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 28, 2025 - Default    No Comments

基督徒应该认同死刑吗?

基督徒应该认同政府对杀人凶手执行死刑吗?如果凶手被处死,他就没有机会再悔改信主,所以无期徒刑是不是更合适呢?

1. 原则:生命尊贵,所以谋杀要受相称之刑

创世记 9:6说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理由是 “人有神的形像”。意思是:故意杀人触犯了对神形像的藐视,社会要给出配得的惩罚,宣告生命不是廉价的。

2. 政府有刀剑的职分,但不是想杀就杀

罗马书 13:4说执政者 “不是空空地佩剑”,是神用来惩治作恶、保护无辜的。保罗在使徒行传 25:11也承认 “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这说明:极刑权柄存在,但必须受神公义的规范。

3. 教会与国家分工不同

教会传福音、呼召悔改 (太 28),不靠刀剑;国家守秩序、惩恶扬善 (罗 13)。所以量刑的第一目标是 “公义该当的报应”,而不是能不能把 “悔改率” 最大化。悔改当然重要,但那是福音事工负责。

4. 悔改机会不会被死刑阻断

神能在任何处境拯救人。十字架上的强盗在行刑时悔改得救 (路 23:39-43)。因此,“怕罪犯没机会悔改” 不能作为彻底否定一切死刑的圣经理由。

5. 只适用于极少数、证据铁证如山的谋杀

圣经区分误杀与谋杀 (出 21; 民 35),要求两三见证与公正程序 (申 19:15)。现实里若存在误判、偏见、贫弱者无力辩护等问题,宁可不用极刑,改为无期徒刑,既保护社会,也留出长期牧养与悔改空间。

6. 简单结论

  • 原则上:承认政府对 “蓄意谋杀、情节极其恶劣、证据确凿” 的个案可用死刑,以维护生命尊严与社会公义。
  • 实践上:若制度不够公正或证据门槛不够高,就应停止极刑、改采无期徒刑;教会同时去监狱服侍、向加害者与受害者传福音。

西敏信条 23. 论政府官员
一、神是全地的主、全地的王,为祂自己的荣耀和众人的好处,任命了政府官员,使他们在神以下,在百姓以上;为达此目的,神赐他们权柄,使他们能保护和鼓励善良的人,让他们赏善罚恶。
二、基督徒蒙神呼召执行政府官员的职务时,接受并执行此职是合法的,执行职务时,应照各个国家健全的法律来维持敬虔、正义与和平;现今在新约之下,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发动合神法度的战争。
三、政府官员不可擅自讲道并施行圣礼,或执掌天国钥匙之权,但有权利和责任保持教会内的秩序、合一与和睦,维持真理的纯正和完整,禁止亵渎和异端,防止或改革在敬拜与教会纪律中所有的腐败和弊端,并确立、执行和遵守神所有的律例。为了更有效的执行任务,他有权召开教会会议 (synod),出席会议,并确保会议所执行的一切都合乎神的旨意。
四、人民有责任为政府官员祷告,尊敬他们的人格,给他们纳税或缴交其他当纳的费用,服从他们合法的命令,并为良心的缘故服从他们的权柄。政府官员正当而合法的权柄,并不会因为不信神或信仰不同的宗教而失效,也不能因此免除人民对他们的顺从;而教会人员也不例外,都当顺从政府官员;因此,天主教教皇无权管辖他们的统治,或管辖他们的百姓。更不能判定他们为异端,或以任何其他借口来剥夺他们的领土或生命。
(经文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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