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基督徒是被道德律捆绑吗?
耶稣基督已经成全了所有的律法,包括十戒,就是 “道德律”。今天很多基督徒遵行十戒就好像耶稣基督没有成全所有的律法。他们的头脑知识是在新约里,可是脚却行在旧约中,守十戒就好像在律法之下。
其实,基督徒遵行的是 “基督的律法” (加 6:2)。基督的律法就是以爱神的心去 “彼此相爱” (约 14:15; 约一 3:11);以爱神、爱人的动机去遵行神的十戒,讨神的喜悦 (加 1:10);“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加 5:14)。
“因信称义” 就是人不必遵守律法 (包括十戒) 而称义。基督徒不是被 “道德律” 捆绑,而是被 “神的爱” 所捆绑,因着爱和新生命的性情,乐意以道德律为自己的人生规范,因这律法反映了神的属性。换句话说,什么样的神就会有什么样的要求,而什么样的要求反映了什么样的神。从这角度,追求遵行道德律,就是追求亲近神,这是一切重生之人内心的向往。
基督徒是重生的人,神把祂的律法写在我们的心里,新的生命代表有新的性情、新的三观、新的兴趣,这个 “新的兴趣” 或 “新的渴慕” 就是对神的爱,这是非基督徒没有的。爱神的人会追求神的公义、神的圣洁,想要过一个讨神喜悦的生活。
【哥林多前书 9:21】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为要得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
不应该说基督徒是被道德律“捆绑”的。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反律主义、律法主义和中间道路3个角度去看。首先是律法主义。律法主义强调信徒的行为是称义的标准。这样容易导致形式主义的信仰,用属灵重轭捆绑人,助长了人在神面前的自以为义。其次是反律主义。反律主义过度强调恩典,认为在信主后不必遵守律法,不承认十诫之法对信徒的约束力。这样容易导致信徒过一个放纵的生活。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都是源于人类天然的罪性,而神的道德律是永恒的。所以唯有中间道路是合宜的。神的律法原是好的,全人类都需要遵守。我们并非依靠律法称义,但信主之后,我们仍然要按照律法而生活。真实的信心必定包含着行为。通往天国之路唯有凭真信心才能行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