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 4, 2014 - Default    4 Comments

唐崇榮 – 嬰兒洗禮

從唯獨恩典的角度看待嬰兒洗禮

       洗禮是基督教會的兩大聖禮之一,有人也稱之為基督教會的入門儀式。但是洗禮不僅僅是一個儀式,乃是上帝恩典之約的記號。

       在宗教改革時期,馬丁路德提出“唯獨恩典”的教義。這個教義指出,上帝的恩典乃是先加諸在罪人的身上,然後罪人才能對上帝的恩典進行回應,若是沒有上帝先存的恩典,罪人就是連回應的可能性都是不存在的。這正如主耶穌基督親自所說的:“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 (約 15:16) 罪人既然因為罪的關係而與永恆的上帝隔絕,那他就根本就沒有能力回應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愛的救贖。所謂人具有自由意志,可以選擇接受,或是選擇拒絕耶穌基督救贖的說法,根本毫無道理可言。

       馬丁路德認為,在亞當裡的人,根本沒有“自由意志”,他們所有的,不過是“自我意志”而已。在罪中的人,無論選擇過怎樣的生活,還是在罪中,因為凡不是為了榮耀上帝的行為,甚至是那些可以被人能視為“善行”的行為,在上帝的眼中,都不能給他們帶來救恩。那些願意相信基督耶穌的人,其實是上帝的恩典先臨到他們,他們的善行是恩典帶來的結果,而不是得到恩典的條件。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中很清楚地詮釋了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的事。保羅指出,“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上帝面前並無可誇。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 (羅4:2-5)

       關於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的事記載在創世紀十七章,其中記載,上帝用割禮作為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這個割禮也是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記號。因為聖經清楚地指出,亞伯拉罕因信稱義,不是他在受割禮的時候,也不是在他受割禮之後,乃是在他在受割禮之先 (創 15:6)。

       亞伯拉罕受割禮的時候年九十九歲,他兒子以實瑪利受割禮的時候年十三歲 (創 17:24-25)。割禮不是亞伯拉罕一個人需要接受的,乃是他整個家族都必須要接受的,因為不願意受割禮的人,就與上帝的恩典之約無份。以後,當以撒出生的時候,到了第八日,亞伯拉罕還是要照著上帝所吩咐的,給以撒行了割禮 (創 21:4)。這樣來看,亞伯拉罕是先因信稱義,再受割禮,而亞伯拉​​罕的後裔則是先受割禮,再因信稱義。以後,亞伯拉罕的孫子以掃和雅各也還是如此,雖然聖經沒有直接記載過他們受過割禮,但是因為上帝既然已經吩咐,凡是在亞伯拉罕家族中出生的男嬰,都要受割禮 (創 17:9-14),故此割禮已經成為一個固定的習慣,就無需再特殊記載了。這也表明,恩典之約在這個蒙恩的家族中是永遠不能被廢棄的。

       這些出生在恩典之約中的孩子,他們一旦出生,上帝就與他們立約,但是這些孩子必須在成長過程中,顯出他們對上帝的信心來,以證明他們是上帝的選民。若是他們離棄上帝的恩典之約,不願意信靠上帝,那即便他們接受過割禮,也與上帝的救恩無份無關。

       今天我們已經進入了新約時​​代的基督徒,我們不再為嬰孩施行割禮,但是割禮的所代表的意義卻沒有被廢除,這個立約的記號已經被洗禮所替代。歌羅西書二章九至十二節說:“因為上帝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你們在他裡面也得了豐盛。他是各樣執政掌權者的元首。你們在他裡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禮,乃是基督使你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你們既受洗與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與他一同復活,都因信那叫他從死裡復活上帝的功用。”上帝依然是與我們立約的上帝,並且我們基督徒都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 (加 3:27-29)。故此,我們深信,上帝的恩典同樣也是先臨到人的身上,人才能對上帝的恩典有所回應,而嬰孩洗禮正是把這個恩典表現出來,當嬰孩甚至是一無所知的時候,上帝就揀選了他,成為上帝的子民。

       約翰加爾文認為,上帝設立嬰孩洗禮的儀式,“會大大地造就我們的信心,不應當被稱為是多餘的。因上帝的這個記號,就如把文件蓋上封印,傳給嬰孩,證實這個賜給敬虔父母的應許,並宣告它獲得確認:主不但要作他的上帝,也同樣要作他後裔的上帝;他不只要向他們彰顯自己的慈愛與恩典,也要向他的後裔彰顯這恩典,直到千代 (出 20:6)。上帝在這裡所彰顯的無限的慷慨,首先給我們充分傳揚他的榮耀的機會,其次也叫敬虔之人的心充滿喜悅,這份喜悅激勵他們更進一步愛他們慈悲的天父,因看見上帝對他們後裔的關心。”

       今天,我們基督徒為自己的嬰孩施行洗禮,是因為我們自己已經受洗,並進入在上帝的恩典之約中,我們也祈盼我們的孩子能與我們一樣,也在上帝的恩典之約中。嬰孩洗禮乃是宣告一件事實,就是我們深信,上帝願意照著他與我們列祖的應許,要賜福給一切信靠他的人,和他們的後裔。

       我們請求教會為自己的孩子施洗,也證明了唯獨恩典的教義,因為罪人得救不是他選擇的結果,乃是藉著上帝賜予的恩典和信心。誠如聖經所說的,“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弗2:8-9)

       我們請求教會為自己的孩子施洗,更表明我們願意把自己的孩子奉獻給上帝,祈求上帝聖靈的幫助,叫他一生一世敬愛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也好叫我們和我們的後裔世世代代都能事奉上帝。阿們!

4 Comments

  • “婴儿洗礼”并非圣经的教导。这显然是人一厢情愿的藉着洗礼,尝试把孩子带入“恩约之中”(说穿了是恐怕婴孩夭折而不得救)。此举与秉持“预定论”的改革宗本身有很大的冲突和矛盾。切记,上帝已经预定了某人的得救(少数人),而不是拣选所有基督徒的孩子成为祂的子民。

    • “恩典之约” 当然不是怕婴孩夭折而不得救。如果这样,难道旧约的割礼也是怕婴儿夭折而不得救吗?当然不是!

      注意:“改革宗的婴儿洗礼” 和 “罗马天主教的洗礼重生论” 是不一样的。天主教认为婴儿洗礼是要使婴儿得救,但改革宗人士知道洗礼不能使任何人得救。改革宗有婴儿洗礼是因为看见圣经中的拯救都是临到一个家,以家庭为一个单位的。所以,改革宗的婴儿洗礼只限于基督徒的儿女。

      使徒行传 2:38-39 “…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
      使徒行传 16:25-34 “…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使徒行传 16:15 “她和她一家既领了洗…”

      剩下的解释你可以自己在网上查找。最后,你想一想,那么多追求真理的改革宗人士,包括清教徒,他们的信仰怎么可能是 “说穿了是恐怕婴孩夭折而不得救”?

  • 如果把原罪看做疾病的话,那一个婴儿有病,父母带他去看医生是理所当然的。父母不去要征求婴儿的意见,但是同样的道理运用到 了洗礼上。请问父母应不应该把孩子去看灵里的医生,让上帝把他从原罪中拯救出来。
    耶稣来到了世界上也没有征求世人的意见,是要不要来拯救你们脱离罪恶,但是上帝是人类的创造者是我们的天父,他定意拯救我们,在我们还是罪人的时候就为每一个人死了。试问;无论什么人是不是在耶稣钉完十字架后才认识他的。而不是人们都认识了他,他才来钉十字架的。

    • 我想你这个是天主教的想法。基督教的婴儿受洗和天主教是不一样的。浸信会的人不明白长老会的婴孩受洗,我想是因为他们只停留在 “信而受洗” 的层面,还没有更深地明白圣约的意义。其实,改革宗的 “婴孩受洗” 也可以称为 “圣约婴孩洗礼 (Covenantal Infant Baptism) ”。

      我们同样相信人是靠信心得救,不是靠洗礼得救。对于大人,信而受洗。洗礼是一个印记,表明我们进入神的圣约,与世上不信的人分别出来。至于婴孩受洗,信徒的孩子不仅要与那非信徒的孩子分别出来,更重要的是,他们也要进入神的圣约;如同在旧约,神的子民里的婴孩都要受割礼。

      创世记 17:9-11
      神又对亚伯拉罕说:“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你们都要受割礼,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

Leave a comment to Cong Fang