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神的公义:人类因罪违背了神的律法,必须有人类来代替受刑罚。因此,耶稣作为完全的人,能够为人类承担罪的刑罚,替人承受神的愤怒,满足神的公义要求(参 罗马书 3:25-26)。
完美的顺服与献祭:耶稣作为无罪的完美人,能够代表全人类向神献上顺服与祭物。祂不仅献上了无罪的生命,更是在十字架上自愿献上自己作为赎罪祭,完成救赎(参 希伯来书 9:14)。
永恒的代求:耶稣作为神,祂是永恒的、全知的,能够在天上为信徒不断代求。祂的大祭司职分是永远的,不像旧约的大祭司,他们本身有罪,需要为自己和百姓献祭,而且终究会死亡(参 希伯来书 7:23-25)。
唯一的中保:作为完全的神,耶稣能够与圣洁的神完全相通;作为完全的人,祂能够与人类相连。因此,祂成为唯一能在神与人之间调解的中保(参 提摩太前书 2:5),只有祂能将神与人和好,成就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