,一直到1984年。從1979年1月26號放出來到1984年,我經過了整整五年的申訴歷程,沒有結果。內心的那個不平自不必說了。

          直到有一天主對我說:“你願意把你手上的釘痕抹掉嗎?” 啊!我一下就明白了。主啊,這是為你受苦的印記,我能抹掉嗎?你釘十字架,死而復活,身上尚且帶著釘痕。我一個不配的孩子,為自己的軟弱與得罪你而受苦——在這過程中我跌倒過多少次,我曾經出賣過弟兄,我甚至放棄過信仰,我在神的面前,甚至在人的面前是這樣一個敗壞的人,我怎麼配為你受苦呢?你還這麼愛我,還給我留下一個印記,沒給我平反,就是給我的印記啊,我的心一下子就平安了。以後別人再幫我遞申訴書,我說:“謝謝,我為我的信仰受點委屈沒什麼。公安局做過太多的好事,在我身上出了點錯,我完全能理解,不怨他們,用不著平反。”公安局審訊我的人找到我,把抄去的一點東西還給我。我跟他說,“不要把我的事記掛在心上,不要感到不安。” 如果沒有神改變我,我怎能有這樣的改變?

          從監獄釋放回來,我又開始上班、忙碌。在79、80年那會兒,根本看不到為主作工的機會,但我永遠忘不了我是主呼召的。我對神只有一個要求:“主啊,求你憐憫我,求你記念你曾經呼召過我,求你給我一個機會,使我還能事奉你。我知道我自己非常不配,我曾經失敗、跌倒,甚至為了自己得一點暫時的好處而否認你的名,但是有一樣,我心裡拿不掉你,我離不開你。主啊,我在監獄裡曾經與你立約,你無論怎麼打,怎麼罰,你捆著我,拉著我,我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求你在我身上的旨意一定成就。”——這個禱告是我1976年在監獄裡做的,到80年代以後,我反復向神有這個禱告。當我50歲以後,我每年向神禱告。我說:主啊,請你記住,我已經50歲了。一年以後我又說:主啊,我51歲了。如果你再不呼召我出來,我實在沒辦法為你作工了

          我想,也許我這一輩子就這樣過去了,只能在工作里為主發光,作作見證而已。但是神是創始成終的神,真正的呼召是不會因為外在環境變化而變化的。到1993年,我相信神聽了我的禱告,因為我的生命到了一個階段,主讓我看見我是一個極其不完全的人。靠人做什麼都不行;你不要希望靠自己能榮耀神,因為人永遠不完全,只有神能做;所以,不要為自己做得不完全在神面前一再地痛苦。幾十年來,我盡心盡力、兢兢業業工作,希望能夠榮耀主。但是根本不可能達到完全,總會有不足,甚至給別人帶來損失。尤其我作為醫生,我的不足會給病人帶來無法彌補的損失,甚至影響生命。為此我總是十分緊張,一旦出了問題就極其痛苦、自責。究其原因,就在於我想靠自己去榮耀主的名,卻沒有靠主,沒有安息在主裡面。

         直到1993年10月主光照我、釋放我,讓我看見只有他能在我裡面榮耀他自己;我的好與不好都在主裡面,主是我的主,他所要的乃是忠心良善,而不是事事都按照我自己的願望完成;我只要忠心,只要良善,他就滿足了。其實這就是我們作為主的僕人,作為一個屬主的人所應守的本位。這就是謙卑,就是“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羅12:3)

          1994年2月我開始胃疼。那時我的胃病已經好幾年了(很多醫生都有胃病),我知道是慢性胃炎,我也無所謂,根本不吃藥。吃藥幹什麼,反正過些日子就好了。結果1994年2月過了春節,從初二開始我就胃疼,我既不管也不吃藥。當時我正在負責搶救危重的病人,搶救了一個又一個。有一天我忽然想,我是搞消化外科的醫生,我總勸病人做胃鏡,病人總說很痛苦,而我總說沒事,不難受,可是我沒做胃鏡啊,我怎麼知道不痛苦?總得體會一下。我就跑到內科申請,約好3月30號禮拜三做胃鏡。

          那天我早上起來,就準備做胃鏡。做胃鏡是不能吃喝的(我平常每天早上是半磅奶,一個雞蛋)。但是我想到一位正在搶救的病人,挺重的,我幹嘛那麼著急啊,不就是為了體驗一下胃鏡的痛苦嗎?等這位病人好轉以後我再作胃鏡吧,反正本院醫生做胃鏡比較方便。我就端起奶準備喝,剛剛端到離嘴還有一尺,主就對我說話:“做胃鏡!” 啊?好好。我把奶放下,去做胃鏡。覺得做胃鏡不怎麼難受。還跟做胃鏡大夫開開玩笑,回家後挺高興,可休息幾天了,太疲勞了。

          4月1號禮拜五,醫院派人找到我老伴,告訴她我得的是胃癌。她回來了說:“你得的是什麼病?” 我說:“胃炎!” “要不是胃炎呢?” “潰瘍!” “要不是潰瘍呢?” “胃癌!” “要是胃癌怎麼辦?” “手術!——哎,我說你今天怎麼老問我啊,你是不是有消息了?” 她說醫院來人告訴我說,你是胃癌,讓你4號住院6號手術。我第一個感覺:哎呦,主聽禱告了!主釋放我的腳步了。哎,這樣的感受,讓我挺平安。至於我還能活多少年,都沒想過(那時不像現在,得癌症意味著可能沒多久就死了)。

          4月3號禮拜天,上午大約9點我對主有個禱告:“主啊,我知道我的胃癌是你讓我得的,為了叫我的腳步被你釋放,使我可以為你作工了。但是主啊,我要向你要一個印證,為了以後給人作見證,見證你的榮耀。”然後,主用很大的聲音對我說:“你當剛強壯膽,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我裡邊那個喜樂啊,就湧上來,我就與主一起說:“因為你無論往哪裡去,耶和華你的神必與你同在。”感謝主!

          4月6號,手術做了7個小時,把全胃都拿掉。做病理檢查,胃癌正好處於粘膜下層(在粘膜和肌層之間,有一層很薄的疏鬆組織叫粘膜下層。癌細胞一旦侵犯到了粘膜下層,很快就會侵犯到肌層,一旦侵犯到肌層,就意味著可能出現遠隔轉移,一旦遠隔轉移,一般活不過五年),癌細胞究竟過幾天會侵犯到肌層,雖然人不知道但是神知道。神完全可以醫治極其晚期的癌症,但神很奇妙地遵循他創造的規律,要我在關鍵時刻作手術,使我知道他是神。即便如此,我這類型的胃癌,即便徹底根治手術,也只有一半左右的病人可以活到五年。所以我的主治大夫對我說:“這3年您就好好玩玩吧,什麼都別想了。”

          手術以後沒多久,我就參加了一個專門針對貧困地區的醫療衛生的扶貧機構,這時,主也賜給我一個安安靜靜的小居室(就是我家),使用面積只有30多平米,很小很小。但是我可以安靜在那裡,很好地讀經、禱告。那個時候神就把話賜給我,讀經中的亮光之多讓我驚奇。怎麼可能有這麼多的看見?我知道這不是我的能力,而是主把聖經為我打開,指教我,讓我明白他的話。然後有機會讀神學書了,借到一本巴文克(荷蘭著名的改革宗神學家)的《基督教神學》,一邊讀一邊想:哎呀,怎麼這麼好。我開始明白,必須藉助系統神學的架構來深思聖經上的啟示,較為準確地從完整架構的角度來認識神的話,才能進而認識神。

          如果我說從神學得到什麼:第一點,系統地得到一個對神全面的認識。從那以後,神在我心裡才是完整的;​​第二點,使我知道怎樣全面認識神的話,指導我認識神具體的每一句話而不至於斷章取義,不至於隨心所欲解釋神的話。總結出來,第一,就是神的主權,第二,唯獨聖經;第三點,唯獨基督和他釘十字架,到神那裡去的路唯獨是基督為我們釘十字架的路。當我明白了神的主權以後,給我很大的震撼。一切都必須從神的主權來,神不在我裡面作主,再高的學問也沒有用,再多的經歷也沒有用,再多的能量也沒有用。如果沒有聖靈在我們裡面作主,沒有聖靈的充滿,我們就不可能做什麼,因為我們是人。

          回顧我自己的經歷:神怎樣一步一步地引導我,引領我,使我今天略略地知道我過去錯在哪裡,以及怎樣才是捨己背十字架跟從主的路的時候,我只能告訴你們:如果神不在我裡邊作主,知道的道理再多也根本不能用在我身上,更不能為主作見證、宣揚主名。聖靈不在我裡邊作主,不開啟我的心,我也根本不會明白神在說什麼;這都是我的體會。所以聖靈與神的話同工,聖靈的能力在神的話裡彰顯。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十字架本是神的大能,我們才能進到神裡面。哎呀,原來是這麼回事。當你進去以後,才會發現那樣的豁然開朗,那樣的透徹。現在我才知道猶大書20-21節所說的 “親愛的弟兄啊,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裡禱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 原來只有在聖靈的教導下,我們才能在至聖的真道裡造就自己;在聖靈引領下才能進入聖靈裡的禱告,在聖靈同在中,我們才能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里;在聖靈恩典裡,我們才會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離了聖靈的作主,靠自己永遠不可能為主作工,永遠不可能得主喜悅與成為主的見證榮耀主。

          我總是不住地在思想十字架,到現在我還覺得對於十字架我們懂得太少,經歷的太不夠。有人說不用多想,只要知道背十字架是為主受苦就行了。當然,這是最簡單的一句概括,但在這個概括裡邊有多少具體的內容,也不應該不知道。否則我們就難以真正經歷十字架,真正懂得什麼是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主。就不會明白主為什麼說: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失喪生命,凡為我失喪生命的必得著生命。(太16:25)

          今天我也同樣說:我們認識神的話多少,遵行神的話多少,我們背十字架就有多少。只要我們走在捨己背十字架跟從主的路上,神一定引導我們。

          我犯的錯實在太多,得罪主實在太多,失敗也太多。我實在只能說:主怎樣帶領我過來,願神也帶領你們走過來。因為我相信神會帶領每個願意一心一意奉獻自己給主,背起十字架來跟從主,為主而活的人。我們只能在神的話裡認識神,在聖靈的引導裡認識神,在背十字架來跟從主裡認識神。只有不斷認識神,我們才會成為神合用的器皿。

 

(本文據越寒老弟兄口述整理而成,文章《教會》雜誌2010年1月總第21期,蒙越寒弟兄許可,“因信閱讀”特轉載刊發,願更多的弟兄姊妹蒙造就、被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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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人徹底認罪悔改後能得到聖靈的充滿。這解釋了為什麼在宋尚節的年代,人們願意在傳道人的呼籲之下公然坦白自己的罪狀。當然,我也相信這是聖靈在人內心的工作;重點是,在我們的時代裡並沒有很多人知道,“只有我們裡面被主徹底潔淨以後,聖靈才在我裡面作主,與我同在,才會充滿我,我也才能夠有為主作見證的能力。” 

           原來“認罪”和“徹底認罪”是不一樣的。“如果你沒有經過一個深刻的、被聖靈光照的在神面前扎心痛悔的認罪,即便認罪也是從人的頭腦裡認罪,這樣的認罪是無效(果) 的。… 因為那只是從你的頭腦裡、知識裡出來的,不是從靈裡,從生命裡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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