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心的認罪悔改
認罪是因為認識了罪,悔改是因為認識了愛。
上帝那永不改變的愛是讓一個人扎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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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罪是因為認識了罪,悔改是因為認識了愛。
上帝那永不改變的愛是讓一個人扎心的原因。
摘自《奧古斯丁選集》
錯誤雖然不一定是罪,但是說謊都必須被稱為罪,因為人不僅是在知道真情時,而且甚至在認錯了真情,或是受別人欺騙時他都必須心口如一。每一個說謊者都是說與心裡所想的相反的話,並且存心欺騙別人。
但上帝給人言語,不是叫人用來彼此欺騙,乃是為使別人知道我們心裡所想的是什麼。因此,把言語用作欺騙人的工具,而不用在它天賦的用途上,就是犯罪。即使有時候因說謊而使別人得到益處,也不能因此而以有些說謊不是罪。
這個說法也可以用來原諒偷竊的事。例如,我們可以把富人的東西偷出來,送給窮人。富人可以永遠不知道有這種事,窮人可以由此得到顯然的利益。但是偷竊仍然是罪。
這個道理也可以用在姦淫上。例如,人可以說,他所認識的一個女人愛戀他,若不答應她的要求,她定會為情而死;如答應她的要求,讓她活著,她將來可能悔改,再成為貞潔。這種說法雖似中聽,但沒有人會因此而說這姦淫不是罪。
若是我們對於貞潔尚且看得這麼高貴,不願為了 “預想對別人有益而犯姦淫” 就破壞了貞潔,那麼真理對我們有什麼冒犯,竟使我們任意說謊破壞它呢?若有人只在要救別人於危急時,才說謊,我們自然不否認他已經達到了很高的道德標準。但對這種人,我們所稱道的不是他們的謊言,而是他們的善意。這善意不但應該稱讚,有時也應該得到獎賞。但他們那說謊言的罪,雖然可以蒙赦免,但不應當被視為可以稱讚之事,尤其在承受新約的人中,應有這種看法。因為主曾對他們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馬太福音 5:37)
“Love God, and do as you please.” — Augustine
選摘 《聖徒 孫大信》
有時孫大信覺得瞭解 「三位一體」的真理,有些困難。他曾以為三位一體就是三種不同人格,分別坐於靈魂的三處,但通過被提的經驗才明白,並非如此:
「我被提時,我的靈被提到第三層天,看見跟保羅相同經驗的事。在那裡,基督以榮光的靈體坐在寶座。」每次入神時,情景都相同。基督是靈魂世界的中心,我們無法以言語、筆墨來形容祂榮耀的尊貴和美麗的容貌。祂時常帶著慈愛的笑容。
當我第一次看到祂時,我覺得我們之間自古以來就有關連。祂對我說:「通過我你是被造的。」但不是用地上的語言說的。好像我遇見了很久未見過面的父親,有那樣強烈的感覺。自古即有的愛,充滿在我的心內,使我明白自古我就是屬於祂的。
最初我的靈被提到天上時,我問起:『天父在哪裡呢?』天使回答我說:『神在地上看不見,在天上一樣也看不見。因為神是無限存在的。但基督在這裡,基督就是神,祂是代表那看不見無限存在之神的形像。通過祂,我們才能看見神。這個道理,在天上和地上都是一樣。』我又看見從基督不斷地發出光輝的波流,通過聖徒和天使,將平安和新鮮的生命輸送到各處去,正如夏天太陽的熱,給樹木帶來新的活力使其茂盛一樣。我同時也瞭解到,祂——就是聖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